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厦门市建设局(厦建筑201187号)文件-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人员管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现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的配备及对配备情况的登记、核销、变更等方面的管理应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闽建建200842号)及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转发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建工200926号)的有关要求。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是已经在市建设与管理局网上“在厦
2、建筑业企业备案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中备案的人员。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登记、核销及变更按以下规定执行:(一)登记。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包人的市管项目,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登记。建筑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办理中标通知书前将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报送登记机构。招标人在提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时,应将中标的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一并报送登记机构。采用直接委托方式确定承包人的市管项目,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登记。建筑施工企业应在提交工程开工报告时将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报送登记机构。区管项目由区建设局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登记,登记的方式同市管
3、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报送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采用在“备案系统”网上填报结合书面申请的方式,登记机构应及时在“备案系统”中登记,并在施工企业的登记申请表上盖章(详见附件1)。各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在项目招标文件审查时,或登记机构在对直接委托的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登记时,应对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情况加强审查。(二)核销。市管项目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核销,区管项目由区建设局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核销。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在完成工程合同约定内容(含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并验收合格后申请核销全部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可以按施工阶段申请核销部分人员。施工企业申请核销时应提供书面
4、申请报告及工程验收证明,核销机构应及时在“备案系统”中核销,并在施工企业的核销申请表上盖章(详见附件2)。(三)变更。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的变更机构为市建设与管理局,建筑施工企业凭相关变更手续办理变更。二、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应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施工员、机管员、安全员、质检员、试验员(取样员)、材料员、造价员等管理人员。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应具备的岗位资格应符合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要求(详见附件3)。专业建设工程的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的配备可根据工程规模作适当的调整,但应满足工程需要。以联合体形式承接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的。三
5、、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须按上述规定配备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包括生产负责人和机管员。(一)企业可以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11月30日期间到市建设与管理局办理备案生产负责人和机管员两个岗位。后续人员岗位备案请在人员信息变更集中办理的时间办理。(二)目前尚未取得机管员岗位证书的人员,可以暂用机电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备案该岗位。机电相关专业含机电安装、机械制造、机械设计、机电一体化、设备安装等。(三)请各企业抓紧申报或培训施工员、质检员及机管员等岗位证书。机管员岗位证书的申报或培训请参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机管员岗位证书申报和培训工作的通知(闽建考20092
6、号)文。详情可咨询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四、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除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或职称外,还应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取得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的职称,且该职称为社会化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不含非公有制、乡镇企业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五、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生产负责人、施工员、机管员、安全员、质检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即各建筑施工企业在投标或承接工程任务时配备的项目管理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生产负责人、施工员、机管员、安全员、质检员)必须已经备案且与已备案的岗位一致,同时不得有在建项目。
7、企业在投标或承接工程时须一并提交项目管理主要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书(详见附件4)。六、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为建筑施工企业本单位的在职职工。本单位在职职工是指已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不少于30天),且本单位已为其缴交了本月或上月的养老保险费的人员。七、注册建造师及注册造价师退休后,其注册资格仍然有效并与注册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的,可在注册单位继续担任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岗位备案时除应提供的备案资料外,还应提供退休证,不需要提供养老保险缴交证明。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改进和完善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补充规定(厦建建20088号)中的相关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