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哈尔滨市经委公务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哈尔滨市经委机关绩效评估考核办法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市经委公务员考核制度,客观评价公务员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效能,提高绩效考核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市经委公务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目标,通过建立以效能为核心,平时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强化管理,充分调动我委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服务意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优化行政环境,树立市经委高效公正、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推动全市经济又好
2、又快发展。二、工作原则 1、客观公正、注重实绩;2、平时考核与全年考核相结合;3、简单明确、便于操作;4、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三、主要内容 公务员绩效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为基础,突出工作实绩。每月开展一次“勤”、“绩”两个方面的考核,考“勤”,主要以出勤考核(包括学习、会议)为主;考“绩”,主要以工作业绩考核为主。年度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四、具体办法(一)出勤考核。采取以处内考勤为主,与委考核办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处内考核由处长负责,并指派专人对处内人员的实际出勤情况进行考核登记,并及时将考勤结果报人事处。出勤总分 10
3、0 分,人均基础分 90 分,然后按照以下的情况进行加减分:旷职,每半日扣 5 分;迟到,每次扣 2 分(通勤车晚点不计);早退,每次扣 2 分;事假,每半日扣 2 分;病假,需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有效,否则按旷职计。加班,每半日加 1 分,累计最高不超过 10 分,加班需经主管主任签字有效。(二)业绩考核。平时主要考核每个公务员承担的处室重点工作情况,并建立个人工作业绩档案;年度考核主要是依据个人工作业绩档案,最终确定个人年度工作业绩分值。1、平时考核(1)确定工作目标。各处室每月上报处室工作重点时,要将工作目标分解到人,每项工作确定 1 个承办人,并报至综合处、人事处。(2)工作情况评定
4、。由综合处负责对各处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进行核定,并反馈至人事处。(3)建立考核档案。人事处根据每个人工作目标的完成数量、时限、质量指标,建立平时绩效考核档案。2、年度考核 由分管主任带领处长,将该处室依照市经委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所获得的年度工作目标分值,乘以该处室参加考核的人员数作为该处室年度总工作目标分值。再按照处内每个人的工作业绩档案,结合平时工作表现,进行分配,最终确定个人年度工作业绩分值。(三)能力考核。主要采取全委进行测评的方式进行,每个处一张测评票。主要对被考核人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协助配合他人工作能力、工作责任感、工作积极性等几个方面情况进行测评。(四)“
5、德”、“廉”考核。由绩效考核办公室对公务员平时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纪律、服务态度、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五)加、减分项目。(1)个人获得省、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加 3 分,专项奖励的加 1 分。(2)个人在信息报道方面工作突出的,视实际情况每人加 0.5-3分。(3)工作拖拉、办事推诿、服务态度不好,被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每发生一次减 2 分,情节严重的,扣 5-10 分。(4)工作责任心不强,延误工作、发生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 2 分,后果严重的扣 5-10 分。每个人的加减分值累计不超过 20 分。五、核分方法 1、考核总分值为 100 分,出勤、业绩、能力
6、、德勤四方面所占权重比例为 1:7:1:1。2、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综合分值 85 分以上的,可推荐优秀;60-84 分确定为称职;45-59 分确定为基本称职;44 分及以下确定为不称职。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绩效考核为不称职等次:(1)无正当理拒绝参加平时考核、年度绩效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2)在公共场合散布有损党和国家政府形象的言论,或在外事活动、在业务工作中做 出有损国家荣誉及尊严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3)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的;(4)本年度被行政效能告诫两次及两次以上的;(5)当年受
7、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6)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欺骗领导群众,造成不良影响的;(7)违反法律煽动群众集体上访的、或在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8)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市经委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朱文玮,副组长:冯德让、佟毓明,成员:班子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主任由人事处、办公室、综合处、机关党委和监察室构成,具体负责全委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七、有关要求(一)严格考核程序。各处室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程序开展公务员考核工作,不得随意简化和取消工作程序。(二)严肃考核纪律。凡在年度考核工作中敷衍了事、弄虚作假或不按规定程序和内容实施考核的,以及其他违反考核工作纪律和规定的,必须予以纠正,否则取消年度评比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考核结果将作为反映公务员工作业绩、评价现实表现和岗位任用的基础依据,与年度奖励、提拔、任用等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