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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改-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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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第二版)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第二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网上增值服务(网上增值服务(2 2)问答题 一、什么是民事行为能力?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二、什么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种:118 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

2、力人。三、什么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种:1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种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这种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四、什么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种:1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这种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这种人也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五、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权利时,法律

3、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2 胜诉权就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权利,胜诉权的存在,可以使得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得到保护。而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法律消灭了当事人的胜诉权,就意味着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已经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了。六、有哪几种诉讼时效?根据我国 民法通则 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可划分为四类:1普通诉讼时效;2短期诉讼时效;3特殊诉讼时效;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七、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有多长?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 2 年。普通诉讼时效是相对于不普通的诉讼时效而言的,去除短期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余下的就都是普通诉讼时效了。八、哪些情形符合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 1 年:身

4、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九、什么是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不是由民法规定的,而是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例如,合同法第 129 条规定涉外合同期间为 4 年。海商法第 257 条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 1 年。十、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有多长?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20 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十一、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止?民法通则第 139 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

5、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中止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必须是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止,法定事由如果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之前,只有该事件持续到最后 6 个月内才产生中止时效的效果。十二、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断?3 民法通则第 140 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十三、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有哪些?依据建筑法第 8 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

6、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四、什么情况下施工许可证将被废止?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十五、超越资质承揽工程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2005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1 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 52 条第(5)项的规

7、定,认定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十六、对于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的合同,建设单位是否需要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上面的三种情形违反了建筑法关于发承包的规定,依据合同法第52 条,属于无效的合同。对该合同按照以下办法处理: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4(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8、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十七、如果超越资质承揽工程而竣工前取得了相应资质,是否按无效合同处理?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十八、联合共同承包的各方应承担怎样的责任?建筑法第 27 条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1内部责任 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投标之前必须要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

9、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2外部责任 建筑法第 27 条同时规定:“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十九、什么是转包?转包指的是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

10、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4 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 5 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这里的违法所得,依照相关司法解释,应理解为“扣除成本后的获利部分”。二十、如何理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连带责任?建筑法第 29 条第 2 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

11、带责任。”连带责任既可以依合同约定产生,也可以依法律规定产生。建设单位虽然和分包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但是当分包工程发生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时,建设单位既可以根据总承包合同向总承包单位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直接要求分包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分包单位不得拒绝。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之间的责任划分,应当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或者各自过错大小确定;一方向建设单位承担的责任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有权向另一方追偿。二十一、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有哪些?并不是所有的工程都需要实行监理。下列工程必须实行监理。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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