资源描述
合 同 书
JM2011( )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金堂县竹篙镇卫生院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成都登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法律、法规的规范条文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金堂县竹篙镇卫生院综合楼水泵房系统
二、工程地点:金堂县竹篙镇
三、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泵房系统
以上工程范围内容及其工程量详见 投标书 工程 年 月 日预算报价文件。
四、工程造价:本工程采用 方式,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 )。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甲方
1、在 年 月 日乙方进场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源、电源、接驳点(包括水表、配电板),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及其他施工必备的需要;
2、合同签定后 五 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 三 份,施工技术资料 三 份;
3、组织甲、乙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施工图交底会审纪要,在 五 天内分送有关单位,在 五 天内向乙方提供会审纪要和交底纪要确认的施工图 三 份;
4、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的临时办公场所及临时库房。
二、乙方
1、在甲方的协助下做好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按管理规程做好水、电源的搭接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准备材料、施工机械进场就位工作;
3、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并送甲方;
4、配置各项规章制度进现场,保证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本合同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二、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彻底清除;
2、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
3、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发生延误;
4、其他影响乙方正常进行施工的非乙方的原因。
第四条 工程质量及现场管理
一、乙方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施工要求规范进行施工,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检验标准,保证工程质量,满足消防规范。
二、乙方对属自己施工现场有权进行管理,在不影响本合同施工的情况下应配合甲方对其他施工现场的协调。
第五条 材料、设备的供应
一、所有本合同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均由甲方委托乙方采购供应(材料以施工图纸及投标报价文件为准)。
二、甲方委托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都必须确认其产品合格证件手续,只有附有产品合格证的才能用于工程。甲、乙任何一方对材料、设备都有要求复验的权利,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经复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并应自行承担采购材料、设备不合格的责任和费用。
第六条 工程价款结算
1、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支付工程预付款总造价的40%给乙方,即人民币¥ 元(大写: );
2、当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甲方按工程总价的40%工程款支付给乙方,即人民币¥ 元(大写: );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月内支付工程总价的20%,即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甲方应提供经公安消防机关对该工程的建审意见书、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做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工程造价做相应的签证计价。另外,若因消防设备材料变更,工程造价依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签证计价。上述情况乙方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工期顺延,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内甲方未作书面答复,乙方可按原设计施工,但发生的一切后果责任应由甲方承担。如果修改或变更设计将发生乙方施工费用增加(包括但不限于返工、停工、窝工、人员和施工材料、设备调迁等),则应同意乙方因此的调整造价。
三、在施工中如甲方通知乙方因客观的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不得不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合理部位。甲方应在双方合理部位后叁日内对乙方已施工部份的工程量予以确认。
四、甲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乙方才予以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且甲方有关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乙方才予实施。
五、乙方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做出记录,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凡隐蔽工程均应由乙方通知甲方共同进行验收,届时如甲方未参加,则视为甲方授权乙方可以自行检查验收,并且对乙方验收资料记录记载的全部内容予以认可。
第八条 竣工与承诺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消防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
二、在竣工验收时,乙方向甲方提供:
1、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2、工程竣工图纸。
三、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五日将验收日期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须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同意,另订验收日期,但须承认竣工日期。如果甲方既不参加又不书面通知乙方另订验收日期,则视为甲方已经确认该工程竣工日期以乙方书面通知验收之日为准,且该验收合格。
四、消防竣工验收合格后,从验收之日起七天内工程向甲方移交。如果七日界满乙方书面催促工程移交的,视为工程移交完毕。甲方不按时接管工程,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其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按该工程造价(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预算人工费总额作为逾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付给甲方万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二、甲方责任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按本合同总造价支付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如给乙方造成返工、窝工等损失的,应承担乙方相应的损失。
三、施工合同执行中经济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提交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甲、乙双方不得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果拖期,责任方按工程总造价每天万分之二支付利息,并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的责任后果。
第十条 附则
一、该工程造价是以预算书范围为依据,如有增加项目,由双方共同商定,另行计价。
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盖章及代表人签字生效。本合同所涉及的附件系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尾款清偿后自动失效。
四、本合同条款如需有补充条款,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订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补充条款的规定为准。
五、该工程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乙方免费保修贰年,若消防系统发生故障,乙方承诺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并负责免费培训甲方操作人员掌握系统使用。
甲方: 乙方:
开户行:成都农商银行金堂支行
公司账号:021800000120010003683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13981726437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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