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售后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用户,确保甲方工程售后服务工作有效进行,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经过友好协商,本着相互信任,精诚合作的原则,达成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由乙方负责甲方在 及区县(含)所有工程的售后服务工程。 二、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工程产品或设备的维修配件及相关技术资料。 三、对乙方的服务质量不定期进行检查。若乙方服务质量无法达到甲方要求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售后服务人员或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 四、对乙方不能维修的产品,甲方应提供技术协助乙方维修。 五、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指导与监督,按甲方提供的售后维修月报表格式及时、
2、详细地记录维修信息,并在次月三日内传真给甲方。 六、维修费用的结算: 按月结算,乙方在每次售后维护后当日需向甲方传真本次费用施工明细由甲方予以确认,甲方次月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售后维护费用。七、维修配件的申领及退换 1)为避免配件供应不及时,确保维修的及时性,乙方应计划领用配件,常用配件应建立库存。2)乙方每月可填写维修配件备料单向甲方申领配件,甲方依此单向乙方随货发配件。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满另行签订。 九、解决争议的方式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有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可增补协议;经协商不成,可提请原告方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