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
监理招标文件
(暗标范本)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 评分办法……………………………………………………………………………2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5
第五章 监理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3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3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监理单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编号:
2、工程名称:
3、标段划分:
4、工程概况:(面积、层数、结构类型等)
5、建设单位:
6、资金来源: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 专业 级别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项目总监必须为 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在本单位注册;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5、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6、在本项目首次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发生重大失误导致首次招标失败等情形的,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具体以市公管办认定的名单为准);(发布二次招标公告时使用本条)
7、本工程不接受(或接受)联合体投标;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或资格预审)。
三、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济宁市建设北路147号(原师专院内5号楼)
联 系 人:钱瑞瑞 联系电话:0537—2653272
网络报名操作咨询电话:0537-2653258、2870666 联系人:白秉正、周全
五、重要说明
本项目只接受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会员信息库中已审核通过的会员报名;未办理入库的投标人,请到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窗口领取USB身份认证锁和投标文件编制软件(节假日除外),并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企业会员制度要求办理入库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后果自负。
对于划分标段的项目,投标单位进入网上投标报名系统后,务必按公告要求填报你所要报名的标段,因误报、漏报项目标段而带来的后果由各投标单位自负。
招标文件一经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联系人:(须填写本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代理专职人员)
地址:
电话及传真:
电子邮件:
1.1.4
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标段划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划分:
1.1.5
工程概况
(面积、层数、建筑结构类型等内容)
1.1.6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政府投资/自筹资金/BT等
1.2.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所包括的所有内容的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1.3.2
计划工期
以施工合同为准
1.3.3
质量要求
以施工合同为准
1.3.4
安全要求
以施工合同为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和招标公告一致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9.1
踏勘现场
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 包
□ 不允许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
偏 离
不允许
2
招标文件的发布
招标文件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企业登录后,查看“本单位正在投标的项目”栏目,下载对应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图纸等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一经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本次招标文件费用 元,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缴纳。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24时前,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出。
2.2.2
2.3.1
招标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年 月 日24时前,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一经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2.1
报价方式
监理费总价
3.3.1
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必须采取电汇或网上银行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的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一般账户或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的账户提交,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到中心账户时间为准):2012年 月 日 时 分前。
请各投标人注意:投标保证金在银行的划转需要一定时间,望各投标人尽早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到中心账户时间为准。
户名:济宁市招标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河支行
账号:网上投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账号(如划分标段,每个标段会产生一个账号,请按标段分别缴纳)
网上投标报名系统保证金界面登陆方式:>登陆>我的投标>投标保证金
咨询电话:0537—2653270(业务)
0537—2870666(技术)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年,指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的年份要求
2009年1月1日起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
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年,指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1
监理大纲技术标
(暗标)编制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监理大纲技术标(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监理大纲技术标(暗标)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 份。
3.7.5
纸质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1、投标文件共分为“监理大纲技术标(暗标)”、“商务标和其他技术标(明标)”二个部分。监理大纲技术标(暗标)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商务标和其他技术标(明标)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
2、投标文件每册均须采用胶装方式在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3、监理大纲技术标采用暗标形式,商务标和其他技术标采用明标形式。
4、“商务标和其他技术标(明标)”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监理大纲技术标(暗标)”投标文件正本封面应清楚的标记“正本”字样,副本封面不得出现任何字迹和标注(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监理大纲技术标(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5、如划分标段,各标段分别按上述要求装订。
6、未按照上述要求装订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7.6
电子投标文件
1、本项目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
2、为保证电子投标文件的法律效力和数据的准确性,使电子投标文件能够顺利导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投标人须使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放的标书编制软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运行管理系统(如划分标段,须分标段上传);开标时投标人需携带身份认证锁参加开标会议,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现场解密,解密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投标人的身份认证锁,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其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的投标文件应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4、网络操作技术咨询电话:0537—2653258、2870666联系人:白秉正、周全。
4.1.1
密封及密封套标注
1、商务标和其他技术标(即“明标”标书)投标文件单独密封包装;监理大纲技术标(即“暗标”标书)投标文件单独密封包装。
2、密封套应标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标记“明标”或 “暗标”字样,密封套封口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如划分标段,各标段分别按上述要求密封,并在密封套上标注项目标段名称。
4、未按照上述要求密封及在密封套标注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2.2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前
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济宁市建设北路147号原师专院内5号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济宁市建设北路147号原师专院内5号楼)
5.2
电子唱标
投标人应通过招标投标电子运行管理系统按照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填写电子唱标单,如电子唱标单和电子投标文件有关内容不一致,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证件及
业绩的提交
1、投标人应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选派项目总监注册证书原件放在档案袋中密封包装,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供评标委员会在资格评审中验证,否则不予接受,且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企业信息库公布的企业业绩、业绩获奖、企业信誉及企业人员信息将作为评分标准相关条款的评审依据。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将相关信息录入企业信息库,并携带有关证件、资料原件到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信息库中已审核通过的信息不需再重复录入),否则评分办法中相应条款不予计分。
企业信息库录入相关要求详见《关于完善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信息库信息的通知》(济公管办发[2012]17号文)。
3、投标人录入及提供的所有证件均应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按相关规定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库。
开标时投标人需要携带
的证件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选派的项目总监应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携带其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携带其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拟选派项目总监的身份证原件。
未按上述规定提交证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6.1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7.3
履约担保
无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付款方式
工程进度完工一半付至合同金额的 %,工程竣工后付至合同金额的 %,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 %,工程审计完付至合同金额的 %,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计后两年内无息付清。
10.2
投标函
投标单位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完整填写投标报价等内容。
如因填写内容不完整,导致评标委员会认为无法评审的,后果自负。
10.3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0.4
项目机构组成设置
1、投标人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之前,须登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运行管理系统设置项目机构组成人员,且项目机构组成人员必须和电子投标文件中所报人员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
2、项目机构组成人员必须为企业信息库中公示的人员。
3、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将项目班子人员信息录入企业信息库(已公示的信息无须重新录入)并携带有关证件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公示。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该项目监理进行招标;
1.1.2 本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标段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工程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招标方式
1.2.1本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工期、质量和安全要求
1.3.1本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项目安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4.3.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4.3.2 为本项目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1.4.3.3 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1.4.3.4 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1.4.3.5 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
1.4.3.6 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4.3.7 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3.8 被责令停业的;
1.4.3.9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3.10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4.3.11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交易服务费: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人依据鲁价费发[2001]243号文件规定交纳交易服务费。
1.5.3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收费标准计取。
1.6 保密
1.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1.7.1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1.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包含以下部分: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标准;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监理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必须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投标人一旦中标,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已约定的内容和格式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招标文件将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发放,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同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相互之间发生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问题,应在发出招标文件后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时间及方式”条款的规定提出问题。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发出,不足15天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招标文件的澄清一经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送达投标人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投标项目信息并及时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发布。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予以发布,不足15天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招标文件的修改一经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送达投标人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投标项目信息并及时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3.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2.3.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招标人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的组成:“监理大纲技术标(暗标)”、“商务标和其他技术标(明标)”二部分。本项目监理大纲采用暗标方式评审。
3.1.1.1监理大纲技术标(暗标)包括:工作指导思想和监理目标;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工作方法;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工作方法;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工作方法;安全控制方案;合同管理方案;信息管理方案;组织协调方案;对本工程施工、保修的监理工作承诺;拟投入本工程的设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本段须和评分办法中“监理大纲”包含的内容一致)
3.1.1.2商务标和其他技术标(明标)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资格审查材料;
(6)项目管理机构;
(7)拟分包计划表;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2 (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之规定,本项目以 万元作为监理报价计算的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为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 ,高程调整系数为 。
3.2.2 监理费用报价为完成本工程施工(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市场因素,确定完成本工程监理工作的费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在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未中标人基本账户;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中标人基本账户。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3)投标人以其他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4)投标人围标串标的;
(5)投标人向招标人、招标代理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对本工程只能有一个投标方案,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工程建设监理技术规范、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商务标和其他技术标(明标)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监理大纲技术标(暗标)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监理大纲技术标(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6本项目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投标人应同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并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纸质和电子版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纸质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或逾期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监理大纲技术标(暗标)投标文件递交后不允许再进行修改。
4.3.4电子投标文件以最后上传的为准。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选派的项目总监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选派的项目总监未按时参加开标会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2 开标程序
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由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和有关监督部门进行监督。开标时投标人需要携带的证件及投标人证件及业绩的提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解密网上投标报名和保证金交纳信息。由监察、公管办和交易中心三方依次插入各自密钥,解密网上投标报名和保证金交纳信息。
(3)招标人确认投标人相关人员是否到场。
(4)投标人代表相互检查纸质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现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唱标。由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解密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投标人的身份认证锁,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其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二次解密,并进行电子唱标。电子唱标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签字确认开标记录。由招标人、投标人、监标人、记录人等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6. 评标
评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准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熟悉招标文件等相关文件资料;
(3)监理大纲技术标(暗标)评审;
(4)初步评审;
(5)详细评审;
(6)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7)评标委员会解散。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1 组建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全部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准备
6.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6.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应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评标会议。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6.2.3熟悉文件资料
(1)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工程建设监理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6.3监理大纲技术标(暗标)评审
6.3.1监理大纲技术标(暗标)评审规程:
(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通过计算机系统对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自动随机编号,编号标识于技术标(暗标)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其中,技术标(暗标)纸质投标文件的正本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妥善保密存放。
(二)评标过程中,评委在投标人名称隐秘的情况下对技术标(暗标)副本进行评审,按照编号统计分数。
(三)技术标(暗标)评审完成,分数统计表由评委和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后,继续进行投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评审。
6.4 初步评审
6.4.1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1)形式评审,具体详见评分办法前附表;
(2)资格评审,具体详见评分办法前附表;
(3)响应性评审,具体详见评分办法前附表;
(4)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
(5)投标报价的修正;
(6)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7)汇总初步评审结果,确定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名单。
6.4.2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做废标处理:
(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5)在监理大纲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6)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7)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8)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的;
(9)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同一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
(10)投标文件出现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技术参数等与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严重不一致的;
(1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异常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的;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USB身份认证锁编制和上传的;
(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10)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11)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6.4.4 投标报价的修正
投标报价有计算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其具体内容为:
(1)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报价、投标工期、工程质量标准等内容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若投标文件出现偏差,投标人应按上述修正原则进行修正,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须现场书面确认。
6.4.5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6.4.6 经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合格、被否决、认定为废标的投标不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6.5 详细评审
6.5.1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入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详细评审,本此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细评审的程序:
(1)项目机构及组成评审和评分;
(2)企业信誉及业绩评审和评分;
(3)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并对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判断是否低于其成本;
(4)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宣布监理大纲技术标暗标编号,对应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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