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XXX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水利局、供电局、城南煤焦化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城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建筑各参建方:现将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请各有关部门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5月25日前报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电子信箱: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
2、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豫政 201082号)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建筑施工坍塌、高处坠落事故多发、频发的问题,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119号)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房屋与市政工程建设、公路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电力工程建设、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开展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
3、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目标,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落实防范措施为重点,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动力,坚持专项行动与日常监察相结合、严厉打击与规范提高相结合,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切实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建筑
4、业安全工作水平,促进建筑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二、整治依据和目标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进行检查。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行为,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完善项目防高坠、防坍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严格按方案进行施工,改进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提高防护水平,减少施工从业人员违章违规行为,坚决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重大事故和多发性事故的发生。为全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创造良好
5、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包括全县所有在建工程,重点是坍塌、高处坠落事故的整治。(一)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内容 坍塌事故包括基坑、边坡、管沟、隧道冒顶坍塌,模板工程坍塌,脚手架、卸料平台、防护棚坍塌,主要内容有: 1.基坑、边坡、管沟、隧道冒顶坍塌整治内容 (1)编制基坑、边坡、管沟、地下暗挖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工程应由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并按审批后的专项方案进行施工。 (2)按规定委托专业机构对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进行第三方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安全。 (3)基坑、边坡、管沟、隧道的施工应按专项施工
6、方案进行,及时支护,严禁超挖;拆除支撑时应按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4)基坑、边坡、管沟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满足规定的安全距离和允许的载荷,开挖的土方不得随意堆放在基坑边或管沟边。 (5)基坑、边坡、管沟施工时,应指派专人进行现场管理,出现险情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 (6)大雨后进行土方开挖的,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察,符合安全要求的,方可进行施工。否则,不得施工。 2.模板工程坍塌整治内容 (1)模板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搭设高度达8m及以上
7、、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通过专家论证,并按审批合格的方案进行搭设。 (2)模板工程支撑系统搭设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方案编制人员应当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3)模板支撑系统应为独立的系统,禁止与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钢结构架体机身及其附着设施相连接;禁止与施工脚手架、物料周转平台等架体相连接。 (4)搭设模板支撑架体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建筑施工脚手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其他相关施工人员应掌握相应的专业
8、知识和技能。 (5)支撑系统搭设完成后应组织专项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混凝土浇筑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确认具备混凝土浇筑的安全生产条件后,签署混凝土浇筑令,方可浇筑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时,应指派专人对支撑系统的变形进行监控。(6)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拆除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应核查混凝土同条件试块强度报告,浇筑混凝土达到拆模强度后方可拆除,并履行拆模审批签字手续。 (7)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拆除作业必须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作业,分段拆除的高度不应大于两层。 设有附墙连接的模板支撑系统,附墙连接必须随支撑架体逐层拆除,严禁先将附墙连接全部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支撑
9、架体。 3.脚手架、卸料平台、防护棚坍塌整治内容 (1)各类脚手架应按相应的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脚手架工程专项方案应通过专家论证,并按审批合格的方案进行搭设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2)脚手架外侧采用密目网封闭,不得留有间隙;脚手板应铺设严密。严禁将架体与模板支架等相连接。 (3)脚手架拆除应划定警戒区域,指派专人监护;应由上至下逐层拆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严禁先行拆除整层或数层的连墙件、严禁将拆除的构配件抛掷至地面。 (4)卸料平台、防护棚搭设均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设置独立的受力系统,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卸料平台在醒目位置悬挂限载标识与使用要
10、求标牌。 (5)使用的钢管、扣件、安全网必须查验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生产日期、检测证明和产品标识;证件不全以及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 (二)预防高处坠落事故整治内容 高处坠落包括临边、洞口作业,脚手架作业,各类登高作业,外用电梯安装作业等可能发生的高处坠落。主要内容有: 1.施工单位应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并经体检合格后上岗作业。 3.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4.洞口、临边采取加盖封严、设置防护栏杆、底部加设安全平网等措施,安全防护设施做到
11、定型化、工具化,并明确责任人。 5.在绑扎钢筋、支拆模板和浇筑混凝土时搭设操作平台或脚手架,必须设立可靠的立足点。 6.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的空隙大于15cm时做内档防护,作业层脚手板满铺,外侧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作业人员上下禁止攀爬架体。 7.物料提升机装设安全门联锁装置、断绳保护装置或安全停靠装置。施工电梯楼层安全门处在常闭状态。通道口走道板满铺并固定牢靠,两侧边设置防护杆及围护。 8.吊篮使用前必须检测合格,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安全带挂设在单独设置的安全绳上,严禁安全绳与吊篮连接。 9.电梯井按定型化、工具化的要求制作安全门,每个楼层采用刚性封闭防护。 10.钢结构施工设置爬梯、平台
12、、节间安全平网、安全悬索或其它设施,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带。严禁吊运预制构件时在构件上站人。 四、整治重点和部门职责分工(一)房屋与市政工程建设: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以预防建筑施工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坍塌和基坑坍塌、高处坠落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二)公路工程建设: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以预防地质条件复杂地区的公路桥梁和隧道坍塌、高处坠落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由县公路局负责组织实施以国道、省道公路桥梁和隧道坍塌、高处坠落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三)水利工程建设:由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以预防水利工程隧洞、基坑、围堰、边坡坍塌和起重机械、脚手架坍塌、高处坠落等为
13、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四) 电力工程建设:由县供电局负责组织实施,以预防坍塌、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五) 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由城南煤焦化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城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以预防辖区企业建筑施工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坍塌和基坑坍塌、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五、整治任务和措施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和措施:(一)严格落实施工、建设、设计、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健全完善机构,按规定配备监管人员,完善规章制度,健全机制体系,细化安全措施,落实各级责任。(二)编制完善的总体施工方案以及危险
14、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加大安全投入,按要求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对施工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危险源的检查,发现并及时排查治理隐患。(三)加强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现场的整治,对存在事故隐患,不能确保施工安全时,责令作业人员立即撤离危险区域或暂时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合格的,由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罚,并暂扣或吊销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降低或吊销相关施工资质。(四)开展以“施工现场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和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
15、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五)督促工程建设施工责任主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化建筑施工管理和安全技能培训教育,不断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管理能力,以及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建筑施工“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要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组织现场施工活动,提高事故预防、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能力。(六)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开发研制和推广应用新型、高效、实用的安全监控、监测技术、预警设备和管理系统,如在大型起重机
16、械上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在隧道、大型桥梁施工中应用成熟的预防坍塌的监测、预报技术和监控装置等,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增强安全技术监管能力。六、时间步骤整治工作从2011年5月至11月,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一)部署启动阶段:5月中旬,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工程建设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并部署实施。(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8月份,具体实施。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专项整治方案及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工程建设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和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分类指导、监督检查。(三)检查督导阶段:9至10月中旬,组织督查和抽查。县安
17、委会办公室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和督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四)总结分析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份,总结分析,归纳评估。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形成阶段性成果。同时,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于11月23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七、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快速启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方案。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工程建设的实际,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
18、题,大力推进整治工作的开展。(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依法查处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建筑施工事故的发生。要加大行政问责和行政监察力度,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媒体深入施工工地跟踪采访,做好热点问题、重点问题的报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效。组织开展建筑安全施工安全宣传活动。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有序发布,创造良好的科学监管、安全施工舆论环境。(四)监督考核,确保实效。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整治任务、整治措施和整治要求,制定督查考核方案,逐级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对整治效果显著的,要表彰奖励;对安全问题突出、整治不力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县安委会办公室将组成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