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增值税
税率1.基础税率 增值税基础税率为17%。
2.低税率 除基础税率以外,下列货品根据低税率征收增值税:
(1)下列应税货品根据13%。低税率征收增值税:
①粮食、食用植物油;
②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①图书、报纸、杂志;
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
⑤国务院规定其他货品。
(2)下列应税服务根据低税率征收增值税:
①提供交通运送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
②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3.零税率
(1)纳税人出口货品,一般合用零税率,国务院另有规定除外;
(2)单位和个人提供国际运送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其他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售额×合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消费税
消费税应纳税额
1.从价定率征收,即根据不同样应税消费品确定不同样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比例税率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税率)
2.从量定额征收,即根据不同样应税消费品确定不同样单位税额。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即以两种措施计算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国目前只对卷烟和白酒采用复合征收措施。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比例税率+应税消费
品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
应税消费品若是用外购已缴纳消费税应税消费品持续生产出来,在对这些持续生产出来应税消费品征税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缴纳消费税税款。
5.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持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凡用于其他方面,应根据纳税人生产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根据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措施计算纳税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措施计算纳税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6.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根据受托方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根据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措施计算纳税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措施计算纳税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
1.基础税率为25%。适合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和机构、场所有关联非居民企业。
2.优惠税率。对符合条件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关键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直接计算法下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额-免税收入额-各项扣除额-准予弥补此前年度亏损额
间接计算法下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1.收入总额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多种来源获得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本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构成部分收入。如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其他不征税收入。
3.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应税所得但根据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收入。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置机构、场所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和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络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非营利组织收入等。
4.准予扣除项目
企业实际发生和获得收入有关、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等,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不得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损失;
(5)企业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外捐赠支出。企业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内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和生产经营活动无关多种非广告性支出;
(7)企业之间支付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和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利息;
(8)和获得收入无关其他支出。
6.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
(1)企业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后来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亏损弥补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所得局限性弥补,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不过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其他:业务招待费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收入5%。(千分之五)
广告费不得超过销售收入15%。超过部分后来年度结转扣除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合用3%—45%。超额累进税率。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机关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合用5%—35%。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合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
4.劳务酬劳所得合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酬劳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尔所得和其他所得,合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合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3500元)×合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合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和损失等)×合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对企机关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除必需费用后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除必需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合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需费用)×合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劳务酬劳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1)每次收入局限性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合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5.稿酬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局限性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6.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合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合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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