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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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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 附表1(从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合用一般计税措施)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措施 费用原则 备注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1.1+1.2+1.3     1.1 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 ∑(工程量×子目基价)     1.2 价差     人工价差 ∑[定额工日×(动态日工资单价-51.00)] 材料价差 ∑[定额材料用量×(编制价-定额价)] 编制价按协议约定计算 机械价差 1.3 利 润 人工费×费率 18% 按招标文献规定及协议约定计算,没有约定参照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2 措施项目费 2.1+2.2     2.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用工实名管理措施项目费 按综合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 包括本项价差、利润 2.2 其他措施项目费 按约定或综合定额规定计算 按招标文献规定及协议约定计算(含价差、利润),没有约定参照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3 其他项目费 按约定或综合定额规定计算 按招标文献规定及协议约定计算(含价差、利润),没有约定参照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4 规 费 4.1     4.1 工伤保险费 (1+2+3)×% 0.1   5 税前工程造价 1+2+3+4     6 增值税销项税额 5×% 10.00 7 工程造价 5+6     肇庆市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表 附表2(从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合用一般计税措施)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措施 费用原则 备注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项目包括利润 2 措施项目费 2.1+2.2   项目包括利润 2.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用工实名管理措施项目费 按有关规定计算     2.2 其他措施项目费 按招标文规定 及协议约定计算     3 其他项目费 按招标文规定 及协议约定计算   4 规 费 4.1     4.1 工伤保险费 (1+2+3)×% 0.1   5 税前工程造价 1+2+3+4 6 增值税销项税额 5×% 10.00 7 工程造价 5+6     肇庆市市政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 附表3(从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合用一般计税措施)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措施 费用原则 备注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1.1+1.2+1.3     1.1 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 ∑(工程量×子目基价)     1.2 价差     人工价差 ∑[定额工日×(动态日工资单价-51.00)] 材料价差 ∑[定额材料用量×(编制价-定额价)] 编制价按协议约定计算 机械价差 1.3 利 润 人工费×费率 18% 按招标文献规定及协议约定计算,没有约定参照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2 措施项目费 2.1+2.2     2.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用工实名管理措施项目费 按综合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 包括本项价差、利润 2.2 其他措施项目费 按约定或综合定额规定计算 按招标文献规定及协议约定计算(含价差、利润),没有约定参照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3 其他项目费 按约定或综合定额规定计算 按招标文献规定及协议约定计算(含价差、利润),没有约定参照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4 规 费 4.1     4.1 工伤保险费 (1+2+3)×% 0.1   5 税前工程造价 1+2+3+4     6 增值税销项税额 5×% 10.00 7 工程造价 5+6     肇庆市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表 附表4(从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合用一般计税措施)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措施 费用原则 备注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项目包括利润 2 措施项目费 2.1+2.2   项目包括利润 2.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用工实名管理措施项目费 按有关规定计算     2.2 其他措施项目费 按招标文规定 及协议约定计算     3 其他项目费 按招标文规定 及协议约定计算   4 规 费 4.1     4.1 工伤保险费 (1+2+3)×% 0.1   5 税前工程造价 1+2+3+4 6 增值税销项税额 5×% 10.00 7 工程造价 5+6     肇庆市安装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 附表5(从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合用一般计税措施)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措施 费用原则 备注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1.1+1.2+1.3+1.4     1.1 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 ∑(工程量×子目基价)     1.2 价差     人工价差 ∑[定额工日×(动态日工资单价-51.00)] 材料价差 ∑[定额材料用量×(编制价-定额价)] 编制价按协议约定计算 机械价差 1.3 分部分项工程增长费 高层建筑增长费 按约定或综合定额规定计算 安装与生产同步进行增长费 按约定或综合定额规定计算 地下室施工增长费 按约定或综合定额规定计算 .....增长费 按约定或综合定额规定计算 1.4 利 润 人工费×费率 18% 按招标文献规定及协议约定计算,没有约定参照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2 措施项目费 2.1+2.2     2.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用工实名管理措施项目费 按综合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 包括本项价差、利润 2.2 其他措施项目费 按约定或综合定额规定计算 按招标文献规定及协议约定计算(含价差、利润),没有约定参照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3 其他项目费 按约定或综合定额规定计算  按招标文献规定及协议约定计算(含价差、利润),没有约定参照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4 规 费 4.1     4.1 工伤保险费 (1+2+3)×% 0.1   5 税前工程造价 1+2+3+4     6 增值税销项税额 5×% 10.00 7 工程造价 5+6     肇庆市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表 附表6(从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合用一般计税措施)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措施 费用原则 备注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项目包括利润 2 措施项目费 2.1+2.2   项目包括利润 2.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用工实名管理措施项目费 按有关规定计算     2.2 其他措施项目费 按招标文规定 及协议约定计算     3 其他项目费 按招标文规定 及协议约定计算   4 规 费 4.1     4.1 工伤保险费 (1+2+3)×% 0.1   5 税前工程造价 1+2+3+4 6 增值税销项税额 5×% 10.00 7 工程造价 5+6     肇庆市园林绿化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 附表7(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合用一般计税措施)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措施 费用原则 备注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1.1+1.2+1.3     1.1 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 ∑(工程量×子目基价)     1.2 价差     人工价差 ∑[定额工日×(动态日工资单价-51.00)] 材料价差 ∑[定额材料用量×(编制价-定额价)] 编制价按协议约定计算 机械价差 1.3 利 润 人工费×费率 18% 按招标文献规定及协议约定计算,没有约定参照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2 措施项目费 2.1+2.2     2.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用工实名管理措施项目费 按综合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 包括本项价差、利润 2.2 其他措施项目费 按约定或综合定额规定计算 按招标文献规定及协议约定计算(含价差、利润),没有约定参照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3 其他项目费 按约定或综合定额规定计算 按招标文献规定及协议约定计算(含价差、利润),没有约定参照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4 规 费 4.1     4.1 工伤保险费 (1+2+3)×% 0.1   5 税前工程造价 1+2+3+4     6 增值税销项税额 5×% 10.00 7 工程造价 5+6     肇庆市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表 附表8(从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合用一般计税措施)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措施 费用原则 备注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项目包括利润 2 措施项目费 2.1+2.2   项目包括利润 2.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用工实名管理措施项目费 按有关规定计算     2.2 其他措施项目费 按招标文规定 及协议约定计算     3 其他项目费 按招标文规定 及协议约定计算   4 规 费 4.1     4.1 工伤保险费 (1+2+3)×% 0.1   5 税前工程造价 1+2+3+4 6 增值税销项税额 5×% 10.00 7 工程造价 5+6     肇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 附表9(从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合用一般计税措施)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措施 费用原则 备注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1.1+1.2+1.3     1.1 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 ∑(工程量×子目基价)     1.2 价差     人工价差 ∑[定额工日×(动态日工资单价-51.00)] 材料价差 ∑[定额材料用量×(编制价-定额价)] 编制价按协议约定计算 机械价差 1.3 利 润 人工费×费率 18% 按招标文献规定及协议约定计算,没有约定参照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2 措施项目费 2.1+2.2     2.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用工实名管理措施项目费 按综合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 包括本项价差、利润 2.2 其他措施项目费 按约定或综合定额规定计算 按招标文献规定及协议约定计算(含价差、利润),没有约定参照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3 其他项目费 按约定或综合定额规定计算 按招标文献规定及协议约定计算(含价差、利润),没有约定参照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4 规 费 4.1     4.1 工伤保险费 (1+2+3)×% 0.1   5 税前工程造价 1+2+3+4     6 增值税销项税额 5×% 10.00 7 工程造价 5+6     肇庆市房屋建筑工程概算定额计价程序表 附表10(从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合用一般计税措施)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措施 费用原则 备注 1 分项工程费 1.1+1.2     1.1 定额分项工程费 ∑(工程量×子目基价)     1.2 价差     人工价差 ∑[定额工日×(动态日工资单价-51.00)] 材料价差 ∑[定额材料用量×(编制价-定额价)] 机械价差 2 零星项目费 1×% 3 3 建筑工程其他费 1×% 5 4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用工实名管理措施项目费 按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 5 其他项目费 5.1+5.2+5.3 5.1 文明工地增长费 按定额规定计算 5.2 工程优质费 按定额规定计算 5.3 节能增长费 按定额规定计算 6 利 润 (1+2+3+4+5)×% 4 7 规 费 7.1     7.1 工伤保险费 (1+2+3+4+5+6)×% 0.1   8 税前工程造价 1+2+3+4+5+6+7     9 增值税销项税额 8×% 10.00 10 工程造价 8+9     简易计税措施计价程序表 附表11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措施 费用原则 备注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按“营改增”前规定计算   2 措施项目费 2.1+2.2   2.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用工实名管理措施项目费 按“营改增”前规定及现行有关规定计算     2.2 其他措施项目费 按“营改增”前规定计算     3 其他项目费 按“营改增”前规定计算   4 规 费 4.1     4.1 工伤保险费 (1+2+3)×% 0.1   5 税前工程造价 1+2+3+4 6 税额 5× 综合税率 3.36% 综合税率=增值税征收率×(1+附加税费率) 7 工程造价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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