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合同名称:公用工程装饰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都市国际9、10号楼
工程地点:贵州省军区南厂路71号
合同编号:HL-国际(9、10)10-6-21
(含封面 共5页)
发包方: 贵州恒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贵州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都市国际9、10号楼公用部分装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都市国际9、10号楼 (下称:本工程)
1.2、工程地点:贵州省军区南厂路71号
第二条、承包范围:都市国际9、10号楼公共部分装饰设计扩初图所示内容
第三条、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四条、工期:
双方约定本工程总工期为65日历天。
开工时间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时间为本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问题、缺陷处理完毕达到合格的时间;同时应满足都市国际9、10号楼总进度计划的要求。
以下原因经监理及甲方签证后工期顺延:
①.不可抗力的因素;
②.停电、停水:经监理、甲方核实时间累计计算,每8小时工期顺延1天;
③.其他确实直接影响工期的原因。
第五条、计价原则:
1、采用预结算制,执行《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及相关政策性调整文件;总价下浮2%;结算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2、乙方自行承担总包配合费(工程结算总价款的3%),由甲方代扣代交。
3、《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中已注明的材料单价按定额执行,未注明的主材单价由建设、监理、施工三方(下称:三方)共同询定价;已注明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按定额执行;未注明分部分项工程内容以签证定价,结算时计入总价;
4、合同价款:暂按乙方所报预算 1378542.70 元为准,大写:壹佰叁拾柒万捌仟伍佰肆拾贰元柒角零分。
第六条、付款办法: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进度款支付方式:每月二十五日乙方向监理人及甲方提出当月的进度报表,3日内监理人及甲方完成审批,之后7日内甲方按审定进度款的80℅扣除甲方财务应收款后支付进度款给乙方。
3、本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工程质量问题及缺陷处理完毕达到合格后,甲方按实际结算价款的3%预留为工程质保金。
4、工程结算款的支付:在工程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工程结算审查,逾期视为对乙方所报资料的认可,若因乙方责任耽误审查时间顺延,同时甲方应提供书面资料;结算审查完成后15日内甲方按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7%计算,扣除累计进度款、总包配合费、甲方财务未扣完的应收款、本协议约定应扣(或应增)的款项后支付工程结算款给乙方。
5、在每次支付工程款的同时,乙方应出具等金额本单位的建安发票给甲方,尾款付款时乙方出具全金额的建安发票(含保修金额)。
6、乙方负责提供本项目所在地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给财务备案。
第七条、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工程质量合格。
第八条、施工方案:
乙方在开工前一周内编制本工程施工方案,提交给本工程监理及甲方审核后,并按审定的施工方案实施。
第九条、甲方工作:
9.1、指派 瞿欢 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监督管理,协调工程相关事宜。
9.2、委托贵州建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工程监理, 涂捷 为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全权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利,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
第十条、乙方工作:
10.1、指派 李宏堂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 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10.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
照图纸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10.3、不得损坏本工程其他施工方的半成品及成品。
10.4、控制建筑施工引起的噪声及其他环境污染和危害。
10.5、按贵阳市相关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场清。
10.6、乙方按总包单位提供的施工现场水、电源、自行装表计量。并按表量及现行水、电单价计算后向总包方支付水、电费用。
第十一条、半成品及成品保护
乙方负责对工程半成品及成品的保护,工程竣工合格后未移交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移交甲方后由甲方负责保护。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2.1、按本工程施工图、《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施工标准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12.2、三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不按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12.3、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2.4、工程完工后,乙方提供肆套完整的竣工资料给都市国际9、10号楼施工总承包方,符合总承包方要求后参与都市国际9、10号楼竣工验收。
12.5、工程竣工后,乙方提交肆套完整的结算资料给监理及甲方审查,资料审查合格后,乙方方可提交工程结算报告。
第十三条、材料供应的约定:
13.1、本工程所用的所有材料必须有厂家的合格证书。
13.2、材料应达到设计及上述施工规范要求的合格产品。
13.3、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在未安装使用前必须经过现场初步检验,达到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13.4、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必须与双方封样的样品一致。
13.5、三方签认的设备、成品、半成品、材料的单价均为到工地落地单价。含: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法定税金以及采保费(按材料定价的1.5%计)等到工地全过程的费用,不再含其他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保修期:
按2000年6月30日建设部颁布的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本工程从验收合格且工程质量问题及缺陷处理完毕计算保修期,保修期为贰年。在保修期内出现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有追溯乙方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保修金:
15.1、保修金的约定:甲方按工程结算价款的 3 %扣留工程保修金。
15.2、保修金的应用:若在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缺陷,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处理。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一周内未派员处理,甲方有权动用保修金进行处理。若动用保修金处理,出现资金不足,甲方事前书面告知乙方后由甲方先垫付,乙方应在壹周内补足实际处理费用与保修金的差额。
15.3、保修金的返还:保修期内,若无工程质量缺陷或有工程质量缺陷但乙方已处理完毕达到合格,保修期满后甲方无息返还保修金给乙方。
第十六条、施工安全:、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若出现人身伤亡事故,概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乙方必须遵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违规后的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7.1、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工,所造成一切损失及费用由甲方承担;并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款额的万分之二累计计算违约金,该违约金在支付工程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17.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按结算价款的万分之二累计计算违约金,该违约金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
17.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缺陷,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若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经济损失,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间接损失。
17.4、由于乙方原因验收不合格,除承担17.2款的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间接损失。
第十八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8.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
18.2、双方协商不成时,同意提请 贵阳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九条、其它约定:若出现经监理、甲方签认的设计变更,实施后按合同约定计价原则计价。
第二十条、本合同附件:以下附件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20.1、本工程施工图;
20.2、乙方的投标预算书;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名后生效,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后失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2010年月 日 签订时间: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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