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2007-06-19 上午 10:06:12 总点击数:3684 本月点击数:2941 本周点击数:2928 今日点击数:1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工程质量,规范勘察设计市场发包行为,提高勘察设计水平和投资效益,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2、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作,市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县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完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二)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的招标人资格、招标条件、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进行备案;(三)负责对参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投标的投标人资格进行核实并备案;(四)监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开标、评标、定标活动;(五)监督招标投标承诺及合同的订立、履行;(六)查处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七)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
3、纠纷。第四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勘察设计招标投标适用本规定。属应招标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勘察设计单项勘察费、设计费合同估算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第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在招标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 具有经过审批机关批复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计划或项目核准、备案的有关批准文件。(二)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和用地红线图。(三)可供参考的建设场地地形图(设计招标还应包括
4、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勘察成果报告)。(四)供水、供电、供气、节能、环保、消防、人防、通讯、市政道路、绿化和交通等方面的基础资料及其它技术资料。(五)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银行资信证明)。(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海南日报和海南省人民政府信息网、海南建设信息网上刊登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性质、规模、地点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二)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保证有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勘察设计能力,并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法人实体参加投标。(三)国家有关规定免予招
5、标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投标人应是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法人实体。同时还应具有履行合同能力,没有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财产被冻结处于破产状态,并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不同的,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第八条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及境外设计单位参加本地区建设工程设计投标的,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以上设计单位与国内设计单位联合投标的,应在报名参加投标的同时,持单位的资质证书、银行资信证明、业绩资料、投标专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备案。境外投标者应提交
6、的主要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中文译本。第九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潜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特级和一级建设工程一般不少于45日;二级以下建设工程一般不少于30日。第十条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书15日前,持招标文件、招标申报表(样式见附件1)和有关材料,按项目分级管理范围,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机关应当在接受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发现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代理机构无相应资格、招标前期条件不具备、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有违法违规条款的,可以责令招标人暂时停止招标活动;备案机关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可以实施招标活动。第十一条 勘察
7、设计招标人应按下列工作程序进行勘察设计招投标:(一)编制招标文件。(二)进行招标备案。(三)发布招标信息(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四)向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五)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并对招标文件书面答疑。(六)投标人按规定时间、地点送达投标书。(七)招标人依法成立评标委员会。(八)招标人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九)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十)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合同文本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文本要求执行。(十二)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
8、后五日内按标书要求对未中标的投标人进行补偿。(十三)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设计招标书应对招标项目的建筑风格有导向规定,有利于促进海南热带滨海建筑文化的发展。第十二条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标书内容或者增加附加条件。确需进行必要的变更或补充的,应当报原备案机关备案后,在投标截止十五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投标单位,否则变更或补充内容无效。第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勘察投标文件。建设工程勘察投标文件应当包括建筑工程项目概况,对招标文件提供的场区基本地质资料的分析,勘察目的与方案,手段和工作布置情况,勘探、测试手段的数
9、量、深度,岩土试样的采取与试验要求,技术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和人员计划,勘察工作进度安排,以及拟提交的勘察报告的主要章节目录和其他问题的说明、建议等内容。第十四条 投标人报送的投标文件为八份及以上。其中一份为正本,供备查使用。正本文件应加盖投标人勘察设计文件专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及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格的注册执业人员、具体文件编制负责人等签字盖章,单独密封,并在密封件上注明“正本文件”字样。其余文件为副本,供评标使用。副本文件不得有任何显示或隐示投标人名称的文字和标记。投标人应将投标副本文件和密封的正本文件装入同一密封袋密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
10、在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时,应检查其密封或签章是否完好,并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回执。第十五条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招标单位、业主单位、投标单位的人员徇私舞弊,利用非法手段干扰招标活动或互相勾结,影响公平、公正招标的,一经查实,由监察部门追究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 投标单位不得采用非法手段影响专家公平、公正的评标,违者取消投标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追究其责任。评标专家必须秉公科学评选,做到公平、公正评标,不得接受关系投标方利益的任何礼金礼品,若发现有舞弊者,通报批评,取消评标专家资格。视严重程度,可重新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第十七
11、条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邀请在相应的专业领域有特长的有关专家组成,总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方面专家应占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技术专家担任。评标专家组中专家结构要合理,满足招标项目的评审要求。投标人或者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工作。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评标一般采取综合评估法。勘察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主要对投标人执行国家有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有关规范要求,解决工程技术问题,勘探和测试工作量的合理程度,质量保证措施,勘察周期及进度和标书内容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设计评标时,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应邀请有关政府职能部
12、门参加评标会议。评标委员会可以结合各职能部门意见,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各投标人的设计方案从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进行功能、造型、技术、节能和业绩、信誉、履行合同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勘察设计招标要严格执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不得搞变相的勘察设计费招标,勘察设计费上下浮动不得超过20%。第十九条 全省各城镇、开发区大型公共建筑、临街重要建筑、重要旅游建筑,工程投资额超过1亿元(含等于)人民币时,其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应邀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派员参加。具有特殊意义的公共建筑设计方案评标时,可通过有关媒体向市民公开,组织市民参加
13、投票评选,市民投票情况,供评标委员会参考。第二十条 评标会议应请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参加,对评标的公平、公正进行监督。第二十一条 评标采用记名投票(样式见附件2)的方式。评标委员会成员每人一票。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副本综合评定后,招标人应当众揭示投标文件正本,确定中标候选人及其排列顺序。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应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标准和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等内容。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应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个,并标明排列顺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应
14、当向招标人推荐23个中标候选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推荐12个中标候选人。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应在接到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后十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确定中标人,或者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一般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包括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结果,未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原因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内容)、中标通知书(样式见附件3)和以下材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
15、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2中标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履行合同,完成全过程勘察设计。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4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未中标人经济补偿的,也应在此期限内一并给付。被作为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投标文件可以不予补偿。招标人或者中标人采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应当征得未中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
16、于三个的;(三)所有投标均被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四)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五)评标定标时间超过有效期的。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规定未明确的部分按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法执行。对在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规定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原省建设厅颁发的(琼建设2000363号)海南省工程勘察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同时废止。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勘察设计备案登记表2.综合评分表3.海南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中标通知书 海南省建设厅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林燕 附件1: 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勘察设计备案登记表 附件2: 综合评分表 附件3: 海南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中标通知书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