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
《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06号令)
二、验收范围
(不含设有该场所的新建、扩建建设工程):
1.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小于5000㎡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2.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小于5000㎡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3.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小于5000㎡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三、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产品抽检的检测报告原件);如有装修工程,需提交装修材料的抽样检测报告;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外墙保温材料的购销合同及国家材料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6.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7.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8.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建设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施工合同、消防产品购销合同、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值班人员值班记录、竣工图纸,包含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的消防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电子文件格式为:设计图纸dwf格式、设计文本doc格式、效果图jpg格式,并在受理时,作为附件录入消防监督信息系统。)
四、审批流程
受理→现场检查→审批发文。
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资料到政务中心消防大队窗口受理
现场勘查,综合评定,
组织消防消防验收
内部审批,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五、承诺时限
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当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联系现场验收,对现场不具备验收条件或有违法行为的将作退件或出具不合格意见处理,原则上短期内< 10个工作日>不再重复受理)。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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