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1 2006 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监考)人员 培训安排表 一、省直有关行业和单位考评员认证培训 序号 承办单位 培训 时间 培训职业 备注 1 环保职院 2 月 9 月 环境监测工、食品检验工、废水处理工 全省,首期已办 2 医药技校 3 月 医药商品购销员、药物制剂工及医药类相关职业 全省,筹办中 3 农业大学 3 月 评茶员、茶艺师 全省,筹办中 4 大众传媒职院 3 月 影视类职业 全省 5 中国水电八局 4 月 水利、焊接、电工类职业 本企业,筹办中 6 韶峰水泥集团 4 月 机械、电工、水泥行业职业 本企业,筹办中 7 湘东化工机械厂 4 月 机械、电工、铆焊类职业 本企业 8
2、民政职院 4 月 社会工作者及民政类职业 全省 9 城建学院 5 月 工程测量工、测量放线工 全省 10 工业职院 5 月 数控类职业 全省 11 省计量检测院 5 月 水表、煤气表检验工、棉检员 全省 12 科技职院 5 月 广告设计师、室装饰设计师、服装设计师、皮鞋设计工 全省 13 化工职院 5 月 化学检验工及化工类职业 全省,筹办中 14 省就业培训中心 7 月 营业员 全省 15 广播电大 7 月 制图员(PRO/E)全省 16 化工职院 7 月 计算机类新职业 全省 17 交通职院 7 月 汽车修理工 全省 18 制冷协会 7 月 制冷工 全省 19 待定 7 月 花卉园艺工 全
3、省 20 金信化工集团 9 月 化工、机械、电工类职业 本企业 21 烟草机械厂 9 月 机械、电工类职业 本企业 22 待定 9 月 冷作钣金工 全省 23 待定 9 月 调酒师 全省 24 待定 9 月 电子仪器仪表装调工 全省 25 待定 9 月 11 月 其它(考评人员数据库中考评员数量不足三人的)职业 全省 26 其它(新提交申请的)大中型企业 4-11月 待报 本企业 二、市州考评人员换证培训 序号 承办单位 培训时间 培训职业 备注 1 株洲市鉴定中心 市鉴定中心 4 月 申报各类职业 2 市鉴定中心 市鉴定中心 市鉴定中心 6 月 (、)、3 鉴定中心 市鉴定中心 永州市鉴定中
4、心 8 月()永州 4 市鉴定中心 市鉴定中心 10 月 三、高级考评员认证培训 序号 承办单位 培训时间 培训职业 备注 1 工业职院 5 月 数控类职业 全省 2 株洲技术学院 5 月 机修钳工、装配钳工 全省 3 生物机电职院 5 月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 全省 4 待定 7 月 锅炉操作工 全省 5 制冷协会 7 月 制冷设备维修工 全省 6 南方高级技校 7 月 磨工 全省 7 省委接待办 9 月 客房服务员 全省 8 中医学院 9 月 保健按摩师 全省 9 待定 9 月 其它考评人员数据库中高级考评员数量不足三人的职业 全省 10 11 月 四、全国统考监考员和高级考评员认证培训 序
5、号 承办单位 培训时间 培训对象 备注 1 广播电大 4 月 全国统考监考员 全国统考高级考评员 全省 2 广播电大 7 月 全国统考监考员 全国统考高级考评员 全省 3 广播电大 10 月 全国统考监考员 全国统考高级考评员 全省 五、考评组长上岗培训 序号 承办单位 培训 时间 培训对象 备注 1 广播电大 3 月 部分通用职业考评组长 全省 2 广播电大 8 月 部分通用职业考评组长 全省 注:1、本安排表所列承办单位及培训时间,可根据单位的申办意愿和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建设进程有所调整。本安排表所列紧缺考评人员的职业培训计划如有变化时,将另行通知。2、三市州因在 04-
6、05 年已普遍办理换证培训,个别遗漏者可就近参加相邻地区的换证培训班,市因人数较少将作调配处理;企业学员人数较少时将考虑整合到同地区其它培训班进行培训。3、原取得全国统考各职业考评人员资格的人员,可在参加全国统考监考人员认证培训后转聘为全国统考监考员,或在参加全国统考高级考评员认证培训后转聘为同一职业高级考评员。原考评员资格作废。附2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监考)人员培训课程设置 一、课程容安排(一)职业技能鉴定概述 1、容:职业技能鉴定体系与职业书制度;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体制;职业分类与国家职业标准;职业技能鉴定命题与国家题库;考务管理的程序和容。重点是职业书制度的有关容和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实施程
7、序。2、形式:集中授课,时量为3 课时,由省厅鉴定中心选派专家担任授课教师;3、适用围:考评员、高级考评员、监考员的认证或换证培训。(二)考评(监考)人员管理与考核 1、容:(1)考评(监考)人员职业道德:容包括考评(监考)人员职业道德特征,考评(监考)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考评(监考)人员职业道德规。重点是考评(监考)人员的职业道德规。(2)考评(监考)人员工作程序与工作要求:容包括考评(监考)人员的基本条件及选拔,考评(监考)人员的主要任务,考评(监考)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考评(监考)人员守则,考评(监考)人员的工作流程,考评(监考)人员的管理考核。重点是考评(监考)人员的主要任务、工作流
8、程和管理考核。2、形式:集中授课,时量为4 课时,由省厅鉴定中心选派专家担任授课教师;3、适用围: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认证(换证)和考评组长上岗培训、监考员认证培训。(三)职业标准 1、容:本职业标准概定的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比重表。对于考评员学员讲解 53 级容,对于高级考评员讲解 51级容。重点是职业资格各等级的工作要求。2、形式:分职业授课,时量为4 课时,选聘考评专家(承办单位推荐、省厅鉴定中心审定)担任授课教师;3、适用围: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认证培训。(四)考评技术与方法 1、容:本职业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的考评技术、方法及其运用。对于考评员学员讲解53 级容,对
9、于高级考评员讲解51 级容。重点是操作技能考核考评技术方法的应用,对于换证学员侧重考评技术与方法应用的经验介绍和创新。2、形式:分职业授课与讨论相结合,时量4 课时,选聘考评专家(承办单位推荐、省厅鉴定中心审定)担任授课教师。3、适用围: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认证(换证)培训。(五)全国统考考核方案 1、容:统一鉴定各职业各等级的考试容、方式、题量、成绩折算办法等。重点是考试方式。2、形式:监考员学员集中授课(对于全国统考高级考评员学员本课程容应分职业结合到课程四中讲授),时量2 课时,选聘考评专家(承办单位推荐、省厅鉴定中心审定)担任指导教师;3、适用围:全国统考高级考评员认证(换证)和监考员认
10、证培训。(六)考评实习 即学员在分组进行职业技能考核时,依托考核过程进行考评实习。学员一方面作为考生参加职业技能考核,另一方面作为准考评人员参加考评实习。1、容:(1)考评前集训和考评组例会(两者可合并进行)。(2)理论知识考试考评,包括检查理论知识考场、考试、监考、理论试卷阅卷评分等。(3)操作技能考核考评,包括检查操作技能考场、考核、监考、现场评分、检测评分、阅卷判分、综合评审等。重点是操作技能考核的程序和要求,包括现场评分、检测评分、阅卷判分和综合评审。2、形式:分职业进行,时量 48 课时,选聘考评专家(承办单位推荐、省厅鉴定中心审定)担任指导教师。3、适用围: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认证培
11、训。(七)讨论总结 1、容:(1)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认识,考评(监考)工作疑难问题探讨,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监考)工作水平和质量的建议。(2)对职业标准、鉴定命题、考评技术与方法的理解。(3)交流从事考评(监考)工作的经验。重点是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建议。2、形式:由承办单位按职业对学员分组开展,讨论中可以安排优秀考评(监考)人员作典型发言,时量为2 课时。3、适用围: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认证(换证)培训和考评组长上岗培训、监考员认证培训。二、课程表(一)考评人员认证培训 课序 课时 培训容 主讲 1 1 课时 第一天上午 开学典礼 承办单位 省鉴定中心 省厅培训处 2 3 课时 职业技能鉴
12、定概述 省厅鉴定中心 3 4 课时 第一天下午 考评人员管理与考核 省厅鉴定中心 4 4 课时 第二天上午 职业标准 考评专家 考评小组 5 4 课时 第二天下午 考评技术与方法 6 48课时 第三天或 第三天上午 考评实习(含职业技能考核与考评技术考核)7 2 课时 第三天下午 或第四天上午 讨论总结 承办单位 省厅鉴定中心 2 课时 公共知识考试。省厅鉴定中心 注:全国统考高级考评员认证培训,考评技术与方法应结合全国统考考核方案相关容讲授。(二)考评人员换证培训 课序 课时 培训容 主讲 1 1 课时 第一天上午 开学典礼 承办单位 省厅鉴定中心 省厅培训处 3 3 课时 职业技能鉴定概述
13、 省厅鉴定中心 4 4 课时 第一天下午 考评人员管理与考核 省厅鉴定中心 5 4 课时 第二天上午 考评技术与方法 考评专家 6 2 课时 第二天下午 讨论总结 承办单位 省厅鉴定中心 7 2 课时 公共知识考试。省厅鉴定中心 注:1、全国统考高级考评员换证培训,考评技术与方法应结合全国统考考核方案相关容讲授;2、换证培训与认证培训同期举办时,本课程表中考评技术与方法与讨论总结可以调换顺序,但公共知识考试仍应安排于课程结束之后进行。(三)全国统考监考员认证培训 课序 课时 培训容 主讲 1 1 课时 第一天上午 开学典礼 承办单位 省厅鉴定中心 省厅培训处 2 3 课时 职业技能鉴定概述 省
14、厅鉴定中心 3 4 课时 第一天下午 监考人员管理与考核 省厅鉴定中心 4 2 课时 第二天上午 全国统考考核方案 考评专家 5 2 课时 讨论总结 承办单位 省厅鉴定中心 6 2 课时 第二天下午 公共知识考试(含统考考务方案的制定)省厅鉴定中心(四)考评组长上岗培训 课序 课时 培训容 主讲 1 1 课时 第一天上午 开学典礼 承办单位 省厅鉴定中心 省厅培训处 3 4 课时 考评人员管理与考核 省厅鉴定中心 4 2 课时 第一天下午 讨论总结 承办单位 省厅鉴定中心 5 2 课时 公共知识考试 省厅鉴定中心 附3 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监考)人员培训 办班须知 本须知供承办单位在与省厅鉴定
15、中心共同组织考评(监考)人员认证、换证培训时参考。一、提交培训组织实施方案 承办单位拟写培训组织实施方案(概述培训需求,说明学员职业、层次分布与分类,提出时段安排,推荐授课专家,拟订培训地点和工作流程),提交省厅鉴定中心。二、发布培训通知 省厅鉴定中心在培训开班前2 个月发布培训通知。三、学员报名材料准备 1、承办单位指导参培学员分类准备以下材料一式二份。(1)考评员认证学员填写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认证申请核准表并附上本人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复印件;(2)高级考评员(包括统一鉴定职业高级考评员,下同)认证学员填写省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认证申请核准表并附上本人一
16、级职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与原颁发考评员胸卡的复印件;(3)考评人员(包括考评员、高级考评员)换证学员填写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换证申请核准表并附上本人原颁发考评人员胸卡的复印件;(4)全国统考监考员填写省职业技能鉴定监考员认证申请核准表并附上本人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复印件。2、本人一寸彩照四,其中两贴牢于核准表的照片框,另两轻粘于同一核准表表头上。3、申请核发技师、高级技师或高级操作员证书的学员,还需按照有关要求准备技师、高级技师或高级操作员资格鉴定申报材料。四、授课准备 1、确定授课教师。主讲的考评专家由承办单位商省厅鉴定中心确定培训的职业类型(同一类型的职业不宜超过 3 个)后,
17、选定考评经验丰富并有备课时间的本类型职业的高级考评员或本专业委员会成员担任。由省厅鉴定中心主讲的,授课教师由省厅鉴定中心选定。由省厅鉴定中心和承办单位主讲的,授课教师由省厅鉴定中心和承办单位协商确定。全国统考监考员培训班所涉及职业限于全国统一鉴定职业,学员不再细分,授课教师需熟悉统一鉴定考核方案和统考监考程序和要求,并具有统考监考经验。2、组织授课教师备课 省厅鉴定中心和承办单位指导授课教师备课并提供必要资料。考评专家讲授的容,可针对不同职业、不同等级或本地区、本企业的实际考评需求确定详简。一般对于考评员层次可详析 4 级,简介5、3 级,对于高级考评员层次可详析 2 级,简介1 级,此外,在
18、考评专家讲授中,承办单位可适当强化课程以外的容,如从本职业(或本地区、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介绍职业、职业标准、职业技能的发展变化,研讨考评技术与方法的创新等。3、教案送审备案 授课教师应在开班前10 天将教案送省厅鉴定中心审查。五、场地设施准备 承办单位在开班前按如下要求做好场地设施准备。1、理论培训场地设施:公共课程教室、分职业课程教室有足够容量,有投影仪(及屏)、电脑、麦克风等。2、实习培训场地设施:具备该职业该次培训师、高级技师或高级操作员操作技能考核材料清单规定的设施器材。3、公共知识考试考场:按照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考场的要求设置。4、其他:横幅、指引牌、开学典礼主席台座位牌、教
19、师与学员的茶水用具等。六、资料准备 承办单位在开班前根据培训类型,需准备好相关资料:1、国家职业标准或工人等级标准(国家职业标准向省厅鉴定中心教材教研部购买,工人等级标准由承办单位自备);2、专项治理职业的鉴定条件(省厅鉴定中心提供样件);3、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省厅鉴定中心提供样件);4、省职业资格鉴定考务手册(省厅鉴定中心提供样件);5、省考评人员管理办法(省厅鉴定中心提供样件)6、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教程 七、组织学员报到,复核资格并发放资料 开班前一天,承办单位组织学员报到,收集报名材料(包括申请技师、高级技师或高级操作员资格的学员的鉴定申报材料)、审查材料的齐备性,并复核
20、资格。1、逐项核实核准表各项容,包括、号、联系、申请考评职业(应与职业分类大典一致,换证学员申请考评职业还应与原考评职业一致);2、审核学员资格条件,包括学历证书、职业资格(专业职称)证书、考评员胸卡(换证学员)原件及其复印件(需推荐单位签署原件已核意见并盖章)和单位推荐意见;3、汇总学员的申报信息,明确学员职业、层次及其数量的总体分布。4、发放培训资料。承办单位统一制作资料袋,将第六项所述有关资料,按类发放,同时附发培训安排表(含课程进程、培训实习讨论考核地点、作息安排、交通方式)、笔记本、记录笔等。八、培训班管理 1、分工负责班务。承办单位要成立培训班班务机构,分工负责教务、资料、场地、宣
21、传、后勤、接待等事宜。2、学员培训考勤。承办单位准备学员考勤册(或签到簿),对学员进行全程(包括职业技能鉴定概述、考评技术、讨论总结等)考勤,考勤记录结业后交省厅鉴定中心。九、考评实习与考评技术考核和职业技能考核 考评员、高级考评员及全国统考高级考评员、高新技术考试考评员认证学员在进行考评实习时,按照考评技术考核和职业技能考核方式,完成职业技能考核和考评技术考核。全国统考高级考评员认证学员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统一同时进行,综合评审则按照职业技能考核方式分组进行。十、考核评分 公共知识考试由省厅鉴定中心直接主持并评分;职业技能考核和考评技术考核按其方式进行(职业技能考核采取模拟形式时,其考核由实习指导老师主持并实施),承办单位负责考场准备和考务组织。十一、材料整理上报 1、承办单位应将学员有关材料(包括书、学历证书或原考评人员胸卡的复印件,照片,聘期工作总结,学员考勤册和核准表等)和采用标准格式录入的学员名册及其电子文档(材料的顺序应与录入顺序一致)于培训认证结束后,5 天上报省厅鉴定中心。2、考评小组应在职业技能考核和专业知识考核结束的次天,将考核成绩上报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十二、发放证卡 省厅鉴定中心按照前述资格确认的要求,办理学员的考评(监考)人员证卡、聘书和职业书,承办单位负责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