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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合同书.doc

上传人:可**** 文档编号:3258563 上传时间:2024-06-27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44.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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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合同书甲方:海南文昌鲁海水泥厂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长沙桐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促使双方相互创造条件,配合协作按时按质量要求的完成本工程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文昌水泥厂2、工程地点:3、工程结构:框架、钢结构4、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约 万m2,工程竣工后按实际竣工面积结算。5、工程总造价:约1亿元(以竣工完成实际工程量为准);其中

2、土建部分约4000万元,钢结构部分约6000万元。6、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乙方进场十天甲方支付乙方单项造价15%,工程款支付每月按已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给乙方,以后按节点支付同样比例的工程进度款。第二条:承包范围及权属关系乙方应当在合同约定开工日前15日内向甲方提交乙方现场项目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名单,并附相应的证书。如发生变动,乙方应当提前7日前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乙方必须由其公司内部职工组成的项目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自行完成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发现现场乙方上述人员与乙方所报不符,视为乙方违法转包工程。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

3、须是本专业人员。本条款所指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相关证书是存注册本单位)及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乙方应当在提交名单的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第三条: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第四条:工程预算、结算标准及执行依据1、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造价预算,土建按海南省2005年定额执行;水电安装,装饰装修按海南省2008年定额执行,人工费单价按当地现行文件执行。3、材料价格的确定:材料费单价按2011年当地材料信息价进行结算,钢材、水泥、商品砼按土建施工期间(至主体封顶)的平均价计算。信息价没有的,则由甲乙双方按市场价协商调整。4、农民工

4、保证金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分担。第五条:施工工期开工同期:2011年 月 日,桩基础工程进场施工,无地质特殊情况,2012年 月 日完工(具体甲方发出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工期暂定: 个月(具体以甲方发出的书面开工通知和图纸预算的工期为准,并开始计算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因以下原因造成本工期延误,经监理及甲方工程师现场确认后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3)工程师未接合同约定提出所需指令、批准、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的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台风,地震等不

5、可抗力;(7)条款约定或经工程师同意顺延工期的工程。否则每延误壹天,罚款伍仟元,超过十天,每天罚款壹万元(乙方承诺在垫资期间,因自身资金不足等原因,出现停工待料、停工待资等状况,甲方发现后,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在第十五天内无条件退场,不能影响其他施工队进场施工。乙方所施工的工程量按70%结算,因甲方原因,政府手续未办齐而引起停工的,15天后按本款赔付乙方损失。)竣工日期为全部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签字合格,并移交给开发商(承建房屋交钥匙完毕)之日。所有临时设施拆除,且所有施工人员、材料、机具设备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清合同约定工程款后全部退场。第六条:付款方式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组织机械、设

6、备、材料、工人进场施工。2、乙方进场七天内甲方应支付土建单项造价15%(陆佰万元),以后按每月所完成工程量85%支付给乙方。第七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开工前提供必要的工程施工资料文件。2、向乙方提供整套有效工程设计图纸8份,并主持由甲乙双方和设计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四方进行图纸会审和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图纸技术及交底及提供准确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3、接通水源、电源及道路畅通,提供有关工程所需临时设施用地。4、配备工地管理人员,参与工程施工管理、协调关系、处理施工中发生的有关问题;负责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项目的检查验收,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事宜。5、有权对乙方违规、违章或达不到工程

7、质量要求而进行施工等行为给予警告至返工整改及处罚。6、定期组织召开施工生产例会。例会所有决定、决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开工前负责办理施工报建等有关手续,但乙方须提供相关材料并积极配合甲方,甲方自行承担应向政府部门交纳的各项款项。8、按合同约定即时拨付工程款。9、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工期顺延,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补偿。10、甲方直接分包的工程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11、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出现中途停建、缓建、变更设计、更改图纸内容、提高设计标准造成的停工而引起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经济赔偿(有文件依据规定按规定执行,无文件规定的由甲、乙双方

8、协商)。12、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力、物力等经济损失,按照国家施工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该由哪方负责,由于人力不可预防的自然灾害,乙方应积极配合采取预防措施,若乙方不配合采取预防措施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应接实际损失承担其费用赔偿。(按国家有关规定赔偿)。13、向工地派出工程技术建立人员,乙方必须服从技术监理人员的合理监督管理。14、如甲方未能按合同条款及时支付工程款,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二)乙方责任:1、指派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配备施工所须要的施工技术人员、质检人员、投入足够的施工设备和人力、物力、配合甲方进行开工前的施工报建和工程招

9、标过程的一切手续,费用按政府规定各负其责。2、组织有关人员熟悉图纸,编制组织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制定施工作业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明确施工方法和实施细则。3、加强项目的质量管理,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健全各种责任制和质量自检制度,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为一次性检查合格工程创造条件。4、提供开、竣工报告,安全事故报告及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按月提供施工计划和月进度报表。5、所自检隐蔽工程项目应提供隐蔽工程初验单和技术资料,经设计单位、质检部门、监理公司和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将检验、评定结果整理成文,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存档。6、作好各

10、种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的实验证工作,健全技术资料档案。工程技术资料要准确以前,为工程竣工验收评定及办理决算提供依据。7、乙方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生活设施和安全设施的建设,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8、乙方在收到正式施工图纸后20天内向甲方提供工程项目预算书。9、乙方施工时对甲方指定分包商已完成工程的质量问题不承担直接责任(除因乙方原因造成外),但应对已完成的工程如对后续工程有影响的质量问题,应书面提出。如土方开挖时因乙方的施工措施不当造成对施工桩的质量损坏乙方要自行承担责任。10、因属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能按规定的工期完工,如果超过合同工期15个工作日后还未完工,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按

11、延误壹天,罚款5仟元。超过十天每天罚款1万元。11、乙方文明施工应达到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做到所有现场人员持证上岗、配戴安全帽等。1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所有现场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统一管理。13、乙方负责协调工程施工过程中与相关部门关系,保证工程顺利完工。14、在工程承包后,乙方不得再行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15、在建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返工、材料物件成品不合格等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16、如因施工问题,而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等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在施工期间,如不能按照合同履行的条件组织施工或不能按承诺

12、的时限保证分段工程按时完工时,甲方有权提出书面警告,当在垫资施工期发生停工待资的现象时(5日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责令乙方无条件退场,已完工的工程量按70%结算,甲方不补偿乙方任何经济损失。第八条:工程签证及效力1、凡施工图纸及合同外发生的工程项目量均纳入工程竣工决算造价增减项目,以双方签证为依据。2、甲方派驻现场代表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本工程所需签证的项目,乙方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甲方,超期甲方不再签证确认;甲方必须在三个工作日签证确认,超过三个工作日则视为已确定(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3、双方特别约定:凡签证项目均应由甲方按相关程序报审批后方为有效。必需办理“合同外项目

13、签证表”并填写监理工程师指令,即签证依据。签证后需办理“工程签证申请表”、“签证工程量清单”和“签证单价分析表”。签证必须有甲方书面签证有效。重大事项的变更,双方应及时协商,在24小时内如因甲方的原因变更,则工期顺延。第九条:工程质量与检验(一)工程质量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国家合格工程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承担返工至工程合格为止,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工期不顺延。2、双方对工程质量争议,由双方都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如双方均有责任,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4、二)检查和返工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生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验检查,并为检验检查提供便利条件。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邮码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甲方工程师的检验、检查应不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由甲方承担。4、因甲方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它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三)隐蔽工程和中间计量1、工程具备隐蔽验收、中间验收(双方约定)条件,承包人进行自

15、检后,在隐蔽验收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及甲方现场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验收和中间验收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表,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进行隐蔽并进入下一道工序。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好重新验收。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内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3、经各方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但现场工程师不在记录上签字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督促现场工程师签字,如甲方收到

16、乙方通知24小时后,现场工程师仍没有在记录上签字,则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四)重新检验当甲方现场工程师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而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并处以罚款,工程不得顺延。(五)按规范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六)每道工序施工须按相关规定经监理公司、甲方授权工程师等有关人员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第十条:其他事项1、竣工验收,在验收前10天内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甲方收到乙方竣

17、工验收通知后15天内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20天内提供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各4份,竣工验收后乙方必须将工程竣工图及竣工资料提交给甲方,无竣工图及竣工资料不予结算。2、本工程的质量、安全等监理工作由甲方指定的监理公司及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理。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及时将工程结算书连同有关工程经济签证资料交给监理审计,监理15天内审计完成后交甲方审核,甲方接到期文件后30天审核完成并委托政府规定有审计资格的单位进行审计,审计部门盖章后作为该工程的最终结算依据,在办理结算完毕后二十天内一次性付清乙方合同约定的工程尾款,如甲方借故拖欠,则所拖欠工程款按银行规定的贷款同档利息的3倍计算经济成本。超

18、过60天,按银行规定的贷款同档利息的5倍计算经济成本。第十一条:工程未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前,甲方不得私自使用。若擅自使用,则视该工程合格交验:乙方在工期、材料质量、工程质量等多项违约的,违约金的比例和数额累计计算,但违约金比例最高为工程总价的30%。第十二条:工程完工及验收后,乙方负责清理施工现场的堆放物和垃圾。在工程交付甲方之前,因施工或建筑物件脱落造成第三人身及财产损失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一切和最终的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质量保修1、承包人对该工程实行土建一年、水电二年、防水五年保修,保修期之内属承包人工程质量问题实行免费保修。属保修范围内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起7日内派人保修,承

19、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委托他人修理,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从质保中扣除。属人为破坏及其他原因承包方不予负责。2、保修质保金为工程价款的百分之三(3%),自竣工验收之日算起,期满(按保修项目质保金比例)退还给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充分协商,另订补充条款,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其它建设工程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第十五条:特约条款,在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保证金:壹仟万元(¥1000万元)。合同保证金在本项目土建柜架工程完工后30天之内一次性返还给乙方。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第十七条: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甲方: 乙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工地代表: 工地代表: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日期: 年 月 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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