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 概述
本工程1、2、5、6#小悼念厅、火花车间、大悼念厅土方开挖为独立基础土方开挖;采用挖掘机进行开挖;
开挖深度的确定:
1、 火化车间以绝对标1014.45往下开挖一米,即开挖的独立基坑底标高为1013.45(1014.45为现有的原始地面标高);
2、 1、2、5、6#小悼念厅以绝对标高从原始地面下挖咨询确定的开挖深度,开挖深度应满足咨询要求。
2. 主要施工机具
施工机械有:挖掘机。
一般机具有:铁锹、小白线或20#铅丝、水准仪等。
3. 作业条件
3.1 土方开挖前,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3.2 建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基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合理安排开挖的土料的堆放场地。
3.3 夜间施工,施工场地应根据需要安装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
3.4 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低于开挖底面的0.5m,然后再开挖。
4. 工艺流程
场地清理→放线→机械开挖→人工修边、基底找平
² 放线
根据现场轴线控制桩,拉通线,按照图纸设计确定房屋各轴线位置。
由轴线位置和基础设计尺寸确定开挖范围,基础四周要预留工作面。撒白灰,标定开挖线。
² 机械开挖
利用挖掘机进行基础开挖。严格控制基底标高,并预留5-10cm土层。
² 人工基底找平
机械开挖在接近槽底时,用水准仪控制标高,预留5-10cm土层人工开挖,以防止超挖。在基础施工前,人工将预留土层挖出,整平至设计标高。
基槽底外围设置宽300mm深300mm的排水沟,排水沟坡度按3‰设置。每栋楼基槽底设四个集水坑,位置在东北角、西北角、东南角、西南角。集水坑宽800mm*800mm*深800mm,粉煤砖砌筑,坑底填100mm厚-4石子。集水坑距楼基础应大于1.5米。
5. 施工规范、规程、质量标准
5.1 参考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标准 GB 50202-2002 。
5.2 质量标准
基坑、基槽、管沟和场地的基土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
5.3 允许偏差项目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mm)
检验方法
柱基、基坑、基槽
挖方场地平整
管沟
地(路)面基层
人工
机械
1
标高
-50
±30
±30
-50
-50
水准仪
2
长度、宽度
+200
+300
+500
+100
-
经纬仪、用长度量
-50
-100
-150
3
表面平整度
20
20
50
20
20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6. 安全环保要求
² 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² 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² 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基础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机履带与挖空基坑平行2米停、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塌方翻车;基坑周围设置栏杆维护,栏杆高度不小于1.2米。
² 配合反铲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内工作;
² 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定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² 基坑施工期间设警示牌,夜间加设红色灯标志。
²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中的要求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² 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必须按照施工现场管理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停放整齐,定期进行保养。
² 现场的施工道路保持畅通,禁止路面堆放材料、设备。
² 土方运载,禁止沿途遗撒,必要时车上土应严密遮盖。
² 根据现场情况对现场及生活区进行洒水、清扫,防止扬尘。
7. 质量通病及预防措施
² 基底超挖
开挖基坑不得超过基底标高,现场技术员增加验收次数;控制反铲开挖深度。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和咨询的同意。
² 基底未保护
基坑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果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5-10cm土层不挖,待做基础时再人工挖至设计标高。
² 开挖尺寸不足,边坡过陡: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和坡度,除应考虑结构尺寸要求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
8. 成品保护
² 注意保护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土时不得碰撞;
² 定期复测轴线桩、水准点,检查其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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