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建设监理规范使用指南演示幻灯片.ppt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3255065 上传时间:2024-06-27 格式:PPT 页数:80 大小:7.96MB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设监理规范使用指南演示幻灯片.ppt_第1页
第1页 / 共80页
建设监理规范使用指南演示幻灯片.ppt_第2页
第2页 / 共80页
建设监理规范使用指南演示幻灯片.ppt_第3页
第3页 / 共80页
建设监理规范使用指南演示幻灯片.ppt_第4页
第4页 / 共80页
建设监理规范使用指南演示幻灯片.ppt_第5页
第5页 / 共8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15.1.1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遵循动态控制原理,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理措施,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5.1.2 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应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会议纪要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条文说明:熟悉内容3条5 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条文解析: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实施监理的依据、原则和方式。本条融合了原规范中的5.1.1、5.1.5条内容并进行了相应修改。首先,项目监理

2、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分析影响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和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因素及可能的影响程度,找出监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从组织、管理、技术等方面制定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必要时制定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并做到预防为主、事前控制;其次,在各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应遵循法律法规、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的要求,既要强调措施实施的程序性,又要注重措施实施的实效性,并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和完善;第三,旁站、巡视、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等方式是项目监理机构实施监理的主要方式。条文解析: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了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前应熟悉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3、。本条融合了原规范中5.1.2、5.2.2条内容。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前熟悉工程设计文件,一方面便于项目监理机构按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实施监理;另一方面项目监理机构如发现工程设计文件中存在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应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上,设计单位应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或疑义逐条进行答复,会议纪要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认。25.1.3 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条文说明:会议主要内容7项5.

4、1.4 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与监理相关的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解决监理工作范围内工程专项问题。监理例会以及由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条文说明:会议主要内容6项条文解析: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了第一工地例会项目监理机构的任务和工作内容。本条融合了原监理规范中的5.2.95.2.12条内容,并鉴于工程监理实践中项目监理机构已对第一次工地会议内容十分熟悉,故将会议内容放入条文说明。工程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例会,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并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会议纪要,与会各方代表会签纪

5、要。必要时,可邀请设计等相关单位参加第一次工地例会。条文解析: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在监理例会和专题会议中的角色、任务和工作内容。本条融合了原规范5.1.15.3.3条内容,并鉴于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监理实践中已十分熟悉监理例会内容,故将会议内容放入条文说明。同时,考虑到原规范中“工地例会”主要是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用来解决与工程监理相关问题的,故统一修订为“监理例会”。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参加。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可邀请设计单位、设备供应厂商等相关单位参加。为解决监理工作范围内工程专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需要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并可邀请建设单位、设计

6、单位、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厂商等相关单位参加。此外,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需要,参加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等相关召集的专题会议。3n5.1.5项目监理机构应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项目监理机构与工程建设相关方之间的工作联系,除另有规范外宜采用工作联系单形式进行。工作联系单应按本规范表C.0.1的要求填写。条文解析:条文解析:本条是新增内容,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的协调职责和工作联系单的表式。单位、政府监管机构等之间的关系,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主要通过建设单位进行协调。项目监理机构与工程建设相关方之间的工作联系宜采用书面形式。例如:在某项分项或分部工程即将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可以工作联系

7、单形式告知施工单位该分项或分部工程施工时的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质量或安全问题,做到事前控制。45.1.6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需要调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2、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3、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4、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5、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条文说明:项目监理机构还应审查施工

8、组织设计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点审查应急组织体系、相关人员职责、预警预防制度、应急救援措施。条文解析: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了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程序和基本内容,以及施工组织设计需要调整时应按程序重新审查的要求。本条融合了原规范5.2.3和5.4.1条内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施工单位资质证书上标明的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后,与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B.0.1一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单位指导施工的纲领性文件,体现了施工承包合同的基本内容,同时也是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的依据之一。项目监理机构必须认真审查,并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施工单位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的相关内容。施工组织设

9、计按规定必须经过专家论证的,由施工单位按程序和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符合要求后方可向监理机构报审。55.1.7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的要求填写。条文解析: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了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的表式。65.1.8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1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2 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3 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成,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

10、工程材料已落实。4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条文说明:总监应在开工前7天发开工令,工期自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始计算。条文解析: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了工程开工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的前提。本条对原规范5.2.8条进行了修改,删除了原规范中要求项目机构审查“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和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并在开工报审表B.0.2中增加了建设单位审批一栏。按照本条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表(B.0.2)及相关资料,并对开工应具备的条件进行逐项审查,全部符合要求时签署审查意见,报建设单位得到批准后,再由总监理

11、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表A.0.2)。此程序更符合工程实际情况,更有利于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的履行。785.1.9开工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2的要求填写。工程开工令应按本规范表A.0.2的要求填写。5.1.10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分包单位资格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2 安全生产许可文件。3 类似工程业绩。4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条文解析: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了开工报审表和工程开工令的表式。条文解析:条文解析:本条明确

12、了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分包单位资格的程序和内容。本条融合了原规范5.2.5和5.2.6条内容。在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内容中,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增加了“安全生产许可文件”的要求;考虑国际化,删除了“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的审核内容;删除了“拟分包的内容和范围”,对范围和内容的要求已体现在表B.0.4中,对分包单位的业绩要求改为“类似工程业绩”,更符合实际工程业绩要求。95.1.11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4的要求填写。5.1.12项目监理机构宜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合同、工程设计文件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工程质量、造价

13、、进度目标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方案,同时应提出防范性对策。条文解析: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了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的表式。条例解析:条例解析:本条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目标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及风险进行分析,提出防范性对策。本条融合了原规范5.5.3和5.6.2条内容。105.2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质量控制5.2.1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及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条文解析: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在开工前对施工单位现场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及人员资格进行审查。考虑到实际操作中许多具体检查、审查工作

14、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故本条将审查主体由原来的“总监理工程师”改为“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为此,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工程开工前对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主要管理人员及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是否与投标文件相符合,各项质量管理流程是否满足施工质量管理的需要,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进行审查。11 5.2.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并应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15、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2、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有关标准。条文解析: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了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方案的程序和内容。本条融合了原规范5.2.3和5.2.4条内容。在程序性审查方面:应重点审查施工方案的编制人、审批人是否符合有关权限规定的要求。根据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并经施工单位技术施工方案应由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提交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批施工方案时,应检查施工单位的内部审批程序是否完善、签章是否齐全,重点核对审批人是否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在内容性审查方面:应重点审查施工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现场施

16、工管理机构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明确了工程质量要求及目标,是否健全了质量保证体系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是否配备了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建立了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程序等;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是否符合现行的规范、标准等,特别是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如:施工方案编审及技术交底制度、重点部位与关键工序的质量技术措施、隐蔽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等。125.2.3 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的要求填写。5.2.4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题论证,审查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17、。条文解析: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了施工方案报审表的表式。条文解析: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了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审查内容,并强调在必要时由施工单位组织专题论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认。本条对原规范5.4.3条进行了修改,将审查“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改为“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使其更具可操作性。此外,将审查程序由原来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经审定后予以签认”改为“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与监理人员的职责相一致。135.2.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合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签署意见。专业监

18、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的检查、复核应包括下列内容:1 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2 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5.2.6 5.2.6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应按本规范表B.0.5B.0.5的要求填写。条文解析: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了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复核、查验的内容和要求。本条融合了原规范5.2.7和5.4.4条内容,将原规范中“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改为“对控制桩的保护措施”进行检查、复核,这是由于控制桩是由规划管理部

19、门向建设单位移交,施工单位仅是对其引用,与工程实际操作更趋一致。此外,将审查主体由“项目监理机构”改为“专业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人员职责要求相一致。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从施工单位的测量人员和仪器设备两方面来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和测量设备检定证书。根据相关规定,从事工程测量的技术人员应取得合法有效的相关资格证书,用于测量的仪器和设备也应具备有效的检定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照相应测量标准的要求对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进行检查、复核。例如,场区控制网点位,应选择在通视良好、便于施测、便于长期保存的地点,并埋设相应的标石,必要时还应增加强制对中

20、装置。标石埋设深度,应根据地冻线和场地设计标高确定。施工中,当少数高程控制点标石不能保存时,应将其引测至稳固的建(构)筑物上,引测精度不应低于原高程点的精度等级。条文解析: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了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的表式。145.2.75.2.7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为本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试验室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四个条件)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3、试验室管理制度。4、试验人员资格证书。5.2.8 5.2.8 施工单位的试验室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7B.0.7的要求填写。条文解析: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了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

21、施工单位为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的内容。因国家有关规范对工程的具体实验项目和指标已有明确规定,故本条对原规范5.4.5条进行了修改,删除了“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要求”款项。根据规定,为工程提供服务的实验室应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及相应的试验范围,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和试验范围必须满足工程需要;试验设备应由法定及计量部门出具符合规定要求的计量检定证明;试验室还应具有相关管理制度,以保证试验,检测过程和结果的规范性、准确性、有效性、可靠性及可追溯性,试验室管理制度应包括试验人员工作纪律、人员考核及培训制度、资料管理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试验检测报告管理制度、样品管理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安全环

22、保管理制度、外委试验管理制度、对比试验及能力考核管理制度、施工现场(搅拌站)试验管理制度、检测评比制度、工作会议制度以及报表制度等;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人员应按规定具备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以上制度逐一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条文解析: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了施工单位试验室报审表的表式。15 5.2.9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项目监理机构对已进场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将其撤出施工现场。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应按本规

23、范表B.0.6的要求填写。5.2.10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定期提交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检查和检定报告。条文解析: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及其审查内容,并提出了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的基本要求。此外,还明确了对已进场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处理方式及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报审表的表式。条文解析: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了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于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管理职责。本条对原规范5.4.7条进行了修改,将审查主体由“项目监理机构”改为“专业监理工程师”,使职责更加明确;将“直接影响工程质量”中的“直

24、接”二字删除,更具有可操作性;考虑到监理人员没有技术手段和资格,无法直接对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做出判断,故将检查“计量设备的技术的技术状况”改为“计量设备的检查和检定报告”。165.2.11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旁站记录应按本规范表A.0.6的要求填写。5.2.12 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进行巡视。巡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2 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3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

25、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4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条文解析: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的要求。本条增加了旁站记录的表式。条文解析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视的要求和内容。本条增加了巡视的主要内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监理人员巡视检查时,应重点巡视四方面内容。一是应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

26、减料。二是应检查施工单位使用的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不得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只有经过复试检查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才能够用于工程。三是应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及履职情况做好检查和记录。四是应对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进行检查。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对于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焊接切割操作工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175.2.135.2.13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

27、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 定,对工程材料、施工质量进行平行 检验。5.2.145.2.14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应给予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同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对已同意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有疑问的,或发现施工单位私自覆盖工程隐蔽部位的,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对该隐蔽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或其他方法进行重新检验。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报验表应按本规范表表B.0.7B.0.7的要求填写。分部工程报验表应按本规范表表B.0.8B.0.8的要求填写。条文解析:条文解析:

28、本条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平行检验的依据和内容。本条增加了对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的要求。对于施工过程中已完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的平行检验应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进行,并应符合工程特点或专业要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平行检验的项目、数量、频率和费用等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对平行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施工质量,项目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条文解析: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对施工单位完成并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验收的程序、内容和处置方法。本条融合了原规范5.4.9和5.4.10条内容,并按照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

29、文件(2007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约定,新增了“对已同意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有疑问的,或发现施工单位私自覆盖工程隐蔽部位的,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对该隐蔽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或其他方法进行重新检验。”本条还明确了隐蔽工程、检验批、工程分项报验表和分部工程报验表的表式。18195.2.15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或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监理通知单应按本规范表A.0.3的要求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

30、应按本规范表B.0.9的要求填写。条文解析: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质量问题的程序和要求,体现了“本工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原则。本条还明确了监理通知单和监理通知回复单的表式。20215.2.16 对需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缺陷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5.2.17 对需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进行验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

31、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条文解析: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了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的处理程序和要求。由于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不同的处理程序,将原规范5.4.13进行了拆分,根据相关规定,对于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专门的处理方案,并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后,才可以进行相应处理。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缺陷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做好记录,同时应对质量缺陷处理结果进行验收、确认。这也是工程质量事后控制的重要手段。特别注意的是,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经返工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

32、,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条文解析: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了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由于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不同的处理程序,将原规范5.4.13进行了拆分,根据相关规定,对于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要求施工单位报送事故调查报告、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同时对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做好将记录,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确认。这也是工程质量事后控制的重要手段。项目监理机构对质量事故的处理应及时、合规,包括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处理程序应

33、符合相关规定。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记录整理归档。22 5.2.18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存在的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0的要求填写。5.2.19 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位。条文解析: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竣工预验收的程序、内容和要求,以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的表式。施工单位应在完成单位工程施工内容并

34、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由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竣工预验收。项目监理机构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及竣工资料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在预验收中发现问题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为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做好准备。工程预验收是工程完工后、正式竣工验收前要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预验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参加,也可以邀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参加,有时甚至可以邀请质量监督机构参加,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现问题、解

35、决问题,为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创造条件。条文解析: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及审批、报送程序。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后,报送建设单位。235.2.20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签署意见。条文解析: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了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和要求。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竣工验收,对于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直至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

36、师在竣工验收报告中应签署监理意见。工程竣工验收一般具备的条件: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报告;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245.3工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控制 5.3.1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付款签证:1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款支付报审表中提交的工程量和支付金额进行复核,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提出到期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金额,并提出相应的支持性材料。2 总监理工程

37、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3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条文解析: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量及进度款支付申请进行审核、支付的程序和要求。本条融合了原规范5.5.1、5.5.5和5.5.9条内容。项目监理机构应全面了解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施工投标文件、工程设计文件、施工进度计划等内容,熟悉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施工投标报价及组成、工程预算等情况,依据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以及相关的设计、技术、标准等文件编制造价控制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工程造价控制的目标和要求、制定造价控制的流程、方法和措施,以及针

38、对工程特点制定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和目标值。专业监理工程师具体负责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款支付报审表中提交的工程量和支付金额进行复核,包括进行现场计量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单价或价格的复核与核定等,提出到期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金额,并附上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等相应的支持性材料。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复核中应及时、客观的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和支付金额申请的复核情况最终形成审查意见,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应该充分熟悉和了解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价规则和相应的支付条款,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复核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提出自己的审核意见,同意签

39、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建设单位作为项目投资主体,承担相应的工程款审核职责。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的相应条款协助建设单位审核工程款。建设单位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意见及建议最终合理确定工程款的支付金额。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建设单位审批确定的工程款支付金额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工程款审核、支付台账。对项目监理机构审核与建设单位审批结果不一致的地方做好相应的记录,注明差异产生的原因。255.3.2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按本规范表表B.0.11的要求填写,工程款支付证书应按本规范表表A.0.8的要求填写。265.3.35.3.3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月完成工程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

40、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偏差的,应提出调整建议,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5.3.4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款审核:1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提出审查意见。2 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同时抄送施工单位,并就工程竣工结算事宜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根据建设单位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了目标监理机构应进行完成工程量统计及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比较分析的职责。将原规范中“制定调整措施”改为“提出调整建议”,更

41、符合实际情况。实际工作中,施工单位可根据项目施工的总进度计划,编制阶段性(周、月或支付周期)工程量(款)完成计划,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批准后予以实施。实施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建立工程量(款)台账,比较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分析发生偏差的原因,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相应的意见或建议,从而采取措施调整或修改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或施工总进度计划。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乐儿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结算款结算的审核程序和要求。本条融合了原规范5.5.2和5.5.8条内容。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结算款支付申请后,分析竣工结算的编制方式、取费标准、计算方式等是否符合有关工程结算规定和原施工合同的约

42、定方式;并根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等对竣工结算中的工程量、单价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核。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审查过程中应及时、客观地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力求形成统一意见;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做好相应记录,注明差异产生的原因,供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时决策。总监理工程师应对专业监理工程的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提出自己的审核意见,并最终形成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同时抄送施工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竣工结算审核过程中,应将结算价款审核过程发现的问题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做好解释、协商工作,力求达成一致的意见的,应按工程结

43、算相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即可以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起诉、仲裁等条款解决争议。275.3.55.3.5 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表B.0.11B.0.11的要求填写,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应按本规范表表A.0.8A.0.8的要求填写。条文解析: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了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报审表和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表式。285.4工程进度控制 5.4.1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施工进度计划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 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施工合同中工期的约定。2 施工进度计划中主要工程无

44、遗漏,应满足分批投入试运,分批动用的需要,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应满足总进度控制目标的要求。3 施工顺序的安排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4 施工人员、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5 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建设单位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工条件。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施工进度的程序、内容和要求。本条对原规范5.6.1条进行了修改,综合考虑了原规范6.6.1条的条文说明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10节“进度计划”的相关内容,着重强调了施工进度应审查的基本内容和程序。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必须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工

45、期要求,满足施工施工总工期的目标要求,阶段性进度计划必须与总进度计划目标相一致。将施工总进度计划分解成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是为了确保总进度计划的完成,因此,阶段性进度计划更应具有可操作性。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时,应对照本条文所述内容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发现问题时,应以监理通知单的方式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对施工单位调整后的进度计划重新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进度计划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295.4.2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2的要求填写。5.4.3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

46、查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发现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且影响合同工期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加快施工进度。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报告工期延误风险。条文解析: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了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的表式。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进度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动态控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偏差,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动态检查,对照施工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判定实际进度是否出现偏差。发现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且影响合同工期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加快施工进度,并按督促施工单位调整后的批准的

47、施工进度计划实施。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可能造成工期延误的风险事件及其原因,采取的对策和措施等。305.4.4 项目监理机构应比较分析工程施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预测实际进度对工程总工期的影响,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实际进展情况。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应进行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分析,并预测实际进度对工程总工期的影响职责。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实际施工进度很难完全与计划进度一致,监理项目机构应比较工程施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分析造成进度偏差的原因,预测实际进度对工程总工期的影响,督促相关各方采取相应措施调整进度计划,力求总工期目标的实现。监理项目机构每月须

48、向建设单位报送监理月报,监理月报要反映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监理项目机构可采用前锋线比较法、S曲线比较法和香蕉曲线比较法等比较分析实际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确定进度偏差并预测该进度偏差对工程总工期的影响。31 5.5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5.5.15.5.1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并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5.5.25.5.2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监理和实施情况,并应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

49、人员的资格,同时应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法律依据,还明确在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中应纳入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条文解析:条文解析:本条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时除了审查专项施工方案之外应审查的内容。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向阶段涉及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技术措施

50、计划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机械设备(包括租赁设备)管理制度、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等。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有效期限、延期申请、监督管理等做了具体规定。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情况。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