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外广告墙体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使用甲方坐落于 墙面制作广告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租赁内容1、租赁名称: 2、租赁位置: 3、广告规格: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1、甲方将 场地租赁给乙方做广告牌。甲方保证乙方在租赁场地的使用权及广告位的正常制作、安装。租赁期间,如楼体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变动,甲方应提前三个月告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做好过渡手续。2、乙方在广告牌制作、安装时必须确保安全,并且作
2、经常性的维护。合同期内因广告牌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3、甲方提供乙方安装和发布广告期间的所需电源。其电费、电表、电线杆等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电费按电力部门对甲方收费标准计价,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电费,不得拖欠。逾期不支付电费的,甲方有权采取停电方式追讨电费。4、在租赁期内,甲方要协助乙方使广告牌免遭人为破坏,乙方在租赁期内,确因甲方原因造成广告位受损或人为破坏的,甲方将承担全部责任。5、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给乙方一个月的建设期(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进行广告牌位的勘测、安装及验收等工作,此期间不计租赁费。6、本合同期满,如甲方继续对外出租该场地的话,乙方享有优先的租赁权。
3、在合同期内,如遇政府行为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需终止合同的,租赁费按乙方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乙方对外签订发布广告合同,应充分考虑与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乙方对外所签订的时间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租赁期间,否则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7、本合同期满,如甲、乙双方不能续约,则乙方在一个月内撤走自已安装的广告牌位的所有设施。在一个月内不撤走该设施,则该设施归甲方所有,甲方可以任意处置。第四条 费用支付及结算1、广告位场地租赁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每年租金 。付款方式为按 2、付款方式为 。第五条知识产权 1、本合同项下的广告画面及发布内容等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由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享有。因上述知
4、识产权所产生的一切纠纷与甲方无关。2、甲方有权就乙方传播的内容进行确认并向乙方提出合理建议。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合同变更本合同签订后的变更须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正式订立书面变更协议的方式进行;任何未经另一方签字认可的变更通知均不发生合同变更的效力。2、合同解除本合同到期自然解除。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未有法定理由或者本合同规定事由,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按照 的标准进行赔偿,如因甲方违约还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未产生租赁费用。3、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政行为导致设立发布手续等问题发生纠纷,甲方应在发生后一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应当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第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 乙 方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