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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施工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可**** 文档编号:3239083 上传时间:2024-06-26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3.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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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特种设备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的施工管理,确保对该类工程的有效控制,保证特种设备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安全,减少或规避公司的管理风险,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安装调试及修理改造、压力容器制作和安装、压力管道安装、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等。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承担的所有工程中所含的特种设备管理,含自用设备。第三条 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禁止无证施工,或超过许可范围施工。禁止将该类工程分包给无证单位,公司、分公司不得将特种设备施工许可证租借、转让给其他单位。第四条 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认真熟悉图纸,对照规范

2、要求确定哪些属于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工程应统计出各类别的管道数量、规格和材质,列出明细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进行告知。第五条 项目或车间应按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确定的监检约定,及时邀请检验机构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工程竣工后办理监检报告。第六条 从事特种设备施工的电焊工、探伤工、理化试验工、专业责任师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第七条 各分公司技术部门应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及时填报分公司各项目竣工及在建的特种设备,属于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的还应按季度向公司技术部报送台帐。第二章 施工单位资格第八条 在工程招标文件评审过程中,参与评审的技术、质量部门应对工程中

3、涉及的特种设备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特种设备的等级能够在施工许可证覆盖的范围内。第九条 具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分公司,可以从事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工作,可以从事现场压力容器安装焊口的组对、焊接。第十条 公司具有GC1压力管道安装资质,各分公司可以从事压力容器安装,但不包括需在现场组对、焊接的压力容器。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应立足自己施工,原则上不允许分包。当确定需要进行分包时,应优先考虑公司内部的其他分公司,或分包给具有相应技术资质等级(与分包项目相适应的许可证)的其他施工单位。第十二条 如果特种设备的分包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不能进行工程分包,但可以通过补充一些经过培训合格的施工人员,扩充到公

4、司内部的班组中,实行劳务分包。第十三条 三类压力容器制作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第十四条 拟实行分包的特种设备施工,分公司必须对施工单位的资格、能力进行评审,确保分包队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第十五条 属于锅炉安装调试修理、压力容器(不含使用三类容器证书的)制作安装的分包,必须经分公司技术、质量部门评审认可,技术经理同意后,明确管理方式方可签订分包合同,并报公司技术部备案。第十六条 属于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安装工程的分包,应由技术经理组织分公司有关部门对分包单位进行考察,技术、质量部门确认同意后,连带分包工程量清单,分包申请、分包单位考察记录(首次使用时)、分包商的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件报公司

5、技术部,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分包。第十七条 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应收集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特种设备许可证、焊工及其他应持证人员的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建立台帐进行管理。第三章 制作场地第十八条 压力容器制作场地应满足压力容器制作的需要,具备相应的加工设备、成型设备及焊接设备,且设备状况良好。第十九条 压力容器制作应在许可证规定的场地内进行,如需在施工现场制作,应在项目开工前向发证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内容至少包括:现场生产情况、现场生产条件的说明、现场施工管理及组织方案、现场施工质量计划、现场质量保证措施、现场质量保证责任人员、现场操作人员资格等。经技术监督部门现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第

6、二十条 因生产原因需要租赁压力容器制造场地时,应向发证部门提出申请,并填报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经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租赁的制造场地进行确认审查合格后,报发证部门批准。第四章 工程报验(告知)第二十一条 锅炉安装、压力容器制作、压力容器安装改造修理、起重机安装前,均应向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告知。告知应携带图纸、说明书、合格证、人员资格证、施工许可证等。第二十二条 现场需组焊的压力容器应按制造进行告知,做为压力容器制造过程的继续,施工前应告知安装现场所在地的市级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开工报告。第二十三条 分公司自主施工的特种设备,由分公司(有证的)自行告知。锅炉安装、压力容器制作在

7、公司内部分包或协调任务的,原则上由总包单位进行告知。如接受任务的分公司具有相应的许可证,应由分包的分公司进行告知。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施工实行工程分包的(分包单位应具有相应资格),应以分包单位名义进行告知,如以总包单位告知,则工程只能进行劳务分包。实行劳务分包的工程,应以总包单位的名义进行告知。第二十五条 如分包工程需使用公司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安装资质进行告知时,应经公司技术部批准备案后,由分公司安排人员进行告知,不得由分包单位自行告知。第五章 施工管理第二十六条 特种设备施工,各责任人员应到场行使管理责任,需要持证的应持证上岗。第二十七条 分包单位具有相应的特种设备施工资格,且以其名义进行告

8、知的 ,分公司应将分包单位的许可证复印件保存在工程技术科,并验证其原件。告知后分公司可按分包工程进行管理。第二十八条 分包单位有相应资质,但以总包单位名义进行告知的工程,分公司应明确质量保证体系人员,这些人员应实施质量保证工作。第二十九条 特种设备分包工程,分公司必须设立项目经理部,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不得以包代管或包而不管。即使有资质的分包单位,分公司的管理责任也不能因此免除。第三十条 实行特种设备劳务分包的工程,分公司应配齐质保体系人员和必要的持证操作人员,并按对待自己施工班组一样进行技术、质量控制管理。第三十一条 特种设备的无损检测、理化试验、热处理工作可以进行专项分包,但应选择具备相应

9、资质的单位来进行。压力容器制作的专项分包单位,还应具有不低于公司资质的压力容器制造资格。无损检测单位应具有相应项目的检测许可证。第三十二条 实行专项分包的工程,不能免除分公司相应责任师的责任,分公司应安排责任师及时介入,审核底片质量和探伤报告、热处理、理化试验报告等。底片质量达不到要求或资料不齐全的,责任师有权通知财务停止付款。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分包工程施工,应按约定适时邀请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相应的监检,分公司责任人员应参加或负责组织并保存相关资料。第三十四条 特种设备施工的工程,应配备专职质检人员,分公司应支持其工作。压力容器出厂前应对照图纸及标准要求进行认真检验,没有经过质检人员确认同

10、意出厂的,任何人不得安排出厂。第六章 资料管理第三十五条 以分包单位名义进行告知的工程,资料由分包商负责按特种设备的要求进行整理,分公司可存留无损检测底片,并保留一套交工资料和产品质量证明书。第三十六条 实行劳务分包的工程,由项目技术人员和质量保证体系人员负责资料整理,并负责组织验收和交工。第三十七条 热处理、理化试验、无损检测等专项分包,分公司应索要热处理报告、曲线、理化试验报告、无损检测报告和底片等见证资料。第三十八条 特种设备分包工程施工中,分公司应及时检查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工程竣工后及时归档,应确保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第七章 罚则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施工作为公司技术、质量部门管理考核的重点,两级部门应加大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报验的,应处50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条 未按规定执行,进行违章分包的,对分公司处1万元及以下、2000元以上罚款。特种设备分包未按本规定进行审批备案的,每有一项扣当季管理考核10分。第四十一条 对于特种设备管理失控而造成质量低劣,业主拒收、投诉或受技术监督部门处理的,不论损失大小均按质量事故对待,且对分公司处1万到2万元罚款。并由分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准。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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