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玉溪市抚仙湖保护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施工管理目录
一、工程项目现场管理规程 1
二、第一次工地会议议程 4
三、监理授权书 5
四、工程技术资料及施工图表签报程序规定 7
五、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9
六、施工用电管理规定 12
七、施工用水管理规定 13
八、违规处罚规定 14
九、监理工作管理规定 16
十、驻地监理工作考核细则 18
十一、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19
十二、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规定 22
十三、工程完工清场和质保期内保修工作的规定 25
十四、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7
十五、竣工验收规程 28
十六、工程竣工验收会议表决意见(标准格式) 31
附表一 工程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申报表 34
附表二 工程部 周(月)施工计划 35
附表三 主要材料月报表 36
附表四 工程缺陷统计表 37
附表五 工程尾款申请支付表 38
附表六 工程质保金申请支付表 40
一、工程项目现场管理规程
一.总则
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是实现投资目标的重要环节,负有对工程投资、进度、质量、施工安全、环境影响等协调、控制、指挥的权利和责任,旨在工程前期准备至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后开展工作。抚仙湖保护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部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唯一的组织协调机构。
二.职责
1.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投资、进度、质量、施工安全和环境影响负责。
2.严格执行公司工程投资、进度和质量计划,实施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日常工作的考核与管理。
三.主要工作程序和内容
1.工程开工前由开发工程部明确项目责任人。项目接任后,必须熟悉所接任项目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现场情况,拟定施工队伍进场计划和现场准备措施(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施工组织、专项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环境保护措施)。
2.施工现场准备就绪后两天内正式通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会议的主要目标是:转交业主对施工、监理管理的相关文件规定,察看施工现场,交代控制坐标点,确定工程技术交底日期、预定开工日期和签署工程开工令。
3.工程放线定位后及时组织监理单位,业主开发工程管理部门测定建筑物周边线外3m以内的现场高程及所占用施工场地的现场高程,三天内必须由施工单位在原始记录的基础上用简图形式整理一式四份,会同监理单位签证后,分别上报业主工程管理部门。
4.工程动工后按时参加每周监理工程例会,传达业主对工程管理的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协调施工、监理、业主三方日常管理和技术管理中的各项事务,协调外部施工环境及协助监理、施工单位办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求程序文件的报批送审。会同业主开发工程部核签基础施工中土方进出的实际数量和基础开挖的实际深度。
5.加强日常巡视巡检,纠正施工监理工作的错误行为。协调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主体施工。参加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协调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质检安检活动,核签各分部分项验收工程的资料。
6.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节点进度计划考核和每月25日的监理工作日常考核。
7.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在预验收合格的前提下,及时申请行政主要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8.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督促施工单位办妥住建部门备案和文字、影音材料的档案移交工作,观察修复已交工房屋、构筑物存在的缺陷,向业主管理部门移交前必须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逐项做好下述工作:①新建建筑物室内清洁,门窗、玻璃、楼梯栏杆等设施干净;②外观污染破坏修复;③沟渠、管道井的清障、清淤及砼结构的维修,观测是否变形、开裂,并注意疏漏情况,定期观测其沉降、位移并做好衬砌结构的检修;④提升泵站及时清理集水池淤泥、沉砂及浮渣,保证水泵的正常运行;⑤节制闸的运行正常;⑥湿地生态处理系统作用发挥(监测、定期分区分段清理);⑦开挖管道部分的恢复情况和非开挖部分的路面、路基变形情况,⑧管道通畅,坡水正常,管道接头和检查井严密,⑨管网、泵站泵房、检查井、截留井及各单项处理单元的工程量、植物工程量的核实清理。
9.在按上述要求检查合格后,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向业主指定的后期运营管理系统部门复检合格移交,并见证移交会签。
10.项目责任人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积极工作、不断提高自身项目管理素质,认真细致地分类收集下述备查报表:①监理工作实施规划和监理月报;②监理例会纪要和工程缺陷统计报表;③原始地面、地下实测记录,隐蔽工程实测记录;④工作联系函及工程标外签证单。
11 . 控制施工中的资金风险、技术风险、工程奉献、运行风险。
12.项目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公司安排。
二、第一次工地会议议程
会议主要内容(工程部项目责任人主持):
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额授权;
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及安排图纸会审的具体时间,汇总问题提交监理方审核补充后转交建设方附送到设计单位确认修改做出会审方案及修改意见;
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经过图纸会审后编制的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方法;
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会议议程及主要议题;
8.关于检验批划分、材料取样计划、施工检测计划、隐蔽工程的验收设置要求;
9.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记录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参会代表会签;
10. 其他应注意事项。
三、监理授权书
根据本公司和监理公司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特授予监理人以下权利:
一.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 选择工程分包人的审核权。
(2) 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设计标准、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3) 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建设方、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要求设计人更正。
(4) 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5) 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6) 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事先应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7) 工程上使用的所有材料报验,必须经监理、建设方书面同意方可使用。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一切损失自行负责,并负责赔赏业主损失;对于不符合规范质量标准的工序、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直至返工合格,一切费用自理。
(8) 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9) 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
(10)监理单位或监理人有对施工单位违反工程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罚建议的权利。
二.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执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协调。
四、工程技术资料及施工图表签报程序规定
为加强施工管理,规范施工过程中各种技术资料及施工图表的签发报送程序,现就有关事项作出以下规定:
一.工作计划安排及进度款申请报表
1.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总工期于工程开工前一周内将施工网络计划及施工进度横道图表上报分管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审定后于开工前三天报开发工程部。
2.工程开工后每周主要施工安排必须于上周五之前报监理单位确认,监理单位确认后于每周五向开发工程部报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主要工作安排计划。
3.各施工单位每月25日前必须将本月工作完成情况、下月工作进度计划安排及工程进度款申报表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定后于28日前上报开发工程部。
二.会议纪要及监理月报
1.各施工单位必须参加所在项目的每周监理例会,分析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提出改进措施,其例会记录由监理单位整理,每周报开发工程部。
2.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工程监理、施工过程中,检查发现的设计缺陷、施工缺陷必须及时登记汇总,每周五汇总填表,分别报设计单位和甲方开发工程部。
3.各监理单位每月25日前必须就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进度、质量、成本控制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于25日成文后报开发工程部。
4.各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一周内必须将工程验收资料分项汇总后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查整理后必须在一个月内报开发工程部。
三.分项分包工程及甲供材料报表
1.各施工单位中标工程约定或施工合同约定的甲供材料必须在用料前一个月提供材料清单,向开发工程部申报材料需求计划。
2.已确定由业主供应的门、窗及构配件,由施工单位按施工图尺寸要求列出清单报监理审定,由监理单位提前三个月报开发工程部。
3.已确定由业主分包的分项工程,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认真核定分项分包界限范围,并提出范围界定的文字条款及制约措施,于工程动工前一周内报开发工程部。
注: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五、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分工
1.业主授权派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2.工程施工方(简称乙方)负责对甲方下达的指令或需由乙方签证的文件的签证。
二.签证工作内容
1.基础,管沟、泵站开挖到满足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五方责任主体签证确认。
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程内容。
4.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以确认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
6.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三.现场签证参加人员
甲方责任人、甲方代表、甲方预算员、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
四.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
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绘图说明,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现场签证单一式三份,甲方开发工程部、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之内三方签字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签证原则上不允许签计时工,如有特殊临时用工情况,必须列明用工人数及用工时间。
五.现场签证程序
1.乙方提出签证申请 甲方、监理单位同意进行签证 甲方代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工程量测量、签字确认。
2.乙方填写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国家统一标准规范表格) 各单位必须签字盖章并留存 乙方对签证单做一份完整预算作为结算依据。
六.现场签证结算方式
1.单体施工单位分三个阶段分别办理签证结算。即基础部分、主体结构部分、设备安装部分、植物工程部分及装修部分。每个阶段在正式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将结算资料提交到监理方审核同意后转甲方开发工程部核实确认,否则停止拨付工程进度款。
2.外网、隐蔽及零星工程合同外签证,每月5日前必须将签证结算资料提交到甲方开发工程部,逾期停付工程款。
七.签证的效力
1.乙方应予提报签证的文件,但未经甲方签证的,均属无效。已实施未经签证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对甲方的指令确有异议(拒签),在甲方坚持要求执行时,乙方应予以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拒不执行指令而造成的损失则由乙方承担。
2.凡签证责任人未按法律、法规、现行有效标准及合同约定时间内对对方提出的文件予以签证或签复的,应视为要求已被确认,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3.本办法为甲乙双方在合作中的经济或法律责任界定的依据,包括返工、返修、停工损失、延误的工期及其他经济损失。
八.例外处置
1.必要时,甲方可发出口头指令,施工方对甲方的口头指令应予以执行。但乙方应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文件,甲方必须签证确认。
2.在特殊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下达指令的要求,并将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48小时内不予下达或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及顺延的工期,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
九.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执行,由开发工程部负责统一解释。
六、施工用电管理规定
为加强施工用电的管理,保障安全用电,规范施工用电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1.所有施工及配合施工单位用电均由开发工程部统一管理,用电、用水单位必须持用电、用水方案经开发工程部审核批准,并严格按批准方案认真组织施工。
方案未经开发工程部批准,擅自接电、用水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承担当月分表与总表的全部差额。
2.各用电单位用电安装及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电工上岗证者不得进行该项工作。
3.一级配电柜内,必须使用计量合格的电表进行计量,并对各自的电表计量负责,开发工程部有权要求用电单位对所用电表重新进行校验。如经检查发现由于私自改动接线方式,造成电表计量不准或倒走,一律按窃电论处。
4.电费的收取。抄表日期:每月20-25日,按照供电局电费单据实收取,在每月进度款中予以扣除。
5.各用电单位对各自的用电线路负有维护管理责任,应经常对所属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若用电线路存在安全隐患,而不能得到及时整改,开发工程部将停止供电。
6.临时用水、长期用水必须协调好驻地相关部门和个人。
七、施工用水管理规定
为规范施工用水行为,切实维护用水单位的利益,特制定此管理办法,凡用水单位均应严格遵守。
1.任何单位用水必须报经开发工程部批准,方可进行用水管道的连接,并装表计量,水表初始读数报开发工程部备案。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接取水管道,违者处罚300~5000元。
2.任何用水点必须安装水表进行计量,并在每月20日将水表读数报至开发工程部,水费依此据实收取。所报水表读数如不属实,按实际用水量两倍收取水费,村民处临时用水必须经济补偿。
3.严禁在给水管道上直接接管道泵,水压不足时应设置储水池再经加压设备进行提升,且进水管必须高于储水池水面。违反此条者按市水务处罚规定处罚。
4.用水单位对用水管道有维护管理的义务。对用水管道的任何破坏造成水量损失,当月分摊水量全部由该用水单位承担;且用水单位必须及时修复用水管道,若未能及时修复,当月施工水损费用由该事故用水单位全部承担。
本规定由开发工程部统一解释。
八、违规处罚规定
为规范工程管理行为,切实做好工程管理,现对各施工、监理、配合单位等违规处罚做出如下规定:
1.未经业主项目管理人员允许私自在施工现场搭建工棚的,除限期拆除外,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
2.未经业主和驻地村子部门允许,私自占用已移交房屋者,处以500~5000元罚款。
3.超越自身工作区域,强占他人场地者,除限期清除外,处以500~20000元的罚款。
4.违规私自移接管道泵,直取管道自来水施工者,按市自来水节水处罚规定执行。
5.违规私接电源,有偷电行为者,处以500~5000元罚款。
6.不服从门卫及村、社管理的,强行进入者处以1000~2000的罚款。
7.攀爬围栏私自进入者,处以200元罚款。
8.顺手牵羊、偷拿现场材料者,按所获取材料价款的双倍金额处罚,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损坏工程成品或半成品者,按修复或更换价款的110%处罚。
10.在已完工路面拌合砂浆者,每发现一处处以200元罚款。
11.会议通知到位后,开会迟到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12.会议时间随地吐痰,随手丢烟头每次每项处以50元罚款。不讲究卫生,随地大小便者,每人每次处以50元处罚。
13.节点工程工期不能按预期完工的,每延误一天罚款5000元,若总工期达到合同工期者,则罚款如数退还,若总工期延误,则按合同约定赔偿,且中期处罚不退还。
14.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违章操作,野蛮施工者,按相关规定处以500~1000元罚款。
15.违反施工程序,施工质量问题突出且反复出现同类工程质量问题者,处以500~2000元罚款。
九、监理工作管理规定
为加强工程管理,提高工程投资效益,现就监理单位的授权和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1.凡属投标、议标、邀请招标等进入本公司承监的监理公司,都必须遵循本规定。
2.凡属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由本公司开发工程部根据工程的性质和特点,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成本控制授予监理单位施工组织、施工管理、工作协调和对施工单位进行违规处罚的权利。监理单位必须对所监理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进度和成本控制、环境保护负责。
3.凡属承建监理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第一次工地例会后一周内必须书面向开发工程部呈报合格详细的监理规划,开发工程部三天之内提出修改和批复意见。开发工程部批复之日为监理服务合同有效起始之时。
4.凡属承建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必须配套必要的平行检验工具,实行日常平行检验,并认真填报工程缺陷统计报表,收集施工全过程的痕迹资料,若不申报缺陷统计报表或不具备基本检验手段,不督促、收集痕迹资料则视为未履行平行检验,本公司将保留经济索赔的权利。
5.凡属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必须积极支持施工单位优质无通病工程,切实保证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则视为监理单位违约,本公司将保留经济索赔的权利。
6.凡属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必须对所监理工程中所有的隐蔽工程进行见证,若发现隐蔽记录不实或不合格工程隐蔽,则由监理单位承担返工损失10%的经济责任。
7.凡属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必须对所监理工程中的关键部位进行旁站,若所承监的关键部位发生质量事故,经查实监理人员未履行旁站,监理不到位的,则由监理单位承担返工损失50%的经济责任。
8.凡属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必须认真编写监理月报、阶段监理报告、项目监理工作总结及监理日志,本公司开发工程部现场代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若发现监理单位不重视,不编报,每缺一项处罚监理责任人200元,严重情况处罚监理单位。
9.凡属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验收资料,保证房屋工程预验收三个月内领回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若所承监的工程三个月被无法竣工备案,则视为监理单位违约,本公司将保留经济索赔的权利。
希望所有承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监理规范运作,确保监理工作循序有效,不得接受、索要施工单位财物及业务干扰。
本规定若与国家监理规范不符之处,以国家监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本规定由开发工程部统一解释。
十、驻地监理工作考核细则
标 准
标准分
考核内容
最高扣分
扣分方法
施工单位评分
监理组
评分
甲方代表评分
1、熟悉监理规范,精通本职业务知识
2、严格监理、一丝不苟、热情服务、秉公办事、言行文明
3、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有完善的施工监督与考核机制,坚持工地会议制度,有详细的会议纪要
4、定期检查安全措施,查找事故隐患,在重点工序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按质监站要求的抽检频率做好各项试验检测,准确及时下达指令,虚心接受上级、业主有关进度、质量的指示和措施。求实务实,科学办事
6、严格质量要求
对工程进行主动控制、事前监理,在材料、隐蔽工程、复杂工艺等方面,严格控制操作程序,监理、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做好试验检测数据的填写报、核查工作
7、健全工程监理档案
监理月报、季报齐全,规范明晰及时,监理档案、施工原始记录按监理规程要求做到齐全、准确规范,每月有质量控制分析报告
8、关键工序全过程旁站,一般工序坚持旁站,做好旁站记录进入现场要配戴上岗证,挂牌服务
9、坚持计划管理,认真审核总体与分项计划、计量支付准确、及时无超清单支付,审核报单、现场检验准确无误
10、监理队伍稳定,监理组主要人员不随意变动
100
1、无业务学习制度
2、各分项监理实施细则不完善
2
4
第2条发现一次扣2分
1、工作马虎,推诿分工不明确
2、承包商呈报文件审批不及时
3、对承包商优质优价考核不认真
4、违反监理人没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
2
2
2
4
第4条发现一次扣2分
1、管理制度不完美
2、无工地会议制度、妄录
3、施工监督与考核机制不完善
2
2
2
1、质量事故报告不及时
2、检查发现有缺陷不填报
2
6
第2条发现一次扣2分
1、材料进场无检验
2、独立平行抽检试验滞后
3、对上级的检查工作不配合
4、贯彻执行指示不迅速
4
4
2
2
第1、2条发现一次扣2分
1、对工程主动控制不力
2、复杂工艺控制不到位
3、承包人监理质保体系不完善
4、数据填报不真实
4
2
6
6
第1、3、4条发现一次扣2分
1、监理档案不齐全
2、记录不准确规范
3、月报,季报质量控制分析报告不齐全
6
4
4
第1、2、3条发现一次扣2分
1、隐蔽工程不旁站
2、无旁站记录
3、进现场未佩带上岗证
6
4
2
第1、2条发现一次扣2分
1、计划管理不落实,分项与总体不协调
2、有超清单支付现象
3、计量不及时、准确
2
4
2
第2条发现一次扣2分
1、随意更换总监代表
2、监理组内部更换者
4
2
每人次扣2分
第一次扣1分
注:对照此细则,每月考核一次,扣一分处罚监理单位100元。评分办法按所列执行。
总监、施工方项目经理、开发工程部代表三方评定,每月20日评定一次。
十一、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1.各施工单位应当认真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立质量管理机构,设置专职质检员,建立质量责任制,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对各自施工工程范围的施工质量负责。
2.施工单位应按照新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的标准,控制工程质量,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采取有效的手段,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为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3.业主要求总承包单位按照本工程的总体质量目标参与全部工程质量管理,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总体质量目标,针对充分满足使用功能、设计效果和观感质量,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目的,提出合理化建议,各分包施工单位应给予配合执行。
总承包单位配合监理单位加强施工单位自身质量管理能力,充分强化和调动各施工单位的质量意识和积极性,实现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4.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质标准,每周至少定期一次由监理组织,业主、总包单位和各分包单位责任人参加质量检查,对各施工单位本周完成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对不合格工程或质量隐患下达整改指令,并将评定结果在监理例会上通报。
5.各分包施工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质检员的各项口头或书面的整改要求,对不服从管理的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应报业主和监理,经批准后可采取强制措施。
6.各分包单位必须编制分项工程作业设计或施工方案,由总包单位报业主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实施,方案必须符合工程总体质量目标要求。
7.各分项分部工程所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验标准、设计和相关合同文件要求,材料进场时,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有效质量证明文件,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材料,必须有施工单位和监理方见证取样,并送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检验。
8.对施工单位私自更换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品牌或自行更换具有同样效能的材料的行为,一经发现监理单位将给予严厉处罚,并对已施工的部位予以返工处理。
9.施工过程中的上一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责任人对分项工程的工序节点和成品验收,验收时必须先向监理报验,并提前24小时向监理单位送报验材料。
10.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施工质量可追溯的依据,各单位应该与工程同步,及时有效的整理,要求项目齐全,内容具体,手续完备,真实、准确、可靠。
工程资料的填写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050328—2001和《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统一用表》的规定整理填写。
11.工程竣工时,各施工单位必须交业主四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音像资料),其中一套必须是原件,复印件必须字迹清晰,有关签字完整有效。
十二、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规定
一.为了规范工程管理,对质量问题(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程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分类:
1.质量问题的分类
1)一般质量问题:
不影响建筑物的近期使用,也不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承载力、刚度及完整性,但却影响美观或耐久性。
2)较严重质量问题:
不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承载力,却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或使结构的使用功能下降,有时还会使人有不舒适和不安全感。
3)严重质量问题:
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承载力或使用安全。
2.质量事故分类:
1)一般质量事故:
由于勘察、设计、施工过失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伍仟元以上(含伍仟元)、十万元以下的。严重质量问题大面积出现或建筑物倾斜超过设计和规范允许值造成建筑结构临近破坏或局部破坏,损失在十万元以下的,也可当作一般质量事故来处理。
2)重大质量事故:
其分类按建设部3号部长令的规定分类。
三.质量问题(事故)上报处理程序:
1.一般质量问题:
由责任监理工程师填发监理记录,监督责任方处理并检查验收。
2.较严重质量问题:
1)责任监理工程师签发整改通知书,并报总监工程师。若需审查整改方案,应在整改通知中注明。
2)责任监理工程师收到责任方报来的整改完成报告书后,应及时检查验收。
3.严重质量问题:
1)责任监理工程师签发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总监工程师,经总监工程师同意发局部暂停施工通知。
2)责任监理工程师收到有关方的调查处理方案后,立即初审上报开发工程部。调查处理方案必须经监理方总监代表及设计部门审核认可。
3)调查处理方案经设计部门审核签字后报告开发工程部及监理单位总监代表。
4)开发工程部和总监代表分别签署责任追究意见后,由总监代表签发复工通知书。
4.质量事故:
1)责任监理工程师责成参建有关方填写并上报工程质量事故报表。
2)责任监理工程师立即报开发工程部,开发工程部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大小等因素决定调查处理程序。一般情况下组织设计等单位现场分析事故情况,提出处理方案,经设计部门签字认可后,责任方无偿组织施工。
3)经调查若属于重大质量事故的,必须立即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论证,提出处理意见,报请设计部门修改设计。
4)专家论证意见和修改设计完成后,由总监代表签发复工通知书。
十三、工程完工清场和质保期内保修工作的规定
为确保工程完工后得到保修,特制订本规定,凡属参与公司项目的各施工单位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1.各施工单位在所承建的工程交工验收后一个月必须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按开工前业主提交的场地平面范围和标高交业主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剩余工程量,三天内处理完毕。逾期不能完成的,业主自行组织清理,按实际清理工程量的百分之110%计价后从施工单位尾款中扣除。
2.工程完工后必须按分户移交方法检验办理交接检验,房屋交接前成品保护由施工单位负责,分户交接签证后成品保护由业主负责。
3.房屋交付后,业主在使用过程中质量问题按施工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时效执行,为保证维修的及时性,现就质量问题急缓÷大小做出下述规定:
(1)各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离场前必须留有维修电话,工程质量问题在价款100元以内的保修,36小时内施工单位必须有维修人员到场处理。若电话联系不上,或超过36小时无人到场,业主可自行组织修缮,修缮后按用户实际工程签证的110%计算费用,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从质保金中支付。
(2)工程质量问题价款超过100元的保修,施工单位48小时内必须有工作人员到场协商处理,若电话联系不上或逾期无人到场协商的,业主自行提出返修方案及工程价款,及时组织返修并书面告知施工单位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
(3)凡属业主自行组织修缮的质保期内的工程质量问题,必须登记签证、手续齐全,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告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存
在异议可根据本规定和相关合同法规协调解决或由武汉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仲裁。
4.本规定自施工单位进场发放登记签证有效,不另行组织双方签证。
十四、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只要是指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验收是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检,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有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十五、竣工验收规程
一.目的
确定工程如期验收,达到国家验收规范要求。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验收。
三.职责
1.开发工程部项目责任人负责组织预验收、竣工验收,主持预验收,审核竣工资料,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参加预验收、竣工验收。
2.开发工程部经理出席预验收、竣工验收,代表公司发言。
四.程序
1.验收依据:国家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
2.单位工程验收分两次:预验收(初验)和竣工验收。
①工程临近完工,开发工程部项目责任人与施工单位总负责人协商,确定计划预验收日期。
②开发工程部项目责任人督促施工单位在计划预验收日期十天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发现问题按照《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规定》处理.并按照《城市建设档案文件材料归档内容(建设工程部分)》整理好竣工资料。
③开发工程部项目责任人督促施工单位在计划预验收5天前填报《竣工验收(预验)申请表》,开发工程部项目责任人在收到《竣工验收(预验)申请表》5天内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发现问题按照《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规定》处理。检查竣工资料按照《城市建设档案文件材料归档内容(建设工程部分)》进行。开发工程部项目责任人根据检查结果在《竣工验收(预验)申请表》上签字,发送施工单位。
④开发工程部项目责任人在计划预验收3天前联系质监站确定预验收日期,并联系设计院、监理单位、地勘单位、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组织预验收。
⑤开发工程部项目责任人主持预验收,介绍工程现场质量、进度等情况。
⑥预验收检查后,各与会单位有关人员提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
⑦开发工程部项目责任人两天内汇总记录,问题处理按照《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规定》进行。
⑧监理单位负责落实、逐个整改预收发现的问题。
⑨开发工程部项目责任人根据预验收情况竣工资料检查情况进行评定,填写《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单位工程质量最后评定表》。
3.竣工验收
①开发工程部项目责任人根据预验收发现质量问题处理情况,督促施工单位上报《竣工验收申请表》。
②开发工程部项目责任人汇报公司确认后与施工单位总负责人协商,确定竣工验收日期,并提前3天联系质监站、设计院、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组织竣工验收。
③开发工程部项目责任人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书面的《工程情况总结》,主要内容应有工程概况、工程质量、造价情况,有无重大问题出现及处理情况等。
④质监站责任人主持验收,根据验收情况,征求与会单位的意见,进行最终评定。
⑤开发工程部经理参加会议并代表公司方面发言。
⑥开发工程部项目责任人督促施工单位送整套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到市档案馆审查存档,并办理《竣工验收证明书》。
⑦开发工程部项目责任人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上交备案证、整套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留存公司资料室。
十六、工程竣工验收会议表决意见(标准格式)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发表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单体建筑面积 合计建筑面积 中标价款 基本结构形式 建筑类别 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建筑物安全等级 抗震设防烈度 建筑物场地土类型 场地类别 地基基础等级 其他专业部分
二.评估依据
1.某设计院提供该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及图纸会审纪要;
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筑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4.施工合同。
三.工程质量的控制
该工程质量的控制由本公司全权委托某监理公司对现场工程质量,从原材料的采购,质量检查,检测和现场施工质量进行全方位监理。
四.工程施工过程情况(简述)
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基础验收, 年 月 日主体验收, 年 月 日竣工验收。
施工过程中采取监理工程师巡视,平衡检查,旁站等检查方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工程所用材料采取材质证明备案,现场取样送检的方法,保证了工程材料的质量,现场搅拌的砼、砂浆,严格按试验结论配比称量,并严格按规范要求养护。
五.综合结论
该工程已按设计图纸及施工合同内容施工完毕,符合国家现行法规和设计要求,根据施工合同自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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