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演 出 合 约甲方: 能达盛世(天津)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 经友好协商,就甲方邀请乙方:王小牙、吴昕、杜海涛(以下简称本合约艺人)参加“ 第38届世界旅游小姐大赛天津赛区决赛”演出事宜,达成协议并签定以下合约:演出时间:2011 年 7 月31 日 演出场次: 2 场演出地点: 天津市市区 演出场地:广场、游轮 一、 甲方责任:1、 甲方负责此次演出向上级各有关主管部门报批并办理所有手续。2、 甲方在不违背演出总体设计的情况下,按乙方的要求配备有关的音响、灯光等设备。3、 甲方负担乙方所有人员(共 5 人)所有差旅食宿费用。包括:演员出发和返回城市到本次演出地点的往返机票(其中头等舱 3
2、张、经济舱2 张);演出期间在当地的食、宿、交通。其中住宿: 五 星级以上酒店高级行政套间 3 间; 就餐:为保证艺人的安全,就餐尽量安排在酒店内。4、 甲方负责乙方所有人员在此次演出期间的人身安全。若因甲方失责造成事故,则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赔偿乙方所有损失;如因乙方人员自身行为不当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5、 甲方安排提供赞助休闲服每人1-2套,供乙方第一场活动穿着。二、 乙方责任1、 乙方于本合约签定后7日内,提供艺人的宣传照片、音像资料等给甲方。2、 乙方负责本合约艺人于演出前2小时抵达演出现场。3、 乙方负责安排本合约艺人主持整台晚会。4、 乙方负责安排本合约艺人自备演出服装
3、(礼服)及主持人串词。 三、 费用:1、 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约艺人劳务费(税后)等共计:现金人民币 元整(不含发票)。2、 付款时间:甲方于本合约签定后 7 日内向乙方支付定金计人民币 50000 元整;余款人民币 50000 元整,甲方应于 2011 年 7 月 31 日前付清。3、 本合约签定后,若甲方因故取消本次演出或未能于本合约规定期限内付清全部款项,则乙方有权拒绝履行本合约演出。四、 有关本合约艺人的肖像、音像,仅限于本次演出的宣传中使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其用于该范围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并且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形式擅自营利性录制、出版发行有关本次演出的音像制品。五
4、、 双方应积极履行本合约,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六、 若一方因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动乱;等)导致本合约不能履行则不受上述第七条款限制,但不能履约一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明,双方可协商延缓或取消本合约。九、本合约的效力、解释、履行及与本合约有关的争议之解决办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履行本合约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时,应提交原告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十、本合约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约不可 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本合约一式两份,共三页,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交付定金之时生效,本合约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 乙方指定接收合约款项的账号为: 甲方(章): 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联系方式:乙方: 代表签字:签字日期:联系方式: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