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成都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pdf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3237109 上传时间:2024-06-26 格式:PDF 页数:9 大小:466.6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成都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pdf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成都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pdf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成都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pdf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成都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pdf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成都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pdf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Word 文档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以下简称甲):名 称:主 任:地 址:联系:受托(以下简称乙):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将 (物业名称)委托于乙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座落位置:区(市)县 路(街道)号 四 至:东 南 西 北 占地面积:平米 建筑面积:平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第三条 乙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甲应当要求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根据业主公约履行本合同中相应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并

2、遵守本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面的管理制度。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 .Word 文档 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第六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第七条 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

3、理、。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场地停放车辆,停放人应与乙签订专项合同。第十一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与业主、使用人另行签订合同的除外。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第十三条 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委托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

4、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原则上应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双协商。第十五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等措施。.Word 文档 第十六条 其它委托事项 1、;2、;3、。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不超过 3 年)。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第四章 双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经常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这些反馈给乙;协调业主、使用人、乙之间的关系;2、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及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

5、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面的管理制度;采取措施督促业主、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3、审定乙拟定的物业管理案;4、检查监督乙物业管理案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5、审定乙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和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6、审批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使用预算,并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审查乙提供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书面报告;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向乙提供 平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 业用 房,由 乙按 每月 每平米 元租用,其 租金 收入 用于 ;8、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向乙提供 平米建筑面积物业管理用房,

6、由乙按下列第 项执行;1 无偿使用;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9、与乙办理物业管理验收手续时,应向乙移交下列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Word 文档 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向乙移交;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1);(2);11、协助乙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及完成物业管理各项管理目标;12、负责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筹集,督促业主缴纳物业维修

7、专项资金;13、甲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支状况进行审计;14、;第十九条 乙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3、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5、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案,经双议定后由乙组织实施;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

8、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按养护计划和操作规程,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或险情及时排除;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并于每年 月,以 式向甲提出这些计划和报告。.Word 文档 8、每 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收支帐目和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9、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相邻业主协商同意并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9、;10、本合同终止时,乙必须向甲移交由甲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11、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的变更情况;12、接受业主、使用人、甲、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定期向甲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13、。第五章 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质量 第二十条 乙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1、房屋外观;2、设备运行;3、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4、公共环境卫生;5、绿化;6、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7、公共秩序维护与协助消防;8、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急修、小修;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的满意率达到:。上述 18 项物业

10、管理服务质量不低于物业管理服务的行业指导标准,具体见附件二。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执行、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2、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米 元向乙交纳;非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米 元向乙交纳,具体是 ;3、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每 月/季/半年)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 。4、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的调整由甲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后,.Word 文档 乙据此向物价主管部门申报并获核定的标准进行调整/甲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标准,甲乙双协商调整。5、空置、空关房屋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11、,分别由 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米 元向乙交纳。6、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业主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备案并负连带缴纳责任;7、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8、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用,按 该幢/该物业住户实际用量共同分摊;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以下第 项处理;(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 元交纳滞纳金;(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服务费的千分之 交纳滞纳金;(3);第二十二条 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有权核定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

12、按下列标准向乙交纳:1、露天车位: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2、车 库: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3、摩 托 车: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4、自 行 车: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5、。第二十三条 乙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第二十四条 乙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1、;2、;3、;.Word 文档 第二十五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本物业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日常养护费用,由乙在收取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中列支,其大修、中

13、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中列支。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耗,应设独立计量表核算,据实际用量合理分摊计收费用。第二十六条 经甲同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本物业当年度需用维修专项资金移交给乙代管的,乙应当定期接受甲的检查与监督。第二十七条 乙发生变换时,代管的维修专项资金帐目经甲审核无误后,应当办理帐户转移手续。帐户转移手续应当自双签字盖章起十日送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甲备案。第二十八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乙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业主、使用人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业主、使用人自行办理;。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甲违反

14、本合同第十八条第 款的约定,使乙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有权要求甲在 期限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经济损失的,甲应给予乙经济赔偿。第三十条 乙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有权要求乙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经济损失的,乙应给予甲经济赔偿。第三十一条 乙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按 支付违约金;造成甲经济损失的,乙应给予甲经济赔偿。第三十二条 甲违反协议,未能让业主按其拥有房屋建筑面积按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和时间交纳费用的,乙

15、有权要求甲向业主催促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 交纳违约金或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中任一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支付 元的违约金;给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对超过部分还应给予赔偿。.Word 文档 第三十四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乙双向开发建设单位索赔。因乙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第三十五条 甲乙双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第三十六条 因违约而需解除本合同的,提出解除

16、合同的一应及时通知对,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办理交接。如有异议,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根据甲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第三十八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业主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三十九条 双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四十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

17、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人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期满后,乙可参加甲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同意按下列第 式解决:.Word 文档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法院起诉。第四十五条 甲乙双应将本物业的业主公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业主转让物业时,应当将业主公约与本合同作为转让合同的附件,并告之受让人关于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等费用的交纳情况。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双如续订合同,应在本合同期满 天前向对提出书面意见。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甲签章:乙签章:代 表 人: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 附件:一、本物业构成细目 二、本物业管理质量目标 三、本物业的管理案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合同范本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