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餐饮股东合作协议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出资人遵循自愿和协商一致原则,共同出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公司。第二章 公司基本情况第二条:加盟店中文名称:麦田咖啡(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中文地址:珠海市港三路308号华达花园A栋二楼电话:8124868 8124235邮 政编 码:第三条: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西餐、中式快餐、冷热饮料制售。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自公司批准登记之日起计算。第三章投资资本及出资人第六条:公司投资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出资人出资额和所占注册资本比例的基本情况为:甲方
2、:麦田咖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港三路308号华达花园A栋二楼,占注册资本比例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比例%;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比例%;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比例%;丁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比例%;第四章出资人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出资人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三)、可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四)、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五)、按出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后为出资人可分配的
3、资产;(六)、按章程规定转让出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第八条出资人的义务(一)、承认并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时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三)公司依法成立后不得抽回资额;(四)、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五)、保守公司内部经营方式及营运机密;(六)、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第五章资金到位及核算约定第九条:(一)第一期资金到位:甲乙双方于投资预算制订后3日内按投资比例缴交该预算之总投资50%金额汇至麦田咖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二)、第二期资金到位:甲乙双方第一次次资金到位后25日内或双方协定本店之营运日前20日,按投资比例该投资预算之总投资50%金额汇入麦田咖啡
4、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第十条:本店营运前所有未列于投资预算之追加投资款项,将列入本店投资总资本额,该金额于正常营运前7日内依投资比例补足缴交至甲方指定账户。第六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出资人组成,为更好地经营、管理好本店,在与甲方互相协商的基础上,就聘请甲方经营人员管理本店。第十二条: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议事规则由公司章程规定。第七章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第十三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十四条:公司每月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第二或三个月份派利润予各出资股东。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
5、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表(有变动时提供);第十五条:聘请甲方对其经营成果进行月度核算,并根据具体经营业绩情况,向出资方收取一定的经营管理费用及给予经营成效奖励,具体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一)、甲方每月纯利润的10%作为甲方的经营管理费用;(二)、当本店的纯利润在1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时,甲方除了收取当月利润10%的经营管理费用外,超出金额按利润15%作为经营成效奖励给甲方;(三)、经营管理费用计入当月份之营运成本。第十六条:在经营期间,若出现盈亏,均按出资比率共同承担。第八章其他第十七条:公司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出资人的变动、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等重大事项另由章程规定。第十八条:出资股东至本店享有买单原价七折优惠,本店店长及甲方短期督导人员享有本店免费住宿。第十九条:本协议经全体出资人签字后生效,并由出资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丁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