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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甲 方:广西一建直属分公司
乙 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杜绝特大恶性事故,控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保护职工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将我市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甲、乙双方特签订本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杜绝死亡和10万元以上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控制重伤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二、甲方责任:
1、及时传达、转发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并结合本市实际,及时部署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2、检查、指导建筑工地抓好安全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提高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
3、总结、推广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先进经验。
三、乙方责任:
1、项目经理是该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工程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做好工地职工的安全教育,职工未经安全教育不得上岗。
2、严格按照建设部(JGJ59—99)标准和《南宁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进行施工现场管理,经施工安全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工,未经安全审查不得开工。
3、认真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和各项施工专项方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将质量、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并记录好台帐。
4、按照规定配备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不使用钢管井字架,塔吊、物料提升机等起重设备未经检测、备案不投入使用。
5、主动配合、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切实落实好整改。
四、对施工项目实行质量、安全责任抵押金制度。
1、造价在80万元以下的收取安全责任押金3000元;
2、造价在150万元以下的收取安全责任押金5000元;
3、造价在1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收取安全责任押金7000元;
4、造价在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收取安全责任押金9000元;
5、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收取安全责任押金12000元。
五、对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的作业人员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外,双方约定按以下标准扣除安全生产押金:
1、发生死亡、重伤致残和经济损失在10万以上的扣除全额安全责任押金。并根据事故责任承担事故处理,理赔费用。
2、项目禁止使用毛竹脚手架,如使用,除限期整改外,扣除全额安全生产责任押金。
3、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扣除70%安全责任押金;
4、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受到黄牌警告的扣除50%安全责任押金;
5、在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每次扣除500元安全责任押金,实施停工整顿的,每次扣除1000元安全责任押金。
6、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将上岗证复印件记入安全台帐(与安全审查的人员一致),查出无证上岗的,每人次扣除100元押金。
7、一律禁止使用无三证、安全设施不全的井字架(例钢管井架)。如使用,除限期整改外,扣除50%以上安全生产责任押金。
8、在建工程不得居住民工,发现一次扣除500元押金。发现施工作业人员未带安全帽的每人次扣50元安全生产责任押金。
9、施工用电应规范,塔吊、物料提升机应有资质的单位拆装,并经安全检测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检测备案投入使用,视情扣除50%以上安全生产责任押金。
10、工程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佩戴明显标志,经检查二次以上安全员不在岗位的,扣除50%以上安全责任押金。
六、扣除的安全生产押金用于奖励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化工地。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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