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工程管理(2000年12月4日制订)(一)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关于海沧投资区建设工程项目进入市有形建筑市场交易的有关规定(厦沧委200028号)精神,根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和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海沧投资区实际,特制定本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 凡由厦门海沧投资总公司(以下简称“投总”)含直属公司、控股联营公司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土木建设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工程项目,都要依法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第二条 投总系统内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工作,
2、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办法。投总成立有党政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参加的招标领导小组,负责系统内建设工程招投标的领导工作,并申请施工招标资格证书,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工程部、财务部、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施工招标的日常具体工作,并及时向招标领导小组汇报招投标工作的情况。(一)投总系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活动由建设单位上报投总招标办,并经投总招标领导小组同意,统一安排办理招投标的具体工作。(二)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1、已取得建设工程项目批准立项批准书;2、已按规定办理工程报建手续;3、已取得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要求
3、。4、大型建筑工程或标志性建筑应先通过方案竞选再实行设计招标。(三)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1、建设工程项目已正式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2、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手续已办妥;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4、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基础工程临时建设许可证;5、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并能够满足合同工期进度的要求;6、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任务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将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四)投标单位资质的确定。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规模、类别、特点,由投总招标办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经投总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报海沧投资区招标办或市招标办核准。(五)评标方法的确定,按照
4、厦门市和海沧管委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六)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的职责、程序按附件一、二的规定进行操作。(七)依法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第三条 按照建设工程规模、工程造价或费用情况进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权限划分。(一)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应按照厦门市和海沧投资区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必须在市交易中心依法招标,确定工程项目承包单位。1、工程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2、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 3、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4、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5、如有
5、特殊情况,不宜进入市交易中心通过招标投标承发包的,必须经海沧管委会招标领导小组及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送市政府批准后,报市监察局、市建委和市招标办备案。(二)海沧投资区财政投资融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其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的代建项目施工,按照海沧投资区规定的招投标办法,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三)由投总系统内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预算造价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的凡可以由系统内单位施工的项目,经投总上报海沧投资区管委会招标领导小组同意后,由投总招标办、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共同协商,通过议标的方式,明确工程承包内容、工期、质量、造价和计价方式,上报投总招标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直接委托投总内部公司负责施工。对不允许直接委托施工的项目,按照海沧投资区规定的招标办法确定施工队伍。(四)工程预算造价10万元以内零星或临时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填报零建项目审批表,属于投资区财政投资融资的代建项目报建设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管委会领导批准,属于系统内投资的项目报工程部和投总领导批准。第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批准后,方案设计前应统一到市招投标中心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由建设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并准备立项批文或投资计划批文、银行资信证明和资金来源构成情况等有效证件、资料,投总招标办协助办理有关报建手续。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