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战略合作协议书 甲 方:乙 方: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签署本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协议书,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合作领域 11 共同合作在境内承揽建筑业务、房地产开发、或其它资本运作项目。12 共同开拓境内外资本市场的其它业务。第二条 甲方责任 21 一次性向乙方提供运作资金计人民币 元。22 不直接参与乙方的资本运作,但在合作领域内对乙方的决策有 监督、建议权。23 派出人员协助乙方开展相关财务顾问工作。第三条 乙方责任 31 乙方全权负责合作领域内的项目开发及其它资本运作。32 乙方应对拟投资的项目编写投资评估报告,制定计划;并跟进相关法律文件。第
2、四条 收益分配比例 41 对于乙方运作之项目,双方收益分配仅限对于甲方从乙方运作之项目所得之利润。42 双方收益分配比例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及各自所承担的责任和工作量的大小的不同,事先在工作协议中协商确定。第五条 合作期限及其他 51 合作期限为十五年,期满双方认为必要时再续定。52 合作期内无论任何原因,甲方一律不得提出退还运作资金。乙方同意退还除外。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甲乙对乙方提供的项目数据、技术秘密、调查方案、投资方案、生产信息、财务数据、商业秘密、谈判内容、相关协议等均须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将上述内容泄漏给协议以外的第三方。62 甲乙双方有义务要求其参加项目工作的职员及其委托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第七条 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和终止 71 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于签署后即行生效。合同有效期十五年。72 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