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解除协议甲方: 乙方:甲、乙双方同意于2016年8月3日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解除该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 合同解除双方同意于2016年8月3日该合同自动解除,各方无需再通知对方合同解除。双方互不对该合同的解除承担任何责任,各方如有损失各自承担。二、 费用结算1. 双方同意于2016年8月3日前一次性支付乙方物业管理顾问费人民币万元。甲方付款的同时乙方需向甲方开具等额的有效发票。2. 除本协议约定的款项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三、 交接工作1.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交接完毕并撤出甲方物业。2. 乙方应将甲方无偿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恢复原状并退还甲方。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