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协议甲方:*旅行社有限公司乙方:甲乙双方为加强业务合作,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达成本协议。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将在永康市携程旅行社有限公司华丰菜场附近设立门市部,由乙方经营,经营期限为15年9月 15日至16年9月15日止。现就有关事宜预定如下:一、 甲方权利1、 甲方具有对*旅行社有限公司华丰菜店日常经营的监护权、以保证该公司业务操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2、 甲方有权利权在发现*旅行社有限公司华丰菜场店出现违法,违约行为或违反甲方经营规定(附件)之时,终止本协议,并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同时就*旅行社有限公司华丰菜场店的违法、违约行为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2、向乙方进行追偿3、 甲方有权利对乙方销售行为进行监管。二、 甲方的义务1、 甲方必须依法经营,保证持续合法的具有国家旅游局授予的旅行社经营许可证。2、 甲方为乙方提供业务支持并帮助 乙方解决一些实际经营当中发生的困难,以及告知乙方甲方的各项经营范围。三、 乙方的权利1、 乙方有权聘任*旅行社有限公司华丰菜场店的管理和业务人员。2、 乙方有权对*旅行社有限公司华丰菜场店的资产使用权和收益权3、 乙方有权利根据本协议约定从本合作而产生的收益四、 乙方的义务1、 乙方必须在*旅行社有限公司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进行业务操作,并遵守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2、 乙方承担*旅行社有限公司华丰菜场店的开办费用,包括
3、旅游局增加的5万元质量保证金(经营满1年由甲方承担)以及日常运营的所有费用。3、 乙方承担*旅行社有限公司华丰菜场店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并承担依法向国家缴纳各项税费而发生的费用4、 乙方必须承担在合作期间内*旅行社有限公司华丰菜场店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5、 乙方不得将*旅行社有限公司华丰菜场店以任何形式为第三方提供任何担保。6、 乙方以经甲方评估后的公司全部资产做保证,并由第三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合作期限内*旅行社有限公司华丰菜场店的出国、出境旅游业务必须交由甲方操作不得交给任何第三方操作。五、 协议的终止和解除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在协议期满前解除本协议。如乙方行为导致甲方遭受行业行政主管机关处罚或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甲方可以提前终止协议,并向乙方追偿损失。六、 本协议一式3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旅行社有限公司保留一份存档。甲方:乙方:签约地点: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