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核桃苗木采购合同
采购人(甲方):剑阁县锦屏乡人民政府
供应商(乙方):广元市顾地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2016年3月7日锦屏乡核桃苗木采购招标会议内容、乙方的投标应答及《中标通知》。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会议内容、乙方的投标应答及《中标通知》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苗木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元)
备注
核桃实生苗
地径≥2.5厘米
高度80—100厘米
株
16000
3.83
61280.00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陆万壹仟贰佰捌拾元整,即RMB¥61280.00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苗木起挖、包装、运输以及栽植时候的技术指导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苗木质量标准
1、苗木健壮,芽苔饱满,植株鲜活,根系完整,长势优良,无机械损伤,无病虫害,无检疫性病虫害;
2、苗高80—100cm,地径2.5cm以上。按每捆10株包装;
3、提供苗木两证一签(质量检验合格证、苗木检疫合格证、苗木标签)。
四、供苗时间、地点
1、乙方于2016年3月31日前向甲方提供上述苗木,具体交货日期和数量由甲方在上述时间内确定,保证从苗圃起苗运至交货地点三天之内完成。
2、交货地点:剑阁县锦屏乡项目实施地。
五、付款方式
苗木供应完毕并验收合格之后,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税务发票等相关资料并提出支付申请。甲方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向乙方全部苗木款。
六、双方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根据项目实施地整地和天气情况,提前三天通知乙方起苗供货。
2、乙方应当按甲方预先约定的苗木供货时间和数量保质保量供货,甲方应当在约定的交货时间、地点组织验收。
3、合同签订后,甲方如果需要变动购苗数量或交货时间地点,应当提前与乙方协商一致。
4、乙方向甲方提供栽培技术指导,提供栽植技术资料并进行现场栽植示范指导。
5、如因乙方所供苗木质量、规格、品种、高度、地径等不合格,证件不齐全,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争议解决办法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八、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其它由甲方分送有关部门存档。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剑阁县下寺镇大仓坝
电 话: 电 话:18981251721
签约日期: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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