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 采购项目要求………………………………………………………………13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14
一、封面
二、价格部份 投标报价一览表
三、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
四、资格性文件 …………………………………………………………………17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三)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四)投标人按投标须知规定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商务部分……………………………………………………………………22
(一)投标人综合概况(投标人基本情况、技术人员情况、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公司近三年经营业绩情况证明和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荣誉证书证明)
(二)投标货物售后服务承诺
(三)投标质量保证书
(四)货物明细资料
六、技术部分……………………………………………………………………27
施工组织设计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经德宏州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受德宏州两校建设领导小组驻场办公室委托,现就德宏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玻璃钢化粪池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合法有效经营资格且具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BSDSDH-2012-106 交易编号:DHCG(公)2012 -
2、采购项目:德宏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玻璃钢化粪池采购
3、采购内容:100m³化粪池9座。
4、公告有效期:2012年8月6日—2012年8月27日。
5、报名时间、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12年8月6日8:30—2012年8月10日17:30(节假日除外),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芒市广场中缅友谊馆二楼)。
6、招标文件售价: 1000元/份(售后不退)由招标代理公司收取,(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德宏州分行芒市团结分理处,户名:唐发兴,帐号:6227003970040030755)。
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2012年8月28日上午9时,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芒市广场中缅友谊馆二楼)。
8、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云南省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履行合同能力、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具有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涵盖玻璃钢化粪池的生产或者销售资格)、《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所投玻璃钢化粪池必须具有相关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报名时须提交(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10、投标人所投设备的价格应低于市场平均价。
11、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发展改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算;公证费1200元, 由中标人支付。
12、投标单位须交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10,000元),在开标前两天从投标人的对公账户电汇或转账到交易中心账户:
户名: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德宏州阔时路支行
账号:135614598493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及联系人:德宏州两校建设领导小组驻场办公室,余浙昆13308823456
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人: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寸菊聪 15287630719 0692-212952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招标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定义:
(1)“采购人”是指:德宏州两校建设领导小组驻场办公室。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4)“投标方”是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3、有意合作的投标人请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将为投标人带来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4、本招标项目要求详见第三章 采购项目要求。
5、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从投标人的对公账户用转账或电汇到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帐户。
(3)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4)若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退返;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退返,投标保证金返还时退入投标人汇入的账户,请投标人查收。
(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使用单位签订合同后退返,投标保证金返还时退入投标人汇入的账户,请投标人查收。
(6)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①开标后,投标方撤回其投标书的;
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方不签定合同或放弃中标权的;
③由于中标方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④投标方提供虚假资料的;
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6、投标费用。
①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发展改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算)。
②公证费1200元, 由中标人支付。
③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采购项目要求
(4) 投标文件格式
(5) 在招标过程中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2、招标文件的答疑和澄清
(1)招标人保留对本文件的解释权。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答疑时间截止之日前(发售标书截止时间后五天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包括信函或传真,下同)形式在规定时间(发售标书截止时间后五天内)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答复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3)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或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3、 招标文件的更正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更正。更正或补充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网上公告或传真)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2)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更正文件后,立即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更正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或书面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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