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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 SW∕Z 012-2021 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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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31上 海 市 地 方 标 准 化 指 导 性 技 术 文 件DB31 SW/Z 0122021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试行)Guidelines for Rural Sewage Treatment in Shanghai2021-09 发布2021-09 实施上海市水务局发 布DB31 SW/Z 0122021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基本规定.35规划与设计.36施工与验收.97运维与管理.10DB31 SW/Z 0122021II前言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要求,改善农村水环境和人居环境质量,指导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规划、

2、设计、建设和运维管理等,指南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结合上海市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编制本指南。本指南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基本规定;5.规划与设计;6.施工与验收;7.运维与管理。本指南为全文推荐。批准部门:上海市水务局主持单位:上海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主编单位:上海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上海碧波水务设计研发中心参编单位: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水利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胡险峰

3、时珍宝 杜晓舜 李瑜 严寒 胡昕晔 陈睿 刘利 翁晏呈 黄彰奕 杨静泊 孙如驭 卢峰 谭学军 郁片红 张显忠 洪祖喜 陈静 李宗强 刘奇奇 刘俊 王培兴本指南由上海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负责管理,由上海碧波水务设计研发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碧波水务设计研发中心(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1535号星联科研大厦1号楼1层,邮编:200233)。DB31 SW/Z 01220211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试行)1范围本文件提供了上海市市域范围内新(改、扩)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涉及的基本规定、规划与设计、施工与验收、运维与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

4、市域范围内新(改、扩)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规划与设计、施工与验收、运维与管理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GB 4284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 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014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141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5泵站设计规范GB 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

5、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34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 50352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1221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GB/T 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19002质量管理体系 GB/T 19001-2016应用指南GB/T 28742污水处理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T 31722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风险管理GB/T 37044信息安全技术物联网安全参考模型及通用要求GB/T 5

6、0290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T 50903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1347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CJJ 6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 60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8城镇排水管渠和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124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DB31 SW/Z 01220212CJJ/T 54污水自然处理工程技术规程CJJ/T 163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技术规程HJ 576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9生物接触氧化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10膜生物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14生物滤池法污水

7、处理工程技术规范JB/T 14095农村生活污水净化装置JGJ 5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SL 588水利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SL/T 231聚乙烯(PE)土工膜防渗工程技术规范DB31/T 116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G/TJ 08-2100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规程DG/TJ 08-2110城镇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J 08-903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农村生活污水 rural sewage农村居民生活产生的污水(含乡村旅游污水),主要包括洗涤、淋浴和厨厕等排放的污水,不包括混有工业废水或规模化养殖废水的污水。3.2厕所污水

8、 black water人排泄及冲洗粪便产生的高浓度生活污水,也称为黑水。3.3生活杂排水 grey water农村居民家庭厨房、洗衣、清洁和洗浴产生的污水,也称为灰水。3.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3.5新(改、扩)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new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本指南实施之日起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3.6分户污水处理 onsite wastewater treatment单户或多户的污水进行就地处理的方式。3.

9、7村庄集中污水处理 rural centralized sewage treatment村庄或一定范围内农户的污水经管网收集就近接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方式。3.8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处理 rural sewage into urban sewers村庄污水经污水支管收集后直接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由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的方式。DB31 SW/Z 012202133.9缺氧/好氧工艺 anoxic/oxic process污水经过缺氧、好氧交替状态处理,提供总氮去除率的生物处理工艺,简称A/O工艺。3.10厌氧-缺氧-好氧工艺 anaerobicanoxicoxic activated slu

10、dge process指通过厌氧区、缺氧区和好氧区的各种组合以及不同的污泥回流方式来去除水中有机污染物和氮、磷等的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方法,简称A/A/O工艺。3.11生物滤池工艺 biofilter依靠污水处理构筑物内填料的物理过滤作用,以及填料上生物膜的生物降解作用联合去除污水中污染物的污水处理方法。由池体、滤料、布水装置和排水系统组成。3.12生物接触氧化工艺 biologial contact oxidation process指一种好氧生物膜污水处理方法,该系统由浸没于污水中的填料、填料表面的生物膜、曝气系统和池体构成。在有氧条件下,污水与固着在填料表面的生物膜充分接触,通过生物降解作

11、用去除污水中污染物的污水处理方法。3.13膜生物反应器工艺 membrane bioreactor process指把生物反应与膜分离相结合,以膜为分离介质替代常规重力沉淀固液分离获得出水,并能改变反应进程和提高反应效率的污水处理方法,简称MBR工艺。3.14人工湿地 constructed wetland人工湿地是模拟自然湿地的结构与功能,利用过滤和生物降解作用处理污水的设施。3.15有限空间 confined spaces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受限但人员可以进入、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4基本规定4.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系统

12、工程,宜以区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统一规划和建设、分步实施,合理处理近期与远期、集中与分散、排放与利用的关系。4.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应根据水功能区划的要求,与区域总体规划、污水专业规划、郊野单元规划、农村及农业等相关规划相衔接。4.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位置和用地的选择,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并有利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维管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4.4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应根据市政府数字化转型的要求,建立综合管理平台。4.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应注重绿色、生态、节能、低碳和资源化利用,符合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要求。4.6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应遵循“因地制宜、工艺成熟、水质达标、资源利用、

13、建管并重、智慧运维”的原则。5规划与设计DB31 SW/Z 012202145.1一般规定5.1.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规划与设计,应综合考虑村庄布局、村民生活习惯、人口规模和集聚程度、地形地貌、经济发展和施工条件等因素。5.1.2排水体制应采用雨污分流制,严禁雨污水混接。5.1.3对于三年内无撤并计划的撤并村,应纳入当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统一建设,或选用可重复利用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就地处理。5.1.4管道应选用基础简单、接口防漏性能良好、施工快捷方便、质量安全可靠的管材。5.1.5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处理的农村生活污水应充分考虑接入的水力条件,并防止城镇污水管网高水位引起的倒灌和污水冒溢。5.

14、1.6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宜根据进水水质特点和排放要求,因地制宜地选择技术先进、工艺成熟、便于维护的处理工艺。宜优先选择 A/O(A/A/O)、生物滤池、生物接触氧化、MBR、人工湿地等生物生态工艺及其组合工艺。5.1.7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冬季低温的影响,必要时采取保温措施。5.1.8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采取防渗措施,不得污染地下水。5.1.9深度超过 1.2 m 的构筑物、罐(箱)体的检查(修)口及检查井应设置防坠装置。5.1.10对有人员作业的有限空间,应采用自动化设备监测硫化氢(H2S)、甲烷(CH4)等有害气体浓度,保障设施运行安全与运维人员人身安全。5.1.11农村

15、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和污泥宜进行资源化利用。5.2水量和水质5.2.1水量5.2.1.1设计水量应根据实地调查数据确定。5.2.1.2当缺乏实地调查数据时,设计水量应根据当地人口规模、用水现状、生活习惯、经济条件、地区规划等确定或参考其他类似地区排水量确定,也可根据表 1 的数值和排放系数确定。表 1农村居民日用水量参考值和排放系数用水量L/(pd)排放系数10016070%90%5.2.1.3设计水量应按实际居住人口计算,年累计居住时间小于 60 天的居民可不计入。地下水渗入量应按生活污水量的 10%计。5.2.2水质5.2.2.1设计水质应根据实地调查数据确定。5.2.2.2当缺乏实地调

16、查数据时,设计水质宜根据当地用水现状、生活习惯、经济条件、地区规划等确定或参考其他类似地区排水水质确定,也可按表 2 的数值确定。表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水质参考值主要指标CODCrmg/L氨氮mg/LTPmg/LTNmg/LSSmg/LpH建议取值范围20040030501.57.040601002006.58.5DB31 SW/Z 012202155.2.2.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直接排放河湖水体时,出水水质应按上海市 DB31/T1163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5.2.2.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用于灌溉、杂用水、景观环境用水等资源化利用时,出水水质应按现

17、行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5.3处理模式选择5.3.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主要有分户污水处理、村庄集中污水处理、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处理三种模式,并应按管网敷设条件、人口集聚程度和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条件等确定污水处理模式,探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5.3.2距离城镇污水管网 3 km 以内的村庄,应通过经济技术比较,优先选用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处理模式。5.3.3人口规模较大、聚集程度较高、距离城镇污水管网 3 km 以上的村庄,优先选用村庄集中污水处理模式,污水量宜大于 5 m3/d。5.3.4人口规模较小、居住较为分散、距离城镇污水管网 3 km 以上的村庄,可选用分户污水处理模式。5.4

18、处理设施选址5.4.1处理设施选址应综合考虑交通、土地权属、土地利用现状、水环境容量、地面高程等因素,宜选择公共用地,并尽可能利用边角地。5.4.2处理设施选址应考虑自然条件及特点,包括地形地貌、水文、主导风向及工程地质条件等因素,宜位于地势相对较低以及当地村民聚居区的夏季主导风向下风向。5.4.3处理设施选址应考虑管道敷设路由,尽可能避免管道穿越河道和农田。5.4.4处理设施选址应便于接电和出水排放,便于出水和污泥的资源化利用。5.4.5处理设施布置应考虑与敏感目标、周边景观的相容性以及土地利用的可行性,宜采用地下式或半地下式,并做好防涝措施。5.5污水收集5.5.1管道布置应遵循接管短、弯

19、头少、排水通畅、便于维护、外观整洁的原则。管道设计可按现行标准 GB 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5.5.2室内排水器具应设置室内存水弯,水封高度不应小于 50 mm。5.5.3庭院内洗涤池的下水预留管应与地下污水收集管采用密闭方式连接,并高于地面 20cm 以上,防止周边雨水汇入。5.5.4农户接户井前的室外管道在交汇、转弯、跌落、管径改变及直线管段大于 20 m 时,应设置检查井或检查口。5.5.5接户井宜选用预制化成品,应便于清掏,并设有醒目标识。5.5.6农村居民住宅厕所污水和生活杂排水应分开收集。厕所污水和农户散养畜禽污水应先经化粪池处理,厨房排水宜设置隔油池。5.

20、5.7化粪池宜采用成品化粪池,可设置多个开口以便于日常清掏,并设置防虫和通风装置。5.5.8化粪池容积应包括污泥贮存容积,污水在化粪池中停留时间不宜小于 12 h。5.6污水输送5.6.1管道5.6.1.1污水管道断面应按规划期内的最高日最高时设计流量设计。DB31 SW/Z 012202165.6.1.2管道的最小覆土深度应根据外部荷载、管材强度和土壤冰冻情况等条件确定。在机动车道下不宜小于 0.7 m,在非机动车道、田埂或绿化带下的管道覆土深度可酌情减小,但不宜小于 0.4 m。5.6.1.3位于机动车道下的塑料管,其环刚度不宜小于 8 kN/m2,位于非机动车道下、田埂或绿化带下的塑料管

21、,其环刚度不宜小于 6 kN/m2。5.6.1.4采用重力流时,应尽量依靠地形坡度收集污水,节约污水收集运行费用,污水管道及其坡度宜根据排水量及流速确定。污水收集管道最大设计充满度为 0.5,干管最小管径为 DN200。5.6.1.5敷设重力流污水收集管道有困难的地区,可采用正压(负压)收集系统,也可采用组合方式。5.6.1.6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处理时,应测定接入点处城镇污水管网最高水位,通过沿线水头分析,对难以接入或有倒灌风险的地区,在距离接入点最近的中途输送泵末端应设置高位井,下游农户污水应在该泵站前接入。5.6.1.7管道的其他设计要求可按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5.6.2检查井

22、5.6.2.1在室外管道交汇、转弯、跌落、管径改变、坡度改变及直线管段上每隔一定距离处应设置检查井,管道和检查井应采用柔性连接方式。5.6.2.2检查井宜采用成品检查井。5.6.2.3直线管段检査井的最大间距宜按表 3 的规定取值。表 3直线管段检查井最大间距管径或渠净高mm检查井最大间距m2003002035045030500900405.6.3泵站5.6.3.1当重力流污水管道埋设达到一定深度时,应设置污水提升泵站。5.6.3.2泵站的设计流量,应按泵站进水总管的最高日最高时流量计算确定。5.6.3.3泵站的设计扬程,应根据设计流量时的集水池水位与出水管渠水位差、水泵管路系统的水头损失以及

23、安全水头确定。5.6.3.4泵站设置应充分考虑积水风险,集水池顶部高程应高于周边环境 30 cm 以上,且设置排水设施。5.6.3.5泵站设置应方便接电,供电宜按三级负荷等级设计,特定要求下可按二级负荷等级设计。5.6.3.6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泵站一般采用潜污泵,并应设置备用泵。5.6.3.7泵站集水池前宜设置格栅,格栅井宜与集水池合建。5.6.3.8集水池有效容积应满足最大一台潜污泵每小时启动次数不大于 6 次。5.6.3.9集水池底坡向集水坑的坡度不宜小于 0.1。5.6.3.10集水池上宜采用强度较高、可自锁的轻质材料盖板,盖板上宜设吊装孔、人孔和通风孔。5.6.3.11泵站的其他设计要求

24、可按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DB31 SW/Z 012202175.7污水处理5.7.1预处理5.7.1.1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应设置预处理设施。5.7.1.2预处理设施包括格栅和调节池,宜设于化粪池和二级生物处理构筑物之间。5.7.1.3应根据处理规模选择格栅,一般选用人工格栅,水量较大时可采用机械格栅。5.7.1.4调节池宜采用强度较高、可自锁的轻质材料盖板。5.7.1.5调节池容积应根据污水水质、水量变化情况确定,有效停留时间不宜小于 12 h。5.7.2处理工艺5.7.2.1A/O(A/A/O)工艺5.7.2.1.1A/O(A/A/O)工艺宜用于水量、水质较不稳定,脱氮(除磷

25、)要求较高的情况,A/O 工艺宜用于出水要求达到 DB31/T 1163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 B 及以上的情况,A/A/O 工艺宜用于出水要求达到 DB31/T 1163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 A 及以上的情况。该工艺还包括改良型,如 SBR、MBBR、净化槽等。5.7.2.1.2宜根据污泥沉降比、混合液污泥浓度及污泥龄合理确定污泥排放周期和排放量等技术参数,并考虑低温对技术参数的影响。5.7.2.1.3工艺相关参数应按 HJ 576 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执行。5.7.2.2生物滤池工艺5.7.2.2.1生物滤池工艺宜用于水量

26、、水质较稳定,环境敏感度不高,运维要求简便,出水要求达到 DB31/T 1163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 B 及以上的情况。5.7.2.2.2生物滤池的滤料应采用强度大、不易磨损、孔隙率高、比表面积大、比重小,同时化学物理稳定性好、易挂膜、生物附着性强、耐冲洗和不易堵塞的材料。5.7.2.2.3为保障污水处理效果,应确定滤料反冲洗周期或更换周期。5.7.2.2.4应合理确定布水、曝气的方式,实现均匀布水和曝气,避免污水短流和曝气死角。5.7.2.2.5生物滤池工艺主要设计的技术要求应按 HJ 2014 生物滤池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5.7.2.3生物接触氧化工

27、艺5.7.2.3.1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宜用于水量、水质较不稳定,用地面积有限,出水要求达到DB31/T 1163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 B 及以上的情况。5.7.2.3.2生物接触氧化池应根据进水水质和处理要求确定采用单级或多级接触氧化。5.7.2.3.3生物接触氧化池前应结合调节池设置初沉池,防止填料堵塞。5.7.2.3.4生物接触氧化池应采用对微生物无毒害、易挂膜、质轻、高强度、抗老化和比表面积大的填料。5.7.2.3.5生物接触氧化工艺主要设计的技术要求应按 HJ 2009 生物接触氧化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5.7.2.4MBR 工艺5.7.2.4.1M

28、BR 工艺宜用于水量、水质较不稳定,用地面积有限,运维成本承受度较好,DB31 SW/Z 01220218出水要求达到 DB31/T 1163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 A 及以上的情况。5.7.2.4.2膜材料应选择耐受生物降解性能好、抗污染能力强、机械强度高、热稳定性和化学稳定性高以及能耐受高浓度化学药剂反复清洗的材料,宜为亲水性材料,且具有较好的经济性。5.7.2.4.3MBR 工艺主要设计的技术要求应按 HJ 2010 膜生物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5.7.2.5人工湿地工艺5.7.2.5.1当有可供利用的土地和适用的场地条件时,人工湿地工艺宜作为组合工艺

29、的深度处理段,也可用于经预处理后的分户污水处理。5.7.2.5.2人工湿地应做好底部、侧面和穿孔的防渗处理,应选用可靠的防渗材料和相应的保护层,并考虑水文地质条件对防渗系统的长期影响,防止地下水渗入和污染地下水。防渗的其他设计要求可按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5.7.2.5.3人工湿地主要设计的技术要求按 DG/TJ 08-2100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5.7.2.6组合工艺5.7.2.6.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稳定达标要求较高时,应根据处理规模、基础条件、运维成本等选择 A/O(A/A/O)、生物滤池、生物接触氧化、MBR 等工艺与人工湿地工艺或其他除磷工艺

30、的组合。5.7.3出水井5.7.3.1处理设施应设置出水井。5.7.3.2出水井应方便水质采样和水质监测,并在附近设置醒目标识。5.7.3.3出水井的尺寸宜采用 500mm500mm,结构形式宜采用预制式,井内应镶贴浅色瓷砖。进水管距井底应不高于 10cm,出水管距井底应不低于 30cm。5.7.4附属设施5.7.4.1附属设施宜包括流量计、监控设备、标识牌、安全警示牌、电气控制柜、设备房、防坠网、护栏、排放口、景观绿化、便道等;特定要求下,宜设置水质监测设备、有毒易爆气体检测仪。5.7.4.2处理站点供电宜按三级负荷等级设计,特定要求下可按二级负荷等级设计。5.7.4.3标识牌宜包括处理站点

31、信息标识牌、检查井标识牌、污水流向标识牌、工艺段标识牌、出水排放口标识牌等。5.7.4.4应在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触电、坠落等风险的设施附近设置安全警示牌。5.7.4.5处理站点四周宜设置护栏或围栏,护栏或围栏可采用塑料栏杆、塑木栏杆、不锈钢栏杆或绿篱等。5.7.4.6景观便道、绿化等附属设施应与乡村振兴整体景观相协调。5.7.4.7排放口管底设置应高于河道常水位,防止河水倒灌。5.8污泥处理5.8.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无害化、减量化、稳定化处理,并引导进行资源化利用处置。DB31 SW/Z 012202195.8.2污水处理站点可结合污泥处理方式设置污泥临时储存设施,有

32、条件的可纳入城镇污泥处理处置体系。5.8.3污泥处理可选择浓缩(调理)、脱水、厌氧消化、好氧消化、生态处理、堆肥和干化等工艺,符合 GB 4284 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的相关规定时,宜采用就近土地利用的资源化方式。5.9噪声控制5.9.1处理设施产生的噪声对人居环境造成污染时,应采取降噪措施。5.9.2噪声控制方式可根据工程实际选择机电设备防震措施和设置隔音棉等。5.9.3处理站点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应符合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5.10综合管理平台5.10.1综合管理平台应能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资产管理、运行监控、指挥监管、数据分析、移动终端应用等功能。5.10.2综合管

33、理平台应根据工程规模、工艺特点和管理需求,确定污水输送、处理、排放环节的监测指标。5.10.3鼓励采用“少人(无人)值守,远程监控”的模式建立污水处理站自动化控制系统,其数据采集和发布应统一接口,满足综合管理平台建设要求。5.10.4污水处理站应采集鼓风机、水泵、加药机、电表等设备的数据;对 50 m/d(含)以上的污水处理站,宜增设在线水质监测仪表的信息采集。5.10.5信息化设施设备宜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5.10.6综合管理平台应采取网络安全防护措施,按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6施工与验收6.1一般规定6.1.1农村生活污水管道的

34、施工与验收可参照 DG/TJ 08-2110 城镇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6.1.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施工与验收可参照 GB 50141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1221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和 GB 50334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6.1.3综合管理平台的验收应按 SL 588 水利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6.2施工6.2.1宜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施工过程中各环节关键要素上传存档,加强现场管理。6.2.2污水管道应进行严密性试验。6.2.3为提升埋管施工后的路面美观,对于具有双向车道的路面,应至少设计半幅路面修复,对单向车道路面,应

35、设计整幅路面修复。6.2.4施工过程中应注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按建筑施工有关安全规范及标准执行。6.3验收6.3.1工程验收前,处理设施应当经过三个月的试运行,且每月度水质检测指标应根据出水去向,达到上海市 DB31/T 1163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资源化DB31 SW/Z 012202110利用相关水质标准的要求。6.3.2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运维和质量监督等有关单位联合进行。6.3.3工程验收时,应核实验收资料,并应对照设计方案进行复验和外观检查。6.3.4工程验收后,项目法人应将相关设计、施工和验收的文件立卷归档。6.3.5档案验收应提供

36、如下主要文件资料:工程项目的立项文件、招标投标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竣工验收申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审价(审计)报告、工程调试运行报告、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竣工图纸、设备技术说明书以及主管部门有关审批文件等。7运维与管理7.1一般规定7.1.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应符合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及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7.1.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镇(乡)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单位。运维单位应制定运维管理方案与安全生产应急预案。7.1.3运维单位应当建立运行维护管理台账制度,台账内容包括:

37、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记录(含巡查时间、范围、点位、设施运行及处理情况等)。重大故障、严重问题报告及处理结果记录。进出水水量、水质观测监测记录。年度检修测试、维修养护记录。7.1.4设施运维管理应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运维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7.1.5管理部门应加强宣传引导,村级组织应配合开展运行维护工作,引导村民自觉管理户内收集设施。7.2日常运维7.2.1污水收集段7.2.1.1应定期对接户井进行检查和清掏,保持畅通。7.2.1.2应定期对隔油池进行清理,避免堵塞。7.2.1.3应定期对化粪池进行清掏,避免堵塞,清掏周期宜为 312 月,夏季宜适当缩短。7.2.1

38、.4应定期检查化粪池的密封性,确保完好无渗漏、堵塞、结构缺损、违章占压、污水冒溢;避免池内恶臭气体散溢,污染周边环境。7.2.1.5化粪池作业时,不得在池边出现明火,防止沼气爆炸;作业完毕要盖好井盖,避免对人畜造成危害。7.2.2污水输送段7.2.2.1排水管道和泵站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可参照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7.2.2.2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排水管道、管道接口、转弯处和检查井,进行清渣清淤维护,管道完好通畅,无渗漏,无违章占压,无私自接管,井底无沉积物,无污水冒溢。7.2.2.3应定期巡查,发现井盖损坏或遗失,应立即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恢复。7.2.2.4管道清通宜采用水力清通

39、方式。DB31 SW/Z 0122021117.2.3污水处理段7.2.3.1应定期对格栅、调节池等进行检查,及时对栅渣和调节池内的积泥进行清理。7.2.3.2应定期检查预处理设施检查口的盖板是否盖好,池体有无损坏、无水流漫溢,格栅是否完好无堵塞,出水管阀门、溢流管是否无堵塞,及时做好维修更换。7.2.3.3处理系统主体设施应结构完好,无明显不均匀沉降、裂缝;无明显堵塞,进水及过滤顺畅,无漫溢;无占绿、毁绿、表面堆肥、种植其他作物;无违章搭建、占压;无结构及布水管道破损。7.2.3.4A/O(A/A/O)工艺应根据气温、水质、水量变化,及时根据设计参数调整曝气量、污泥回流比、混合液回流量、剩余

40、污泥排放量等,保证出水稳定达标。7.2.3.5生物滤池工艺应避免填料结块堵塞现象的发生,做好蚊蝇的防治措施。7.2.3.6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应定期检查填料的完好性,防止缠绕和破损;根据污泥脱落情况和出水水质及时调整曝气量。7.2.3.7MBR 工艺宜加强在线关键运行参数监控,根据膜类型确定排泥周期、膜清洗周期和清洗方式。应定期对膜组件进行清洗,定期检查提升泵、曝气管等组件是否正常运行,并及时维修更换。7.2.3.8人工湿地工艺应加强对植物的养护,观察植物是否生长良好,有无杂草、缺苗死苗、病虫害等情况,及时清理杂草,并妥善处置。定期对进出水量进行监测,发生堵塞时及时对布水管道和填料进行修复。7.3

41、安全管理7.3.1运维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燃爆、触电、中毒、滑跌、溺水、机器伤亡等事故的发生。7.3.2在有限空间维修或检查作业时须 2 人及以上同时进行,作业前应通风换气,应检测硫化氢(H2S)、甲烷(CH4)等有害气体浓度,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7.3.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管理可参照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7.4平台运维7.4.1综合管理平台应根据不同的操作权限进行运维,保障数据安全和规范使用。7.4.2应建立综合管理平台分级管理的数据更新、维护、审核机制,及时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资产数据和运行数据进行入库。7.4

42、.3应制定综合管理平台软硬件的日常调试和事故演练制度,建立应急响应和恢复预案。7.4.4应定期做好综合管理平台数据库的备份和异地灾备。7.4.5应定期检查更新综合管理平台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DB31 SW/Z 0122021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试行)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试行)条文说明条文说明DB31 SW/Z 0122021I目录目录1 范围1 范围.14 基本规定14 基本规定.25 规划与设计25 规划与设计.3 35.1 一般规定.35.2 水量和水质.35.3 处理模式选择.45.4 处理设施选址.45.5 污水收集.55.6 污水输送.55.7 污水处理.65

43、.8 污泥处理.75.10 综合管理平台.76 施工与验收6 施工与验收.8 86.2 施工.86.3 验收.87 运维与管理7 运维与管理.9 97.1 一般规定.97.2 日常运维.97.3 安全管理.97.4 平台运维.9DB31 SW/Z 012202111 范围范围目前,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已接近 90%,部分已建成设施运行时间较久,设施效能下降,为响应国家和上海市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政策要求,本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面临新一轮的提质增效工作。因此,指南不仅适用于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还适用于改、扩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并从规划与设计、施工与验收、运维与管理全流程提出技术

44、指导。DB31 SW/Z 012202124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4.1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技术、资金、运维、监管等方面,受农村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聚集程度、污水处理规模和排放去向等多种因素影响,需要通过系统规划,明确治理目标、治理时序、治理方式、治理任务。本市宜以区级行政区域为单位进行统一规划和建设,有序推进,统筹好近期与远期、集中与分散、排放与利用的关系,确保设施建设规范、稳定运行、达标排放。4.2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应考虑处理设施所处区域的水功能区划要求,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 1163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总体规划为依据,注重与相关规划的

45、相容性和相符性,保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科学合理性。4.4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量大面广,运维管理任务较为繁杂。在上海整体推进数字化转型的背景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应建立综合管理平台,满足数据汇集、系统整合、功能融合、安全可控的要求,实现全天候、全覆盖、全流程的智慧化管理,促进治理水平的提升。4.5 坚持绿色发展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需顺应绿色低碳发展的潮流,积极探索资源化利用途径,响应国家及本市“碳达峰、碳中和”的要求,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理念。4.6 2019 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

46、会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本指南在认真贯彻意见精神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本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工作实际,制定了符合上海地域特点和发展需求的治理原则,旨在强化规划统筹、优化模式选择、引导成熟工艺、保障排放达标、鼓励资源利用和助推智慧运维监管。DB31 SW/Z 012202135 规划与设计规划与设计5.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5.1.2 雨水混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会导致处理水量增大、浓度降低,影响设施的处理效果;污水混入雨水收集系统,会影响河道水环境,因此,应严格采用雨污分流制。5.1.3 对于三年内无撤并计划的撤并村,应关注水环境质量提升需求,应将其纳入所

47、在地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系统一并建设。但考虑到村庄撤并可能会产生废弃工程,本指南推荐采用可重复利用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5.1.5 部分区域城镇污水管网存在高水位运行的情况,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时,需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防止污水倒灌和污水冒溢。5.1.6 上海市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艺种类较多,通过多年的实践,本指南摒弃一些不适用上海的工艺,对一些工艺成熟、技术先进、便于维护的主流处理工艺给予推荐使用,如:A/O(A/A/O)、生物滤池、生物接触氧化、MBR、人工湿地等生物生态工艺及其组合工艺。5.1.7 目前,上海冬季气温较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量小,停留时间长,部分污水处理设施

48、采用非地埋式构筑物或设备,水温易受到外界低温影响,低于 10时生化反应效率将显著降低。因此需对污水处理设施采取必要的保温措施,以改善设施的运行条件。5.1.8 农村生活污水中含有病原菌和污染物质,若发生渗漏将污染浅层地下水,对周边居民身体健康产生威胁,因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采取防渗措施。5.1.11 十九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要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鼓励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和污泥进行资源化利用,是贯彻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的积极措施。5.2 水量和水质水量和水质5.2.1 水量水量上海市郊区农户生活习惯和经济发展水平存在

49、一定差异,因此用水量和污水产生量也有所不同。本指南参考了国家住建部和周边省市农村生活用水量指标取值,结合本市农村地区实际用水量调研情况和工程实践经验,确定用水量指标为 100160L/(pd),排放系数取70%90%。上海地下水位较高,在计算设计水量时,还应考虑地下水渗入量。参照市政给水排水相关设计规范,地下水渗入量按生活污水量的 10%计。5.2.2 水质水质5.2.2.2 农村生活污水水质具有地区差异大、日均波动大的特点,设计进水水质应根据实地DB31 SW/Z 01220214调查或实测数据综合分析得出。本指南提出的设计水质是在总结工程实践数据的基础上,参考了 GB/T 51347 农村

50、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东南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试行)和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管理要求(暂行)等文件,进行综合后给出了设计水质取值区间。5.2.2.3 根据上海市 DB31/T 116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出水排入GB 3838 地表水 III 类环境功能及以上水域(包括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水域以及其它重点生态保护和建设区)的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执行一级 A 标准。出水排入其它水域的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执行一级 B 标准。5.2.2.4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若用于农田灌溉,其水质指标应满足国家标准 GB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要求;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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