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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DB 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13(J)/T140201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2122-201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 Safety management standards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ite 20120706 发布 20120801 实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冀建质2012443 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 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冀建质2012214 号)要求,由石家庄市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编制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经组织审查,批准为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 DB 13(J)/T1402011,现予以发布,自 2012 年 8月日起施行。本标准由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由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1-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基本规定 4 4 安全生产管理 9 4.1 一般规定 9 4.2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16 4.3 基坑工程 23 4.4 脚手架工程 25 4.5 模板支架工程 28 4.6 高处作业 29 4.7 施工用电 31 4.8 起

3、重机械设备 34 4.9 施工机具 40 5 文明施工管理 42 5.1 一般规定 42 5.2 封闭施工 45 5.3 材料管理 47 5.4 临建设施 48 5.5 扬尘控制 54 5.6 噪声控制 56 5.7 光污染控制 57 5.8 建筑垃圾控制 57 -2-5.9 地下设施、文物和资源保护 58 5.10 卫生防疫 58 5.11 防火、保卫 59 5.12 安全标牌与标志 60 5.13 视频监控信息系统 61 本标准用词说明 62 引用标准名录 63 条文说明 65 CONTENTS -3-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 Req

4、uirements 4 4 Management of Production Safety 9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9 4.2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Design and Special Construction Program 16 4.3 Foundation Pit Engineering 23 4.4 Scaffold Project 25 4.5 Formwork Engineering 28 4.6 Aloft Work 29 4.7 Power for Construction 31 4.8 Lifting Machin

5、ery and Equipment 34 4.9 Construction Machines and Tools 40 5 Management of Civil Construction 42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42 5.2 Closed Construction 45 5.3 Site Material Management 47 5.4 Temporary Facilities 48 5.5 Dust Emission Control 54 5.6 Noise Control 56 5.7 Light Pollution Control 57 5.8 Bu

6、ilding rubble Control 57 -4-5.9 Protection of Underground Facilities,Resourcs and Cultural Relics 58 5.10 Health and Epidemic Prevention 58 5.11 Security and Fire Prevention 59 5.12 Safety Signs and Symbols 60 5.13 Video Monitoring Information System 61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e Standard 62 List

7、 of Quoted Standards 63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65 -1-1 总 则 1.0.1 为规范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施工安全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控制和减少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1.0.3 安全生产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并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性质、特点予以实施。1.0.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应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施工现场的科学管理。1.0.5

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活动,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河北省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2-2 术 语 2.0.1 危险源 hazard 施工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职业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环境污染的根源或状态。2.0.2 重大危险源 major hazard 主要是指施工现场存在或潜在存在重大安全危险或隐患,如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有可能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其他意外的潜在不安全环境或因素。2.0.3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special type operators 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

9、危害作业的人员。2.0.4 劳动防护用品 labor protective equipment 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2.0.5 职业危害 occupational hazard 指从业人员在从事特定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噪声、毒物、辐射和极端气候条件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3-3 基本规定 3.0.1 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履行以下职责:1 应建立健全包括所有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协调组织,并形成管理网络;2 应制定保持施工现场环境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应对突发公

10、共卫生安全应急处置的管理制度和措施;3 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的损害,影响社会交通、居民出入以及危害环境质量的情况应组织风险评估,编制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分析报告,制定安全措施;4 开工前应足额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5 开工前应组织签订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书;6 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并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7 应对工程所需占用场地四周设置符合规定的实体围挡,实行封闭管理;8 应负责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的场地,临时停水、停电、停气,中断道路交通,进行爆破作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报批事项;9

11、 应对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劳动保护用品,维 -4-护现场环境质量、社会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安全、施工秩序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整改,并有文字记录;10 应参加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并对修改后的方案实施核查管理;11 对监理单位提出的因安全原因发出的停工整改报告,应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不停工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3.0.2 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生产监理应履行以下职责:1 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现行的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3(J)68 的

12、规定,编制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细则,并实施安全生产监理;2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情况配备监理人员,配备的监理人员应与委托监理合同的服务内容、期限、工程环境、工程规模相适应,满足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的需要。安全监理人员应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 当发现勘察、设计文件有不满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风险时,应向建设单位报告;4 应核查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签订情况;5 应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6 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13、。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 -5-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7 应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理等工作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并应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8 应巡视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设施的设置情况,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设施的验收手续进行核查;9 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10 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

14、或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11 应核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12 应及时填写和整理安全监理资料,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归档和保管。3.0.3 施工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施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1 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2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3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成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6-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和内部安全监督体系

15、,实行伤亡事故和环境破坏事件零目标管理;4 施工应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5 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与检查,发现隐患必须进行整改,并负责对整改完成情况跟踪和复查,直至隐患消除;6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项目部制定消除或减少危险源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认真组织方案、措施的实施,并对其进行严格的监控、检查和验收;7 应配置满足施工要求的安全资金、从业人员、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8 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措施),分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编制人员应参与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和检查;

16、9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安全技术、工艺、设备、设施和材料;10 应对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进行记录,并符合现行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资料管理标准DB13(J)/T101 的规定。-7-4 安全生产管理 4.1 一般规定 4.1.1 项目部应依据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结合施工企业总体目标、创优计划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主要包括伤亡事故控制指标、现场安全达标及文明施工的目标。4.1.2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应分解到项目部相关的管理人员,并应定期进行考核。4.1.3 项目部应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由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组成。对施工现场的

17、安全管理实施总控制,全面均衡、协调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实现安全生产。4.1.4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配备人员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0000 m2以下的工程至少 1 人;10000 m250000m2的工程至少 2 人;50000m2以上的工程至少 3 人,每增加 50000m2至少增加 1 人。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总造价配备: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 1 人;5000 万元1 亿元的工程至少 2 人;1 -8-亿元以

18、上的工程至少 3 人,每增加 5000 万元至少增加 1 人。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 专业承包单位应配置至少 1 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适当增加;4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 50 人以下的,应配备 1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 人200 人的,应配备 2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 人及以上的,应配备 3 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程度增加,且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 5。4.1.5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建

19、设工程规模及施工特点配备特种作业人员。1 建筑电工应满足以下要求:1)50000 m2以下的工程应不少于 2 人;2)50000 m2100000 m2的工程应不少于 3 人;3)100000m2及以上的工程应不少于 5 人。2 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应满足以下要求:1)10000m2以下的工程应不少于 4 人;2)在 10000m2的基础上每增加 10000m2,增加的人数应不少于 1 人;3 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应定岗作业,每个工程不少于 6 人,并应根据工程量情况适当增加人员;4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每个工程不少于 4 人,并根据工 -9-程量情况适当增加人员;5 建筑起重机

20、械作业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1)安装拆卸单位应确保每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至少应配备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1 名、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5名、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各 2 名;2)使用单位每台塔式起重机至少应配备建筑起重机械司机2 名、建筑起重机械信号、司索工各 2 名,每台施工升降机至少应配备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2 名。4.1.6 项目部应依据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结合项目规模和岗位人员设置情况建立项目经理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2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3 项目经理带班制度;4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6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7 安全技术

21、交底制度;8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9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0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1 验收制度;12 施工防火安全管理制;13 用电管理制度;14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0-4.1.7 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包括:1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2 项目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3 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4 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5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6 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7 材料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8 后勤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9 分包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4.1.8 项目部应按照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编制安全资金使

22、用计划,并应按计划实施,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4.1.9 项目部应根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公司年度职工教育计划,编制项目部职工培训计划,包括现场所有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和需要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人员的培训计划。4.1.10 安全教育培训的类型应包括从业人员三级教育、变换工种、特殊工种人员培训教育,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培训教育、施工现场周一安全教育、节假日前后的法纪教育等。4.1.11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挂牌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学校面积宜为 50100 m2,学校内应有电视、录像等教学设备。定期组织开展建筑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农民工培训。4.1.12 项

23、目部应根据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检 -11-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定责任人、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重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立即责令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撤离,并责令立即停工或停止使用,直至隐患消除。4.1.13 安全检查应包括日常检查、定期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等。4.1.14 检查情况应形成书面记录,检查和受检双方应履行签字手续。4.1.15 项目部应成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的危险源辩识评价小组。在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对施工过程及当地气候条件、周围环境进行安全分析,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列出重大危险源,制

24、定有关安全监控措施。4.1.16 对危险源进行辨识时,应充分考虑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以及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4.1.17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每天公示当天的危险源及责任人。4.1.18 施工现场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编制应急救援预案。项目部应针对应急救援预案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交底,并定期进行演练。应急预案内容应包括:1 紧急情况、事故类型及特征分析;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人员及职责分工、联系方式;3 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调用程序;4 项目部与企业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和外部政府、消防、救险、医疗等相关单位与部门的信息报告、联系方法;-12-5 抢险急救的组织、现场保护、人员撤离

25、及疏散等具体安排。4.1.19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成立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承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分工,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设备。4.1.20 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现场负责人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并迅速逐级上报。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搜集证据。应急结束后,项目部应做好污染物处理、事故后果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善后赔偿、保护社会稳定、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等工作。4.1.21 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为相关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26、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所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有相关证件和资料。二次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测试验,对破损严重、失去防护功能、不能有效保证安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及时更换。4.1.22 施工现场应根据具体情况编制职业病预防措施,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4.2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4.2.1 工程项目部在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 -13-应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生产领导组织

27、机构;2 机械设备数量、规格、安装位置及物料堆放、生活、办公、施工区域平面布置图;3 需要单独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条目及安全管理保证措施;4 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及不同施工阶段采取的安全施工措施;5 工程施工可能造成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6 确保安全施工、防止扬尘污染、噪声扰民、保护环境质量的措施;7 事故应急处置预案。4.2.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有针对性,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计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包括:1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或虽未超过 3m 但地质条件和周

28、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2 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3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14-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 及以上;搭设跨度10m 及以上;施工荷载 10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15kN/m 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4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3

29、)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5 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 24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4)吊篮脚手架工程;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6 拆除、爆破工程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7 其他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15-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5)预应力工程;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文件规定的分部分

30、项工程。8 临时用电工程:用电设备在 5 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 及以上者。4.2.3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包括:1 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8m 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

31、5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 700Kg 以上。-16-3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起重量 300kN 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 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4 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 50m 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2)提升高度 150m 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3)架体高度 20m 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5 拆除、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2)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拆除,或拆

32、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及粉尘扩散、易燃易爆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6 其他 1)施工高度 50m 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3)开挖深度超过 16m 的人工挖孔桩工程;-17-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4.2.4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概况:

3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2 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3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4 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5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6 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7 计算书及相关图纸。4.2.5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需专家论证的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

34、程实行分包的,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4.2.6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并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必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18-4.2.7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4.2.8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并应指定专人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立即组织作业

35、人员撤离危险区域。4.2.9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4.2.10 监理单位应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4.2.11 监理单位应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应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住房和

36、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4.3 基坑工程 4.3.1 土方开挖工程、基坑支护、降水工程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承担。-19-4.3.2 在基础施工及开挖槽、坑、沟土方前,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基坑施工企业提供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资料和气象、水文观测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施工企业应制定地上、地下管线保护措施。4.3.3 基坑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编制土方开挖工程、基坑支护、降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1 土方开挖工程施工方案应包括:1)编制依据;工程概况;2)工程地质情况及现场环境;3)开挖时间、开挖深度、开挖程序

37、、流向等;4)降、排水措施;5)施工部署与进度计划;6)安全技术措施;7)应急措施。2 基坑支护方案应包括:1)施工图纸(应包括:平面、剖面,明确支护范围、构造做法);2)质量要求;3)验收标准;4)施工方法及施工说明;5)设计计算书;应急措施。4.3.4 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交底。-20-4.3.5 土方开挖工程施工应符合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 的要求。基坑边堆置土方、料具等荷载应在基坑支护设计允许范围内;施工机械与基坑边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4.3.6 危险处、通道处及行人过路处开挖的槽、坑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

38、人员坠落;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雨季施工期间基坑周边必须要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和设施。4.3.7 基坑支护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基坑支护结构必须在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严禁提前开挖和超挖。4.3.8 基坑支护结构施工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支护结构进行检测。并按要求提交检测报告。4.3.9 基坑工程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基坑监测单位应严格按监测方案对基坑施工期与使用期进行监测。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报警,并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1 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的累计值。2 基

39、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值突然明显增大或基坑出现流沙、管涌、隆起、陷落或较严重的渗漏等。3 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拨出的迹象。4 周边建筑的结构部分、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的突发裂缝或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5 周边管线变形突然明显增长或出现裂缝、泄漏等。-21-6 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他必须进行危险报警的情况。4.4 脚手架工程 4.4.1 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要求编制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搭设要求、基础处理、杆件间距、连墙杆设置、拆除程序等内容,并附有设计计算书、施工详图及大样图。4.4.2 脚手架搭设前,施工负责人应按专项施工

40、方案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4.4.3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建筑架子工。上岗前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4.4.4 进入施工现场的脚手架的各种材料、构配件必须具备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等质量文件,需抽样复试的材料、构配件应按规定进行复试。4.4.5 脚手架的各种材料、构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经检验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平稳。4.4.6 脚手架应分段搭设、检查与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4.4.7 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对基础、杆件设置与连接、构造要求、架体沉降、立杆垂直度、安全

41、防护措施、安全装置及使用荷载等进行检查,并留存相应记录。4.4.8 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向、横向水平杆,-22-纵、横向扫地杆和连墙件。4.4.9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道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4.4.10 脚手架应与输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防雷措施等应按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的有关规定执行。4.4.11 脚手架应严格按脚手架拆除方案进行,并由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拆除过程中,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卸脚手架。拆卸过

42、程中各类构配件严禁抛至地面。4.4.12 拆除脚手架时,地面应设置围栏和警戒标志,派专人看守,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4.4.13 工具式脚手架搭设、拆除及使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 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 附着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等工具式脚手架必须经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2 总承包单位必须将附着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等工具式脚手架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并签订专业承包合同,明确总、分包或租赁等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3 附着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等工具式脚手架的各种构配件、动力装置

43、及安全装置组装前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安装完成后必须经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后,应组织有关 -23-人员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进入下一阶段作业。4 附着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等工具式脚手架的防坠落装置应经法定检测机构标定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其有效性和可靠性进行检测。4.5 模板支架工程 4.5.1 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编制模板支架搭设专项施工方案,模板支架搭设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包括:编制说明及依据;工程概况;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等。4.5.2 在安装作业前,工程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向作业班组进行施工操作的

44、安全技术交底,作业班组应对照书面交底进行上、下班的自检和互检。4.5.3 模板支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建筑架子工。上岗前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4.5.4 模板支架体系所使用的构配件进场必须具备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并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4.5.5 模板支架基础应坚实、平整,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能承受支架上部全部荷载。模板支架搭设过程中,支架构造及稳定性应符合相应标准规范的要求。模板支架设置在楼面结构上时,应对楼面结构的承载能力进行验算,并根据验算结果在楼面结构下方采取相应加固措施。-24-4.5.6 模板安装过程中应对模板支架地基

45、、立杆垫板及底座、杆件间距及立杆垂直度、支架构造要求、安全防护设施等项目进行检查。4.5.7 模板安装过程中应设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报告有关人员处理。当遇险情时,应立即停工和采取应急措施,待修复或险情排除后,方可继续施工。4.5.8 支架搭设完毕,应按规定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作业。4.5.9 模板支架拆除前应进行交底,并应有书面交底记录;模板支架拆除前结构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规定强度;模板支架拆除前应设置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4.6 高处作业 4.6.1 高处作业包括:临边防护、洞口防护、通道口防护、攀登作业、悬空作业、移动式操作平台、悬挑式物料钢平台等。4.6.2 高处作

46、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否则,不得进行施工。4.6.3 移动式操作平台、悬挑式物料钢平台应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组装、安装前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所使用的材料及构配件质量必须符合相关要求。4.6.4 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包括建设方直接分包单位)应根据工序、进度的实际情况作好对防护设施的检查、验收、移交、管理 -25-等工作,并明确责任。4.6.5 高处作业防护用品应符合安全网GB5725、安全帽GB2118、安全带GB6095 的要求。4.6.6 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

47、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系挂安全带。建筑物的外侧,必须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封闭,经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4.6.7 进行高处作业前,施工负责人应组织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4.6.8 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4.6.9 施工中应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4.7 施工用电 4.7.1 施工单位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 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48、编写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4.7.2 作业前必须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对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4.7.3 建筑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上岗,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培训、考核合格。4.7.4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置防护用品。-26-4.7.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中,对涉及外电线路、自备电源及电气设备防护、电动建筑机械的用电安全应做专项方案并履行审批程序,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操作规程。4.7.6 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必须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三级配电系统、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施工现场配电系统不得同时采用

49、两种保护系统。4.7.7 配电箱、开关箱及其电器配件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完好可靠。4.7.8 用电设备须满足“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要求,严禁采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 2 台及 2 台以上用电设备。4.7.9 配电箱及开关箱、线路敷设、接零保护、接地装置、电气联接、漏电保护器等各种配电装置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要求。4.7.10 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4.7.11 外电架空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道的安全距离应满足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的规定。4.7.1

50、2 架空线路敷设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敷设应符合要求。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 2.5m,敷设应符合要求。架空线路和室内配线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电缆线路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地线的芯线。4.7.13 施工现场动力和照明用电宜分别设置或分路配电。潮湿场 -27-所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相连接。室外 220V 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 3m,室内 220V 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 2.5m。4.7.14 应制定电器线路及设备用电的安装、巡检、维修、定期测试的制度,落实责任人并定期进行巡检、测试和维修,做好相关的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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