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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1∕T 65.19-2024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9部分:长途道路客运(杭州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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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13.320 CCS A 91 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 65.192024 代替DB3301/T 65.192019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 19 部分:长途道路客运 2024-04-30 发布 2024-05-30 实施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01/T 65.192024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防范基本要求.1 5 等级划分.2 6 重要部位.2 7 常态反恐怖防范.2 8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4 9 应急管理.5 10 监督和评估.5 附录 A(规范性)反恐怖防范配置.6 参

2、考文献.9 DB3301/T 65.192024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3301/T 65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的第19部分。DB3301/T 65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党政机关;第3部分:旅游景区;第4部分:水利工程;第5部分:城市公共客运;第6部分:城镇燃气供储;第7部分:公共供水;第8部分:燃油供储;第9部分:桥隧设施;第10部分:民爆物品;第11部分:医院;第12部分:广电传媒;第13部分:旅游饭店;第14部分:商场超市;第15部分:电网企业;第16部分:公共

3、活动广场;第17部分:危险化学品;第18部分:危险货物运输;第19部分:长途道路客运;第20部分:特殊管理药品;第21部分:火力发电;第22部分:电信;第23部分:学校;第24部分:博物馆;第2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26部分:水路客运;第27部分:商业综合体;第28部分:硬质隔离设施。本文件代替DB3301/T 65.192019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9部分:长途道路客运,与DB3301/T 65.19201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更改了文件的范围(见第1章,2019年版的第1章);b)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19年版的第2章);c)更改了术

4、语和定义“汽车客运站”“长途道路客运单位”(见3.2、3.3,2019年版的3.2、3.3),增加了术语和定义来源(见第3章,2019年版的第3章);DB3301/T 65.192024 III d)将“长途道路客运反恐怖防范原则”更改为“防范基本要求”,并更改了相应的防范要求(见第 4 章,2019 年版的第 4 章);e)将“长途道路客运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更改为“等级划分”,并更改了等级划分内容(见第5 章,2019 年版的第 5 章);f)将“长途道路客运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更改为“重要部位”,并更改了重要部位内容(见第6 章,2019 年版的第 6 章);g)更改了常态反恐怖防范要求

5、(见第7章,2019年版的7.1、7.2、7.3),删除了人防配置表、技防配置表、物防配置表和安保装备基本配置表(见2019年版的表1、表2、表3和表4);h)删除了联动机制(见2019年版的第8章);i)更改了非常态反恐怖防范(见第8章,2019年版的第9章);j)将“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更改为“应急管理”和“监督和评估”(见第9章、第10章,2019年版的第10章);k)增加了附录A反恐怖防范配置(见附录A);l)增加了参考文献(见参考文献)。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杭州市公安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市交通运

6、输局、杭州长运客运站场有限公司中心站、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公安局、浙江科技学院(浙江中德科技促进中心)、航天科工广信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杭州市公安局水上治安分局)、杭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靖、谢红飞、吴雨森、王兰波、焦庆春、徐琛、祁勇、王德财、刘哲、孙忻楠。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1 年首次发布为 DB3301/T 65.192011,2016 年第一次修订,2019 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DB3301/T 65.192024 1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 19 部分:

7、长途道路客运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长途道路客运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防范基本要求、等级划分、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管理、监督和评估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长途道路客运重点目标的防范建设和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A/T 594 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 JT/T 794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DB3301/T 65.12024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

8、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3 术语和定义 DB3301/T 65.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长途道路客运 long-distance road passenger transport 以汽车为交通工具,进行长途道路旅客运输的服务,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汽车客运站 road passenger station 具有集散换乘、运输组织、信息服务、辅助服务等功能,为公众出行和运输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场所,是道路旅客运输网络的节点,是公益性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来源:JT/T 2002020,3.1,有修改 长途道路客运单位 units engaged

9、 In long-distance road passenger transport 从事长途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机构。4 防范基本要求 反恐怖防范应遵循“属地负责、逐级监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汽车客运站经营单位和长途道路客运单位是反恐怖防范的主体责任单位;长途道路客运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应实施反恐怖防范管理、监督;反恐怖部门应进行反恐怖防范的指导、协调和监督。DB3301/T 65.192024 2 公安部门会同长途道路客运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对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进行确定,并指导、监督反恐怖防范各项职责的落实。汽车客运站经营单位和长途道路客运单位应建立反恐怖防范系统,

10、按常态防范与非常态防范的不同要求,落实各项反恐怖防范措施并有效运行。5 等级划分 长途道路客运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等级从低到高分为级、级、级,由公安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共同确定。6 重要部位 长途道路客运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以下区域:a)人员活动区域:客运车辆、汽车客运站的候车厅、候车室、售票厅、电梯轿厢等;b)指挥调度区域:调度室、监控中心等;c)设施控制区域:配电间、充电桩、蓄电池充电房、自备油库、客运车辆维保场地等;d)物品存放区域:行包托运寄存处等;e)交通工具管理区域:发车区、停车区等;f)其他经评估应防范的重要部位。7 常态反恐怖防范 人力防范 7.1.1 组织

11、 7.1.1.1 汽车客运站经营单位和长途道路客运单位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明确第一责任人和责任部门。7.1.1.2 汽车客运站经营单位和长途道路客运单位应配备专(兼)职安全信息员。7.1.2 配置 7.1.2.1 汽车客运站经营单位和长途道路客运单位应根据客流量、地理位置、面积、周边状况、重要部位、客运车辆的数量等情况配备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7.1.2.2 长途道路客运人力防范和安保装备配置应符合表 A.1 要求,应用效果应符合 DB3301/T 65.12024 中表 A.1 要求。7.1.3 要求 7.1.3.1 汽车客运站经营单位和长途

12、道路客运单位应与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签订反恐怖工作责任书,落实内部安全管理;应建立与公安部门的安全预警机制。7.1.3.2 汽车客运站经营单位和长途道路客运单位应建立与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的防范与应急联动机制,实现涉恐信息的实时报送、更新、交互和对接。7.1.3.3 汽车客运站经营单位和长途道路客运单位建立的反恐怖防范管理档案和台账内容见DB3301/T 65.12024 中附录 B 要求。DB3301/T 65.192024 3 7.1.3.4 汽车客运站经营单位和长途道路客运单位应按 DB3301/T 65.12024 中 7.1.3.4 要求建立人力防范管理制度,并做

13、好实施的相应记录。7.1.3.5 长途道路客运安保力量除应符合 DB3301/T 65.12024 中 7.1.3.5 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熟悉长途道路客运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地理环境、消防通道和各类疏散途径;b)能够应对长途道路客运相关恐怖案事件,配合职能部门工作;c)配合长途道路客运客车出站门检制度的实施,保安员要做好上车安检工作;d)对长途道路客运全体员工进行定期/不定期反恐怖防范工作的教育;e)保安员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 GA/T 594 的要求,承担保安职责;f)其他需承担的反恐怖防范工作。7.1.3.6 长途道路客运反恐怖人力防范工作机构设置、专(兼)职安保人员配置、保安员

14、的聘用及管理情况应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公安部门报备。电子防范 7.2.1 组成 长途道路客运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电子防范系统包括视频监控、入侵和紧急报警、出入口控制、停车库(场)管理、电子巡查、公共广播、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安全检查设备、通讯显示记录、无人驾驶航空器防御、泛感知采集以及其他特殊应用等子系统。7.2.2 配置 长途道路客运电子防范配置应符合表 A.2 要求,应用效果应符合 DB3301/T 65.12024 中表 A.2 要求。7.2.3 要求 7.2.3.1 长途道路客运电子防范系统应符合 DB3301/T 65.12024 中 7.2.3 要求。7.2.3.2 安全检查系

15、统除应符合 DB3301/T 65.12024 中 7.2.3.4 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安全检查系统能在营运时间内连续探测;b)X 射线检查终端显示设备设置在探测现场,报警信息通过网络传输到车站控制室和监控中心;c)安全检查系统的物质库和应用程序及时更新、升级;d)安全检查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 90 d。7.2.3.3 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应符合 JT/T 7942019 的要求。7.2.3.4 通讯显示记录系统的来电号码显示应清晰,来电通话记录回放应清晰可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7 d。7.2.3.5 长途道路客运反恐怖电子防范工程建设、改造后应组织竣工验收,并由反恐怖部门安排人员参加;验

16、收时应提供由具有安全防范工程检验资质且检验能力在资质能力授权范围内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检验报告。实体防范 7.3.1 组成 长途道路客运实体防范包括实体防护设施、应急用品和行包寄存设施等。7.3.2 配置 DB3301/T 65.192024 4 长途道路客运实体防范配置应符合表 A.3 要求,应用效果应符合 DB3301/T 65.12024 中表 A.3 要求。7.3.3 要求 长途道路客运实体防范应符合DB3301/T 65.12024中7.3.3要求。8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发布 非常态防范等级的启动和停止由反恐怖部门发布,由公安部门及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监督落实。等级划分 长途道

17、路客运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应符合 DB3301/T 65.12024 中 8.2 要求。防范要求 8.3.1 三级非常态 汽车客运站经营单位和长途道路客运单位除应采取符合第7章要求的防范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工作措施:a)安保部门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30%以上;c)检查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确保能够正常使用;d)加强人、车出入口控制和重要部位的巡视、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e)加大客运车辆停驻区、周界、候车厅、售票厅、行李寄存处、进出口、主要通道等的巡查力度和密度,旅客及携带物品经安检门或探测仪安全检查;f)发现可疑人员、物品,可要求接受安全检查,必

18、要时请属地公安部门协助检查;g)加强对客运车辆的安检,严格执行“一程一检”和“一车一检”制度,运用卫星定位装置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监控、检查;h)根据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要求采取其他防范措施。8.3.2 二级非常态 汽车客运站经营单位和长途道路客运单位除应采取符合 8.3.1 要求的防范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工作措施:a)长途道路客运单位相关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50%以上;c)各类防范、处置的装备、设施处于待命状态;d)保持有线、无线指挥通讯畅通,专人收集、通报情况信息;e)重要部位巡视频率较常态提高 1 倍;出入口派员加强值守;f)启动机动车

19、阻挡装置,严禁外部非授权车辆进入;g)对进入车站的人员、车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h)对特定线路实行旅客实名制;i)联系职能部门派员指导或参与反恐怖防范工作。DB3301/T 65.192024 5 8.3.3 一级非常态 汽车客运站经营单位和长途道路客运单位除应采取符合 8.3.2 要求的防范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工作措施:a)长途道路客运单位相关负责人 24 h 小时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100%以上;c)启动反恐怖应急指挥部,救援器材、保障和处置力量进入临战状态;d)安保力量 24 h 严守岗位,重要部位必须有 2 名以上安保力量守护,实行 24 h 不间断巡查

20、;e)控制出入口,对无关工作人员进行疏散;转移重要信息、物资;f)主要出入口设置障碍,严密监视内外动态;g)对目标区域进行全面、细致检查;h)停止特定的线路、班次;i)配合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开展工作。9 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应符合 DB3301/T 65.12024 第 9 章的规定。10 监督和评估 监督和评估应符合 DB3301/T 65.12024 第 10 章的规定。DB3301/T 65.192024 6 附录A (规范性)反恐怖防范配置 反恐怖防范人力防范和安保装备配置应符合表A.1的规定,电子防范配置应符合表A.2的规定,实体防范配置应符合表A.3的规定。表A.1

21、 人力防范和安保装备配置 序号 项目 配设要求 配置要求 1 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 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应设 应设 应设 2 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 法人或主要负责人 应设 应设 应设 3 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 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 应设 应设 应设 4 安保力量 技防 监控中心、电子防范设施操作 应设 应设 应设 5 固定岗 客运站、通道、客运车辆 应设 应设 应设 6 巡查 客运站重要部位 应设 应设 应设 7 备勤 机动 应设 应设 应设 8 个人装备 对讲机、甩棍、强光电筒、自卫喷雾剂、约束带、防刺背心、防割手套 应设 应设 应设 9 公用装备 应急照明灯、安全钢叉、防护盾牌、手持金

22、属探测仪、防暴头盔、长棍、防爆毯 应设 应设 应设 表A.2 电子防范配置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区域 配置要求 1 视频监控系统 摄像机 客运站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2 客运站周界及内部主要通道 应设 应设 宜设 3 客运站办公楼大厅、电梯等候区 应设 应设 宜设 4 电梯轿厢、自动扶梯口 应设 应设 宜设 5 各楼梯口、通道 应设 应设 宜设 6 候车厅、候车室、售票厅及其他人员密集区域 应设 应设 宜设 7 区域内供参观、开放区域 应设 应设 宜设 8 水、气、电、热、通讯、空调控制区域、新风口 应设 应设 宜设 9 发车区、停车区、客运车辆维保场地及其主要通道和出入

23、口 应设 应设 宜设 10 防范目标高空瞭望处 应设 应设 宜设 11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12 声音复核装置 周界、主要出入口 宜设 宜设 宜设 13 寄递物品收发处、传达登记处、门卫处 应设 应设 宜设 DB3301/T 65.192024 7 表A.2(续)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区域 配置要求 14 视频监控系统 控制、记录、显示装置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15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入侵探测(报警)装置 周界 应设 应设 宜设 16 水、气、电、热、通讯、空调控制区域 应设 应设 宜设 17 紧急报警装置 传达登记处、门卫处、重要部位、人员密集区域 应设 应设 宜设 1

24、8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19 报警控制装置 监控中心及相关的独立设防区域 应设 应设 宜设 20 终端图形显示 装置 监控中心 宜设 宜设 宜设 21 出入口控制系统 监控中心、调度室 应设 应设 宜设 22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停车库(场)应设 应设 宜设 23 电子巡查系统 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宜设 24 周界 应设 应设 宜设 25 重要部位和人员密集区域 应设 应设 宜设 26 公共广播系统 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全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27 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系统 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全区域 应设 应设 宜设 28 安全检查设备 X射线安全检查 装置 出入口、行包托运寄存处及

25、其他重要部位 应设 宜设 宜设 29 通过式金属 探测门 出入口或重要部位 应设 宜设 宜设 30 通讯显示记录系统 服务、咨询电话、总机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31 无人驾驶航空器防御系统 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 宜设 宜设 宜设 32 泛感知采集系统 反恐怖部门指定部位 宜设 宜设 宜设 33 特殊应用系统 视频智能分析系统 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 宜设 宜设 宜设 34 身份证验证系统 出入口、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 应设 应设 应设 35 卫星定位监控系统 卫星定位监控 系统中心 旅客运输管理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36 卫星定位监控 系统分中心 长途客车运营单位监控、管理中心 应设 应设

26、 应设 37 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终端 客运车辆 应设 应设 应设 38 摄像机 客运车辆车厢(全景)、旅客上下门或通道 应设 应设 宜设 39 客运车辆的货舱 宜设 宜设 宜设 40 客车出站门检系统 车站出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DB3301/T 65.192024 8 表A.3 实体防范配置 序号 项目 安放区域或位置 配置要求 1 实体防护设施 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 监控中心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宜设 2 水、气、电、热、通讯、空调控制区域 应设 应设 宜设 3 重要物品存放区域 应设 应设 宜设 4 配电间、充电桩、蓄电池充电房、自备油库 应设 应设 宜设 5 围墙或栅栏 周界 应设 应设 宜设 6 应急用品 防爆毯 监控中心或重要部位 应设 宜设 宜设 7 防毒面罩 监控中心或保安装备存放处 宜设 宜设 宜设 8 毛巾、口罩 各楼层 宜设 宜设 宜设 9 盾牌、钢叉(长棍)、急救包 人员密集区 应设 应设 应设 10 行包寄存设施 出入口附近,距离重要部位30 m 应设 应设 宜设 DB3301/T 65.192024 9 参考文献 1JT/T 2002020 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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