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土地合作经营协议书合伙人: 身份证号:合伙人: 身份证号:合伙人: 身份证号:合伙人: 身份证号:合伙人本着合法经营、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友好平等合作的基础上,经过充分酝酿,就合作经营土地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租赁土地 55 亩,地点:大荔县 ,租赁价格:每亩150元/年,租赁期限 5 年,自2012年 3月1日至 2017年 3月1日。二、利用所承租的 55亩土地,全部用于绿化苗木生产,苗木品种根据市场需求,合伙人商定选择进行栽培种植。三、苗木生产中,所发生的一切成本费用(土地租赁费、种子苗木费、人工费、机械费、电费等)均由承租经营合伙人平均分摊。成本投资每月有明细帐目表,进行公示
2、,每个合伙人必须签字认同,每人保留一份。所有成本支出必须由所有合伙人商定同意后方可进行,任何合伙人不得私自开支,否则损失自负。四、所有苗木销售,必须经所有合伙人共同研究商定,决定价格后方可销售,销售须做到每个合伙人知道销售的数量、价格、利润、成本等,任何合伙人不得私自进行苗木销售。销售收入分配,除去成本、税收后的利润,按照即卖即清的办法进行平均分配。五、合伙人的具体分工及管理的措施。1、合伙人事务执行负责人: 王玉龙 2、合伙人财务后勤负责人: 赵子龙 3、技术负责人: 潘步详 4、销售负责人: 薛龙 合伙人事务执行负责人主要负责召集所有合伙人,主持召开合伙人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主要进行
3、一些重大事项的研究、协商。通报经营情况和苗木的管理情况等。合伙人财务后勤负责人主要负责记好帐,把好财务关,确保投资和收入明细,做好每月财务报表工作。抓好雇佣人员的管理工作。合伙人技术负责人:主要负责苗木生产过程的技术,包括日常管护的步骤、植保、栽培、育种等工作。合伙人销售负责人:主要负责苗木的销售,做到大公无私,每笔销售必须经所有合伙人商定后方可进行落实。管理措施:雇佣一名能够吃苦耐劳,具有一定的生产管理经验,工作主动、踏实肯干,吃住在苗木生产基地,每月工资为1000元。(另外其他福利几个合伙人协商再定)雇佣人员必须做到按时浇水,按时松土、除草、修剪到位、喷药及时、施肥合理,保证所有苗旺盛生长,如出现人为的原因造成的苗木死亡,应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另外要做到看护到位、防火、防盗、防破坏。六、合伙人应承担的义务:1、履行出资议务。2、遵守合伙人共同协商的相关规定义务。3、严格履行各自分工义务。4、严格遵守合伙人会议商定后各项规章制度义务。七、其他1、未尽事宜,可经合伙人联席会议研究商定。2、本协议一式四份,每个合伙人各执一份。3、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合伙人: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