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教师竞争上岗
实
施
方
案
( 试 行 )
XXX腊山街道XXX小学
2014年9月1日
教师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精神,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逐步改善我校办学水平和提高办学效益,根据罗事改字(2003)5号《关于XXX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批复,罗教字(2003)66号《XXX教育系统学校内设机构、定岗定员定责、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实施意见》试行,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精神,优化学校人才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引入竞争机制,搞活用人制度,依法治教、依法管理,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通过用人和分配制度的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实行聘用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因事设岗、按岗聘用的原则;
3、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原则;
4、坚持双向选择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5、坚持多劳多得、优质优酬、兼顾公平的原则;
6、坚持以学校内部消化为主,妥善安置未聘人员的原则;
7、坚持定岗、定员、定责的原则。
三、教职工工作岗位的设置
1、学校教职工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导人员和工勤人员。教师是指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员是指从事学校管理的其他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是指主要从事教学实验、图书、电教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工勤人员是指学校后勤服务人员。
2、学校教职员工工作岗位的设置应本着以教学为主,其他服务为辅的原则和在上级编制部门下达编制数额内设置的原则下进行科学的设置。
3、教师与其他职工岗位的比例一般按9:1进行设置,即教师岗位应占本校教职工数的90%,职工岗位则占本校教职工数的10%。
4、专任教师及校长的教学基本工作量参照《关于中小学专任教师及校长教学基本工作量的暂行规定》(曲市教学[1999]第50号)文件规定执行。(工作量表附后)
四、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
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由中、初职岗位构成。各校设置岗位时,要本着把中职岗位倾向于教学重点岗位和学校关键岗位;要按教学科目分别设置;中职岗位设置要结合本校实际,本着有利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公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的要求,进行合理安排。各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比例按罗教字[2003]66号文件执行,XXX小学中职为62%,初职为38%;
五、教师的职务职责
教师的职务职责即为教师履职考核的标准和要求,从德、勤、能、绩四个方面进行细化各级教师职务职责的要求。(各级教师职务职责附后)
六、聘用的期限
对学校现有在职在编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和工作年限的长短,经双方协商一致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合同或以“完成特定工作为期限”合同。对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下的(含十年)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期限为五年;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上的可签订无固定期限或有固定期限合同。为稳定或吸引专业技术骨干,学校可以从实际出发,对达不到签订无固定期限条件的特殊人才,也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对接近法定年龄的退休人员,聘期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新增人员一律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聘用,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根据中心学校宏观聘用办法,学校实行一年一次聘用。
七、聘用的范围
本校按所设置的岗位进行聘用。
八、聘用的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3、 具有全面履行本工作岗位职责的能力;
4、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工作;
5、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6、 符合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九、聘用的程序
1、学校根据岗位需要,按上级核定的编制数设置岗位,公布岗位设置、聘用条件和聘用的有关事项;
2、应聘人员按照条件和要求,逐级书面申请应聘的岗位(每人最多可申报三个不同的岗位供参考);
3、由学校领导集体聘任年级组长和教研组长,由学校领导年级组长聘任班主任,由学校领导、年级组长、班主任共同聘任教师和职工;从六年级开始逐级下聘。
4、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审核后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公布应聘人员聘任岗位;
6、由各校长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十、聘用的待遇
1、受聘人员待遇坚持按劳分配,优劳优酬的原则,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实行活工资的再分配,把个人工作量,工作绩效与个人所得挂钩,拉开工资档次。
2、受聘人员的档案工资按国家规定的制度、标准、政策确定,并作为正常晋升、调动工作、计算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退休费的依据。
3、受聘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4、受聘人员法定工时,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因公负伤,致残或残废,非因工负伤和患病、退休等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具体分配办法按《罗雄镇中心学校活工资分配方案(试行)》执行。
十一、聘用合同的期限
学校根据受聘人员的工作年限或本人自愿,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有固定期限(三年)或无固定期限合同。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聘用合同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止。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不准从事第二职业,不准收费补课和办培训班。
十二、聘用合同的续聘、变更、终止和解除,按有关文件执行
1、受聘期内教师必须爱岗敬业,工作积极、主动,取得成效,经考核合格以上者,可作为续聘的依据;
2、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3、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师德败坏,对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出现不良后果的;
(4)、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4、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的,学校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过拟被解聘的受聘人员。
5、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精神病的;
(5)、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⑵、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⑶、依法服兵役的。
除上述情形外,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十三、聘用后的管理
1、加强聘用后的管理,对受聘人员进行全面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人员职务晋升、增资、动态工资分配、奖惩和续聘、高聘、低聘、解聘的主要依据。
2、要贯彻积极、稳妥的方针,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教职工对改革的承受能力,不搞“一刀切”。要因地制宜,周密布置,缜密实施。
3、认真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未聘人员。
(1)、将未聘人员尽量安置在本校内,同时探索多种安置办法。
(2)、引导鼓动未聘人员到其它乡(镇)学校参与竞聘。
(3)、确因身体、业务能力等原因未被聘用上岗的原在编人员,且男年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若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和主管部门同意,经审批机关审批,可提前办理退休手续。
(4)、各校未聘人员学校可为其安排岗位,若不服从安排的,则实行待聘,待聘期为12个月,待聘期间由原学校发给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标准为职务工资加105元。
(5)、待聘人员在待聘期满后仍未受聘的,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相关手续,交县人才市场托管。
附说明:
1、待岗:
未受聘任,且不接受转岗、下岗的教职工为待岗。最长时限为一年(即当年的九月到次年的九月)。一年后仍未受聘用者,按落聘下岗对待。待岗期间的主要职责是:
(1)、坐班学习专业知识。(有教学笔记为据)
(2)、听课学习(以听课笔记为据)。
(3)、服从学校安排,顶岗做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待岗期间,经教务处和相关部门考核,能履行规定职责,发工资的50%,不发给学校的一切津贴(课时费、全勤工资、顶岗费用等)。不能履行、不按时完成可视为下岗。
2、转岗:
(1)学前班教师算转岗。
(2)教师因不能受聘,在其它岗位上有空岗的前提下,经本人自愿申请,主管部门处室主任考核同意,可换岗从事非教学和后勤工作。经考核如能按规定完成重新安排的工作,发工资金额的90%,工作量不足的情况下按以下公式计发:(国发工资金额/规定工作量×实际工作量×90%),无各种福利及岗位津贴。
3、下岗
教职工不愿意受聘或未能受聘时,又不能接受转岗、待岗的条件,可视为下岗人员,执行上级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4、提前退休按上级规定执行。
5、自愿辞职按上级管理规定执行。
注:待岗、转岗、提前退休、自愿辞职严格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十四、争议与仲裁
1、学校成立聘用合同争议调解小组,职责是对学校聘用人员发生的争议,及时进行调解。
2、学校与受聘人员发生聘用争议,双方当事人可先行调解,经校内调解无效的,当事人按规定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心学校请求调解,若仍为调解成功,可再向教育局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申请仲裁。
3、解除聘用争议,进行调解仲裁,应根据公正、合法,及时处理的原则,充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十五、实施方案的前提
(一) 定编:
以上级下达的编制数和学校现有教师为依据进行定编。
(二)、定岗:
1、教学岗位:
①六年级:9个教学班18个;
②五年级:8个教学班12个;
③四年级:8个教学班12个
④三年级:8个教学班12个
⑤二年级:8个教学班12个;
⑥一年级:8个教学班12个
⑦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各4个,合计12个。
⑧英语教师3个。
2、转岗从事非教学岗的岗位。
办公室1个,总务室0.5个,维修水电0.5个,图书室、试验室及各功能室1人。
(三)定工作量
各种工作参考下表及相关文件、规定办法执行。
附表一 小学、幼儿园学科专任教师基本工作量表
学科
节
数
思想政治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体 育
音 乐
美 术
劳
技
社 会
自 然
保 教
16-20
14-18
14-18
13-20
16-20
16-20
16-20
16-20
16-20
16-20
18-22
表二 校(园)领导教学基本工作量表
学 校 类 别
24个班以上
的完全小学
24个班以下
的完全小学
校(园)长上课节数
6-8
8-10
主任、副主任上课节数
8-10
10-12
十六、未尽事宜,以各级文件为准。
XXX腊山街道XXX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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