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BEIJING CHUANGDAYUAN CO.LTD
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内容:环氧乙烷项目T410精制塔化学清洗
甲 方: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公司华锦项目部
乙 方:北京创达远科技有限公司
二OO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一、协议书
甲方(全称):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公司华锦项目部
乙方(全称): 北京创达远科技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l)本合同协议书
(2)合同条款
(3)化学清洗技术方案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合同范围
T410精制塔内壁(不包括塔盘、支撑梁等其它部件)脱脂清洗(具体明细见附表)
3、质量标准
《工业设备化学清洗质量标准》HG/T 2387-92
4、合同金额
金额(大写)人民币:捌万元整(本价格不含因清洗发生的公用工程水、电、汽、气费用) ¥: 80000元整
5、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 所: 住 所:北京空港物流园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010-80499422
传 真: 传 真:010-8049902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顺义区支行
帐 号: 帐 号:
11001008700053014800(电子汇兑)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01318
合 同 条 款
1.定义
除非本合同有其它要求,否则以如下表述为准。
² “合同”是指签署的本合同以及附件和其它组成部分。
² “甲方”是指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公司华锦项目部,包括其公司代表、委托人。
² “乙方”北京创达远科技有限公司,其按照本合同完成T410精制塔内壁(不包括塔盘、支撑梁等其它部件)的化学清洗工作。
² “工作”是指本合同定义和包含的所有工作、服务以及施工人、材、物和消耗品等。
2.工作范围、清洗方式
2.1 见附件:清洗设备统计表。
2.2 清洗方式为喷淋循环化学清洗。
3.清洗质量标准
在化学清洗完毕后,所清洗的设备应符合《工业设备化学清洗质量标准》(HG-T/2387-92)的要求:
3.1清洗的腐蚀速率:
碳钢≤6g/h.m2;
不锈钢≤2g/h.m2。
3.2清洗完毕后的所有污水在中和处理至pH为6~9后,经甲方确认后排到甲方指定的排污井。
3.4清洗完毕后系统进行压缩空气或氮气吹扫干燥保护。
4. 付款
4.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4.2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完工。结算付款时乙方应把下列单据提交给甲方,甲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1)技术服务发票;
(2)验收单;
4.3 付款方式:
每月的第22至25日由甲方向中国兵器工业集团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报乙方当月已完成的清洗工程进度款 ,并且甲方在10天之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当月清洗工程进度款。
5.结算方式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方式确定。
6.保密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图纸、工程技术资料和数据都应保密,只能用于本合同所规定的工作。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允许将这些资料全部或部分以任何目的复制,也不允许公开和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7.保证和责任
甲方若发现乙方有与合同服务不同之处,甲方以书面形式将不同之处如实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及时改进,发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自负。
由于施工作业的特殊性,如停水停电甲方须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否则,对甲方设备造成的腐蚀损坏,乙方不承担责任。
在清洗中如与其他施工单位做业发生冲突,甲方应及时协调。如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乙方不承担停工和窝工的责任。
8.检验
乙方单项工程施工结束后,向监理、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由监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达到验收标准后在验收单签字确认。
验收方式:对清洗部位用白色无絮棉布擦拭检验,无灰渣为合格。
9.税收、开支和发票
乙方应当有责任缴纳本项工作的所有税收、人员和设备开支和费用,并开具发票。
10.报告
乙方在工程完工3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和过程检测记录。
11.安全要求
11.1乙方应执行甲方有关的安全纪律,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11.2乙方应对进入现场的任何人进行安全教育,否则由此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11.3乙方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甲方要求组织施工。
11.4乙方要随时接受甲方派驻的工程师、监理、政府有关部门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
12.风险
14.212.1在清洗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对清洗涉及的设备承担损失风险责任,因乙方原因导致的设备损害,乙方应承担更换,修复或重建的义务,费用自行负担;但是,因不可抗力或是由甲方或非乙方人士在没有乙方管理的情况下导致的损失不应乙方承担。
12.2.由乙方使用的建造工具和设备应放置于甲方指定的现场或搁置区,相关费用、风险及开销一并由乙方独自承担,甲方对于由此产生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13、不可抗力
13.1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3.2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超过3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或终止合同。
14.争端的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5.合同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的书面“变更通知单”,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6、其他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7、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需签订补充协议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
附件: 清洗设备、管道统计表
序号
名称
位号
容积(m3)
台数
1
精制塔内壁
T410
478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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