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焦作大学学生顶岗实习协议书甲方: 经济管理学院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第一条 实习期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顶岗实习期间,毕业生要遵守纪律、遵纪守法。自觉接受学院组织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学校和实习单位有关安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第三条:每位学生要购买人身保险,否则不予安排实习。第四条:由学校负责组织顶岗实习的毕业生,在实习期内,由于实习单位的责任,造成学生安全问题,由学校和学生共同向实习单位方追究责任。学生个人自主选择实习单位,如出现安全问题由学生自己负责处理。第五条:学生到达实习单位后,应遵守国
2、家法规法令;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仪器设备,如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安全事故,均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第六条:学生到达实习单位后,确需中途离开单位或终止工作,应事先在实习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并在离开前告知指导教师和辅导员,必须办理相关手续,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由此引发安全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第七条:自己联系单位实习的毕业生应主动定期的与自己所在学院的领导、指导老师及辅导员进行联系,记录好工作日志,定期汇报实习的情况(一周至少一次,工作日志每周不得少于200字),工作日志递交方式可通过信件或电子信箱。如没有按此要求执行的,指导教师可视为该学生顶岗实习成绩不合格,不予毕业。由
3、学校组织顶岗实习的毕业生,顶岗实习期间应严格接受指导教师的管理,如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指导教师管理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第八条:学生在顶岗实习单位工作超过毕业时间(毕业当年6月1日),学校视为毕业,其当事行为,均由学生负责。第九条:遵守所在接受实习单位的安全、保卫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第十条:遵守地方法规,爱护老百姓一草一木,注意饮食卫生及往返学校途中交通安全,如违反交通法规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一切后果;讲文明、礼貌,维护学校声誉。第十一条:应注意校外住宿安全,人走落锁关窗,贵重物品妥善保管。不和陌生人交往,不向他们通报个人的信息、家庭电话和地址,不接受陌生人“馈赠”的礼品。洁身自好,同实习单位工作人员保持正常工作联系。第十二条:顶岗实习期间如发生事故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迅速报告学校。第十三条:以上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本协议一式两份,学院和学生各留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 乙方:焦作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盖章)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