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昌吉学院学报JOURNAL OF CHANGJI UNIVERSITY2023年6月第3期Jun.2023NO.3数字风险与效能的共生以及儿童数字安全与自由间的矛盾共同形塑为典型的数字冲突,促使儿童数字游戏治理成为儿童研究的重点领域与全球性数字议题。伴随儿童数字游戏沉迷与成瘾问题的社会关注与争议的纷至沓来,儿童数字游戏治理作为儿童数字治理的参照点,逐渐凸显为典型的治理挑战和儿童数字治理的突破口。儿童数字游戏实践本质上影响着国家数字游戏产业发展、数字文化传播与数字生态文明建设。中国作为数字游戏大国,儿童数字游戏参与呈现出低龄化和高频化的社会态势,儿童数字游戏安全与自由间的冲突引发了大量社会争议和
2、治理挑战。在我国传统的“家国同构”的观念主导下,儿童常常被隐匿于家庭之中,不利于对儿童权利与福利的直接介入和干预。随着人口结构与家庭规模的变迁,婚育关系的松绑以及家庭形态的多样化致使国家的政策干预与儿童权益保障问题常常陷入国家与家庭关系两难的困境中。在此背景下,儿童数字游戏参与所引发的社会风险、家庭冲突与社会抗争缺乏有效的社会干预和支持机制,加剧了儿童及其家庭的脆弱性。本研究依循儿童数字游戏治理内在冲突的衍生逻辑,展开儿童数字游戏治理的理论探究,以推动我国儿童数字治理研究的发展。一、研究缘起:儿童数字游戏治理悖论的表征悖论源自哲学领域,指涉相互矛盾与关联的因素,悖论理论基于悖论逻辑,促使因素之
3、间产生相互促进与协同效应。1悖论理论的核心思想是通过剖析与消解机制来协调元素之间的张力与冲突。本研究借鉴悖论理论的概念,将其嵌入儿童数字游戏治理研究的分析中,将管理过程中相互矛盾的因素界定为儿童数字游戏治理悖论。儿童数字游戏治理过程中,因儿童数字游戏风险的集聚与弥散所引发的数字悖论具体表征为数字空间、社会空间和制度空间三个维度的风险与儿童数字游戏治理悖论的空间表征、生成逻辑与消解机制马明欢1,2(1.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青岛266237;2.昌吉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新疆昌吉831100)摘要:儿童数字游戏治理是数字游戏治理过程中提出的重要议题,是理解中国数字游戏产业管理和儿童数字实践
4、的关键线索之一。研究主要围绕数字游戏的本体研究和管理经验进行探讨,基于悖论理论,首先从空间表征入手呈现我国儿童数字游戏治理悖论的衍生;继而从情境、价值与目标三个维度敞视儿童数字游戏治理悖论的内在机理,试图从中捕获数字游戏产业发展与儿童数字权利的耦合机制;最后基于儿童数字游戏治理的时空特性,提出从数字韧性、数字包容与数字协同三个层面消解儿童数字游戏治理悖论的可能路径。关键词:数字悖论;数字韧性;数字包容;数字协同;数字友好中图分类号:D0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469(2023)-03-0119-08收稿日期:2023-02-23作者简介:马明欢(1984-),女,新疆乌鲁木齐人
5、,山东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昌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城市治理、数字社会治理。2023年昌吉学院学报冲突。(一)数字表征:数字风险与现实风险的互构数字游戏空间中儿童身份的虚拟化呈现,使得儿童数字化生存的匿名性和符号化客观上导致了儿童数字游戏实践的隐蔽化,进而导致风险的不确定性与非显性传播。数字游戏空间中的部分风险能够被儿童及其家庭与社会感知,如内容风险、消费风险、数字沉迷与成瘾风险及其所引发的影响儿童心理与生理健康的次生风险。而儿童数字游戏的交互功能,可以引发更多难以被识别和预料的潜在风险,一旦爆发将对儿童及其家庭产生巨大伤害,如,在大量司法案例中因数字游戏社交而引发的儿童伤害和违法犯罪行为,如网
6、络暴力、校园欺凌、盗窃与网络诈骗等。随着数字游戏功能的不断拓展,儿童所面临的数字游戏风险呈现出现实空间与数字空间同构的特征,现实风险成为数字风险产生的基础,而数字风险则是现实中儿童社会风险的投射和放大。数字游戏空间中儿童、家庭与社会凝结成一个有机系统,儿童所面临的一个风险点会衍生出一系列的风险链,而风险链中每一个节点通过虚实交互,最终爆发为集束式的风险网络。一旦儿童所面临的数字风险爆发,其影响将沿着社会结构进行差序扩散,对儿童及其家庭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传统治理时代下,社会风险往往具有一定的单一性和在地性,区域管理和国家干预是风险抵御的核心力量。然而数字风险与现实风险的同生共塑,使得数字游戏治
7、理具有典型的“超域性”,风险的治理超越了单一的内容范畴、区域范畴与组织范畴,风险的识别与阻断变得异常困难。(二)社会表征:家庭冲突与社会抗争的叠加儿童数字游戏风险的频发,不断地激化儿童与父母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甚至引发大量的家庭暴力与家庭悲剧。对于儿童数字游戏实践的家庭规训,儿童要么选择接受规训,要么采用激烈的方式予以对抗,因此家庭调解的过程常常伴随着大量的代际冲突。当家庭调解难以或者无法改变儿童数字游戏行为和习惯时,家长会通过媒体向政府和社会寻求帮助,以期获得更多的支持和组织化渠道让冲突得到实质性回应。通过数字媒体的传播,冲突不再局限于家庭的私人空间,而是迅速涌入公共空间,衍生为典型的社会抗争
8、,冲突的强度和参与的主体变得更加广泛和多元,最终诱发社会公众对儿童数字游戏实践的集体恐慌,致使公众对数字游戏企业与管理者失去信心,社会认同感降低。儿童数字游戏实践引发的家庭冲突与代际抗争昭示着社会重视儿童数字游戏治理的必要性。(三)制度表征:产业发展与制度监管的挑战20世纪90年代,儿童数字游戏实践开始受到政策关注,我国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对数字游戏服务场所进行规范管理并明确提出儿童进入该类场所的限制性规定。2000年7月,我国颁布了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意见的通知,在全国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行动。该政策对我国数字游戏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仅广东省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由
9、10159家压缩到1638家,减少了84。2进入新世纪,随着网络游戏的产生和快速发展,使其迅速成为数字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影响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与数字文化的传播。2004年2月,我国颁布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在规范网络游戏的同时提出“积极鼓励、引导、扶持软件开发企业,开发和推广弘扬民族精神、反映时代特点、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游戏软件产品”3,该政策首次明晰了儿童数字游戏参与的合理性,改变了仅以数字安全为导向的传统政策设定,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网络游戏产业的蓬勃发展。然而随着儿童网络游戏沉迷与成瘾风险的凸显,2021年,“儿童数字保护”与“网络游戏保护”成为了我国
10、儿童保护与发展的核心关键词,我国颁布大量防止儿童沉迷网络游戏的相关政策,其中2021年8月颁布的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明确通过限制网络游戏服务的时段时长、实名注册与登录以及规范付费等方式防止儿童沉迷数字游戏的问题,该政策被称作史上最严苛的防沉迷政策,儿童数字沉迷风险的防范成为数字游戏产业监管的核心任务。透过不同时期数字游戏治理框架和政策重点的变迁,本质上反映了数字游1202023年第3期戏产业绩效与儿童数字安全之间的冲突,由此也带来了数字游戏产业创新发展与制度监管的现实挑战。数字时代下如何理性看待儿童数字游戏参与,并实现产业发展与制度创新的双轮驱
11、动与协同效应成为儿童数字游戏治理的重要任务。数字游戏风险的外溢性、儿童数字游戏参与的争议性以及制度发展的内在约束性共同驱动着儿童数字游戏治理实践与制度的创新和探索。儿童数字游戏治理关系着数字经济发展、数字文化传播与数字文明的推进,儿童数字游戏治理的现实紧迫性与实践探索性,亟需将儿童数字游戏治理理论的探究提上日程,并基于理论与实践的共同探索为儿童数字游戏治理中数字悖论的消解给予指导,明确其发展方向。二、研究理据:儿童数字游戏治理悖论的类型与生成逻辑悖论理论对揭示社会管理过程中相互约束和冲突的因素具有较强的解释性。通过深入剖析儿童数字游戏治理过程中数字悖论的空间表征,儿童数字游戏治理的挑战性源于情
12、境层面,即数字游戏效能与风险的共生性,价值层面儿童数字保护与参与权利的内在冲突性,以及目标层面,数字游戏产业安全与增长导向的冲突性(如图1所示)。(一)情境悖论:数字风险与数字效能的空间冲突数字游戏的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早期心理学家格林菲尔勒将视频游戏与电视和电脑并置,考察了其对儿童所产生的影响,认为每种媒介都对个体发展作出贡献也有其固有缺陷,而理想的童年应该是基于多种媒介的学习过程。420世纪末期,随着电脑的普及,光盘承载的数字游戏内容更加丰富,强调用户个体的深度体验。同时数字游戏的内容风险,如,宣传暴力、涉及淫秽色情等问题首次引起了家庭和社会关注,信息过滤、技术干预与数字游戏产品的监
13、管等成为主要的管理方式。进入21世纪,个体的游戏体验演变为社群式的游戏体验,数字游戏从电脑端迈入移动端,手机迅速演变为重要的数字游戏载体,数字游戏基本脱离了场域的限制,实现了游戏端与社交端的相互联结。在数字游戏空间中,儿童不仅能够获取游戏服务,还能够实现瞬时的交往与互动。随着数字游戏类型的分化与产业的数字化转型,数字游戏满足了儿童对挑战、幻想和好奇心的需求,使其率先与教育产业融合,成为典型的教育方式和工具。此后在医疗卫生领域、影视与艺术等多个领域应用,使得数字游戏的效能不断得到挖掘。同时数字游戏的风险也从单一的内容风险逐步衍化为内容风险、消费风险、社交风险等多种风险叠加的空间实在。传统的风险类
14、型具有较强的在地性,数字游戏风险的流动性使其具备了典型的脱域性与虚实交互性,使得儿童数字游戏风险充满了不确定性与非显性传播的特征。数字游戏技术与内容的革新,以及数字沉迷与成瘾风险所引发的大规模代际冲突与社会抗争,对儿童数字游戏管理模式的变革形成了压力机制。数字游戏效能与风险之间的冲突考验着儿童数字游戏治理机制能否有效地化解数字游戏风险,并实现数字效能的最大化。(二)价值悖论:数字保护与数字参与的权利冲突对儿童问题所秉持的价值观主导着儿童问马明欢儿童数字游戏治理悖论的空间表征、生成逻辑与消解机制图1儿童数字游戏治理的三重悖论1212023年昌吉学院学报题的理论与实践构造。对儿童的理解一直存在两种
15、不同的价值观导向,即儿童福利观和权利观。福利观导向下儿童被定义为社会救济的对象。福利观的影响下,儿童的数字角色是单一的消费者、潜在的受害者与非理性的参与者,这一基本立场也塑造了早期的儿童数字游戏研究。20世纪中期,在儿童问题的研究中,儿童权利观逐渐取代了福利观,人们开始普遍意识到孩子不仅仅是社会救济的对象,还是拥有自由与权利的个体,他们不仅需要保护还有能力去抵抗风险,并最终成为富有参与性的年轻公民。1989年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颁布,儿童作为权利主体的社会地位得到了根本性确认,由此“儿童权利转向”成为分析儿童问题极具价值性的分析视角与解释路径。人们开始审视儿童在数字空间中的复合型角色,儿童不
16、仅是数字技术与服务的享有者,还是技术与内容的塑造者和开发者。在技术与文化的塑造过程中,儿童拥有其独特的需求、能力,同时也面临着独特的数字挑战。正是基于这一点的考量,儿童数字治理突破了技术框架,开始从技术与文化两个路径来审视儿童的数字游戏参与,研究的重点转向了儿童数字游戏情景化和具体化的应用实践,开始审视家庭和公共空间中儿童数字游戏参与行为的影响与变化,儿童作为文化生产者和合作者的权利得到了更多的考量。进入21世纪,研究发现儿童在数字空间面临的风险与他们在现实生活中面临的风险并没有显著不同。5而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中所规定的权利内容被认为同样适用于数字空间。6近年来,儿童权利相关论文逐渐成为儿
17、童数字治理中重要的理论依据,数字治理理论更多地从权利冲突视角解释儿童数字治理挑战发生的逻辑。数字治理是一个集技术、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相互重叠的空间,儿童权利研究的价值取向不仅仅提供了儿童数字治理的解释依据,还在治理实践的批判中找到了儿童数字治理发展的方向。在儿童权利的相关研究中,3P原则即供给(provision)、保护(protection)和参与(participation)被作为指导儿童权利分类的重要原则和儿童权利类型化的核心内容。7基于3P原则,儿童数字权利可以阐释为数字服务权利、数字保护权利与数字参与权利。儿童数字权利冲突的现实表现是数字服务供给的非均衡性,以及数字保护和数字参与
18、之间的内在张力,在数字游戏空间中后两者之间的冲突更加激烈。儿童数字保护权的前提是儿童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与能力,而数字参与权则是以儿童的数字能力为基础。两者之间的冲突不仅挑战着儿童数字权利的价值,还面临着儿童权利与父母权利间的冲突,并且不断地冲击着传统家庭的文化与管理。儿童数字权利悖论主导着儿童数字治理的价值取向,为分析并解释儿童数字化应用过程中的不一致性和冲突性,重构数字文明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路径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工具。从数字游戏发展的角度看,儿童数字游戏治理的过程本质上需要回应如何在“儿童数字权利集合”中平衡权利冲突性的问题。(三)目标悖论:数字安全与数字增长的发展冲突数字游戏是数字产业的核心领
19、域,也是产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载体,增长导向下数字游戏的价值通过空间的生产与消费得以实现。随着数字游戏消费领域的拓展,从城市儿童到乡村儿童,无不体现着数字游戏消费意愿的渗透。在利润增长和资本积累的驱使下,数字游戏的生产无限膨胀,致使儿童数字发展和健康成长成为空间发展难题。在数字游戏产业发展策略层面,数字游戏产业不断增加儿童作为核心用户的粘附性,进而加大了儿童数字风险的可能性。在数字安全制度框架的导向层面,不断加强对数字游戏产品与产业的监管,多重政策规制成为抑制数字游戏产业发展的核心阻力。伴随数字增长与儿童数字安全间冲突的衍生,儿童数字游戏治理图景呈现出交叉建构的全球话语体系。在政策语境下,以儿童
20、数字游戏的安全为主导并兼顾儿童的数字参与,关注儿童数字游戏的应用和数字游戏的规范运营;市场语境下,以数字游戏产业发展为主导并兼顾儿童数字安全,关注数字游戏产品的创新与健康发展;社会语境下,以儿童数字游戏安全为主导,聚焦于儿童数字游戏的风险的防范。值得注意的是,数字安全与数字增长是具有极高关注度但缺乏共识性的变量范畴,破解二者1222023年第3期间矛盾带来的数字约束塑造着全球数字建设与发展的深刻内涵。从数字游戏的制度表征层面来看,政府、市场与社会试图共同建构一幅促进产业发展和儿童安全的治理图景。但数字增长与数字安全是具有内在张力的目标设定,割裂地研究其中一项势必会影响或阻碍另一项。目标的优先化
21、和冲突的调和是治理模式创新发展的意义所在,无论是对经济利益的过度优先亦或是对社会利益的低估实际上都难以促进数字游戏发展的可持续性。因此儿童数字游戏治理宏观发展层面的主要挑战是识别数字增长与数字安全冲突之间的协同效应。三、研究进路:儿童数字游戏治理悖论的消解机制数字化带来了全球文化与资源的跨域性流动,对于一个历史悠久、文化遗产丰富的国家,历史的积淀内在地浸入社会生活中,深刻地影响着社会实践的发展和制度形态的变迁。我国传统的“家国同构”的文化主导下,儿童常常被隐匿于家庭之中,国家的政策干预与儿童权益保障的举措难以突破家庭直接触及儿童。随着社会结构与家庭规模的变迁,婚育关系的松绑以及家庭形态的多样化
22、致使大量的边缘儿童无法获得有效的政策支持和保护,同时代际关系的发展与转变,特别是数字空间中儿童较强的学习能力,使儿童一次次地尝试突破家庭边界获得独立的个体性而引发大量的代际冲突。深入分析儿童数字游戏治理面临的数字悖论发现,单一的技术性变革和传统的治理方式调整均难以有效应对儿童数字游戏空间结构与秩序变迁提出的新挑战。儿童数字游戏治理需要在多重的张力与冲突下探求新的变革进路,着眼于数字游戏治理的韧性提升、包容性的汲取、全社会的协同共治,最终指向儿童的数字友好(如图2所示)。(一)以数字韧性消解情境悖论1973年,生态学家霍林首次将“韧性”概念引入生态学,并将生态韧性界定为生态系统接受外部影响或冲击
23、后依然保持自身系统功能的能力8。随着社会风险的提升和韧性概念的拓展,“韧性正成为全球治理中广泛使用的习惯表达”9。数字游戏空间是高度风险化的空间实在,风险的衍生和叠加威胁着儿童的安全与健康成长。如何重塑数字游戏空间,构建有效的数字安全网来化解数字游戏空间高度不确定性的风险,成为儿童数字游戏治理的核心任务。首先,数字游戏风险本质上是儿童脆弱性和社会系统韧性互相作用的外在表征,脆弱性和韧性都是社会系统的内在属性,当儿童的脆弱性超越了社会系统的韧性时,儿童的数字风险就产生了。儿童数字游戏治理需要通过韧性治理来塑造社会韧性,以社会韧性来回应儿童数字风险。数字游戏空间风险的复杂性和衍生性,通过常规化的方
24、式难以进行预警。在数字游戏空间,数字风险通常以符码形式嵌入儿童的数字游戏实践中,需要通过数字技术加强实时监控。在数字风险层面,需建构基于数字技术风险的实时感知和智能预警系统,对数字风险的生产和传播展开精准识别、定位和打击。面对儿童数字游戏风险与现实风险的勾连,依据已有的风险事件构建儿童数字游戏风险数据库阻断机制,对儿童数字游戏相关信息进行科学分析,及时推送风险规避的提示并采用技术干预。其次,数字风险能否引发现实的伤害,这与儿童及其家庭的风险防范意识密不可分。通过数字媒体和数字游戏平台等,以儿童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数字游戏风险的宣传,提高儿童数字风险信息的感知能力与自护能力。同时依托学校、马明欢儿
25、童数字游戏治理悖论的空间表征、生成逻辑与消解机制图2儿童数字游戏治理悖论的消解1232023年昌吉学院学报社区与社会组织等开展儿童权利保障的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普及儿童权利的相关内容与知识,提高儿童应对家庭冲突与社会风险的能力。对因数字游戏引发的家庭冲突和社会冲突给予正确引导和有效地调解。最后,数字游戏并非洪水猛兽,它已成为孩子们同伴交流和社会交往的重要工具,儿童数字游戏治理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将数字游戏的风险和伤害降到最低,并引导儿童适度参与数字游戏。2004年以来,国家重视对儿童定向推介数字游戏产品,然而目前这些数字游戏产品仍无法满足儿童的需求,需要以儿童的兴趣和需求为导向,开发适宜儿童的数字
26、游戏产品。一方面,鼓励并扶持功能性游戏的开发,推动数字游戏与儿童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等领域的融合发展,通过拓展数字游戏的多领域应用,有效地发挥数字游戏的效能,使其更好地支持儿童的教育与成长。另一方面,不断完善实名认证制度、防沉迷系统、家长监护工程来规范儿童数字游戏的参与,并促进数字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二)以数字包容消解价值悖论包容性治理发轫于包容性城市理论与治理理论的兴起,包容性治理意味着利益的兼容,“强调对多元化、异质性的包容”10。我国儿童数字游戏治理模式主要依靠政府的风险管控,其优势在于治理过程的集中性和目标的统一性,然而数字时代仅依靠自上而下的刚性规制,难以回应儿童数字权益的内在冲突
27、和多元数字诉求的不一致性。首先,儿童数字游戏治理的包容性体现于多元治理主体对多样性治理资源的共享,在数字时代,国家治理的复杂性促使“国家治理主体由单一的政府主体向多元主体的转变”11。儿童数字游戏治理本身就是一个交叉命题,需要基于开放包容的治理文化,来创设治理资源的共享机制。建构政府、市场与社会间畅通的沟通机制和常态化的合作机制,实现组织资源和制度优势跨区域、跨主体、跨层级的流动与整合。在合作治理过程中,重视数字游戏企业新技术与新工具的研发与应用,通过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融合研究与知识协作,共同为儿童数字游戏治理提供坚实的政策依据,更好地推动儿童数字游戏治理的创新与发展。其次,依据儿童数字治理的国
28、际发展趋势来看,社会组织日益成为儿童数字权利与儿童数字安全保障的重要组织机构。社会组织作为重要的社会力量,其典型的非营利性和公益性使其具有独特的组织优势和资源优势,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协调与整合作用。依托从事儿童保护工作的社会组织,调动企业、学术团体、媒体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儿童数字游戏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后,传统的治理文化下儿童的数字游戏参与往往被认为是非理性的和缺乏有效控制的,政策的制定和话语体系更多是从成年人的视角出发,缺少儿童视角。然而儿童认识世界的视角与成年人有差异,对数字空间情感体验与互动方式有其独特性,对数字风险和效能的体验更加直接和具体。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中规定儿童享有
29、参与权,儿童有权参与到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政策实践中,并通过合法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通过儿童参与数字游戏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提升儿童作为权利主体的数字素养和数字公民意识。同时特别关注边缘儿童如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孤残儿童等群体的数字游戏参与情况,避免因家庭结构转变而导致儿童数字教育的忽视,通过制度设计给予边缘儿童更多的社会支持和关怀。(三)以数字协同消解目标悖论协同治理是一种超越了监管与协调的治理模式,它是通过在持续的不确定性下建构信任与合作能力,来共同寻求解决方案并最终将集体决策制度化的治理过程。12儿童数字游戏治理的挑战超越了传统治理范畴,单一的治理尺度、治理主体与治理方
30、法无法实现多种治理目标间的协同效应,其所面临的治理失败与失效成为协同治理的重要诱因。首先,儿童数字游戏的协同治理需要在空间尺度的选择策略下获得微观、中观和宏观尺度的联动,实现社会尺度与市场尺度的耦合,下位尺度与上位尺度相互配套衔接的政策创新。微观层面,建构社区、学校与家庭能够共商、共建、共享的数字游戏治理机制;中观层面,促进政府、企1242023年第3期业和社会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政府由儿童数字安全的监督者转向儿童数字保护与数字参与权利的保障者,通过刚性的制度规范与柔性的空间创设为企业和社会共同参与提供尺度范畴和尺度工具;宏观层面,不同国家儿童数字游戏治理范式具有高度的差异性和争议性,需要整合不
31、同国家治理制度与区域规范。基于儿童保护的共识与差异有效地制定相关政策,减少因国家间政策差异而引发的儿童数字风险,并通过积极地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儿童数字游戏治理的共识性、安全性与合规性。其次,通过不同阶段治理主体与治理要素的融合,实现空间互动关系的重构进而推动治理过程的协调与利益的均衡。在政策发布阶段,加大治理部门之间的合作与互动,通过提升治理部门联合发文的数量与质量,增强治理部门的共识性与联动性。在政策执行阶段,通过常态化协同机制的搭建,提升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水平,实现政策主体与社会主体的协同共治,依托多元主体的协同提升制度的合力与治理效能,进而保障治理目标的实现。在政策反馈阶段,依托多
32、元化的政策反馈机制,整合不同主体的治理评价,据此提升不同治理层面战略与目标的统一性和协调性,确保数字安全与数字增长目标的协调性。最后,传统儿童数字游戏治理工具的选择存在对管制型政策工具的制度偏好,市场型政策工具与自愿型政策工具的应用比例较低,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市场与社会组织治理效能的释放。突破治理工具的应用瓶颈,需要不断协调和创新治理方法,在重视提供风险规避的市场机制的同时,还需重视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专业服务来防范儿童数字风险并调解家庭矛盾与冲突的社会机制。四、结语:儿童数字游戏治理悖论的超越随着数字游戏风险不断地解构和重组,单一数字风险向复合型数字风险转变,数字游戏风险将传统家庭风险和社会风险
33、进一步放大和异化。由此引发了大规模的代际冲突和社会抗争,进而车裂了代际间、群体间与主体间的信任与合作。被动地应对儿童数字游戏治理悖论本质上难以跳脱出儿童数字安全与自由的二元分析框架,儿童数字游戏治理的有效开展,需要从被动回应转向主动作为,突破二元对立分析的情境建构、价值假设与发展导向,超越儿童数字游戏治理的现实性,在未来产业与社会发展的数字化发展趋向下实现价值和理念的先导性。1996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联合国人居署共同发起了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倡议,如何建构一个对儿童友好的城市体系,迅速成为世界瞩目的社会工程与治理议题。其中数字领域的儿童安全与发展成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来自多个国家的政
34、府、企业、社会组织与学术团体开始积极地探索“让儿童安全地共享数字服务和机会,并使其成为有参与性的数字公民”13。2021年9月,我国出台了 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了“加强网络环境保护,聚焦网络直播、网络游戏等儿童上网重点环节和应用”14,我国将网络游戏作为儿童上网的重点环节和应用予以规范,并将其作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重要领域和组成部分。儿童数字游戏治理作为全球性治理议题,需要在社会情境和治理生态的张力与冲突下,积极汲取世界文明的养分探求新的变革进路。儿童数字友好立足于儿童的数字权利保障基础之上,超越了儿童数字安全的制度框架,明确了儿童数字发展的基本方向,突破了被动回应
35、治理冲突的束缚,为儿童数字悖论的可治理性赋予了坚定且美好的发展愿景。因此在儿童数字友好发展理念的导向下,儿童数字游戏治理亟需理论界与实务界基于未来数字技术的发展、创新模式与产品形态下,来设定并优化当前的治理框架与制度体系,最终实现数字游戏产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和儿童数字权利的耦合。参考文献:1 Smith W.K.,Lewis M.W.Toward a Theory of Paradox:A Dynamic Equilibrium Model of Organizing J.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2011,36(2):381-403.2 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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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Shandong University,Qingdao,Shandong 266237;2.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Changji University,Changji,Xinjiang 831100)Abstract:Children s digital game governance is an important issue in the process of digital game governance,which is one of the key clues to understa
42、nd China s digital game industry management and children s digital practice.The research on this topic mainly focuses on the ontology research and management experience of digitalgames and this study firstly presents the derivation of the paradox of children s digital game governance from theperspec
43、tive of spatial representation based on the paradox theory.Then,the internal mechanism of children s digital game governance paradox is analyzed from three dimensions:situation,value and goal,and the coupling mechanism between the development of digital game industry and children s digital rights is
44、 captured.Finally,this paperproposes a possible path to resolve the paradox of children s digital game governance from three aspects:digital resilience,digital inclusion and digital synergy based on the temporal and spatial characteristics of children s digitalgame governance.Key words:digital paradox;digital resilience;digital inclusion;digital collaboration;digital friendliness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