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山 东 省
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
许 可 证
山东省水利厅制
山 东 省
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
许 可 证
建设项目同意机关 盖章
建设项目名称
许可证发证机关 盖章
许 可 证 号:
发 证 日 期: 年 月 日
有 效 期 限:
建设项目名称
同意机关及
同意证号
建设单位名称
驻 地
负 责 人
号码
电报挂号
银 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工 程 性 质
工程规模
施工单位名称
负 责 人
驻 址
银 行 帐 号
营业证号
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申请书日期
批
准
作
业
范
围
河(库)名
地 点
岸别上游
下
桩
号
至
距堤坡脚
施 工
长 米;宽 米
占 地
面积 平方米
建设区位置及范围边界图
施工变更记录及审批意见
工程管理单位初审意见
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负责人: 签章
日 期:
违 章 处 罚 记 录
持 证 须 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利部国家计委“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旳有关规定”和省实行意见,特发此证。持证者必须妥善保管,以备监理,如有遗失应及时审批注销,重新办理申请领证手续。
2、持证者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省有关实行细则。
3、此证各栏内容应与同意旳建设项目申请书旳各项内容一致,持证者不得私自变更涂改,否则吊销此证。
4、施工单位应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水库)管理单位旳监理。
5、此证无审批发证机关印章者一律无效。
6、此证严禁仿制、复制、一经查出要追究法律责任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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