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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17SZ-9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热力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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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 审查要点 DBJT29-191-2017 主编单位: 批准部门: 实施日期:2017 年 7 月 11 日 主编单位: 批准部门: 实施日期:2017 年 7 月 11 日 天津市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 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 天 津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文 件 津建设2017251 号 市建委关于批准发布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的通知 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及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勘察、设计水平及施工图审查质量,结合我市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具体情况,天津市建 设工程技

2、术研究所组织我市有关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天津市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 (DBJT29-191-2010,共 19 专篇)进行修编,经组织专家审查通过,现批准为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技术文件, 统一编号为:DBJT29-191-2017,修编后的审查文件更名为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各专 篇名称及编号详见附件) 。 各有关单位在勘察设计审查时,应依据国家及我市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按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 工图设计审查要点所列条目内容进行重点审查。 本审查要点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天津市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 (DBJT29-191-2010,共 19

3、 专篇) 同时废止。 附件: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目录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 年 7 月 11 日 附件: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目录 序 号 专篇名称 专篇编号 编 制 负责人 编制单位 1 道路篇 津 17SZ-1 李传宪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 研究院 天津市赛英工程技术 咨询有限公司 2 城市桥梁篇 津 17SZ-2 吴 云 3 城市隧道篇 津 17SZ-3 许 平 4 勘察篇 津 17SZ-4 张建根 5 轨道交通篇(一) 津 17SZ-5-1 那艳玲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 限公司(原铁道第三 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 公司) 6 轨道交通篇(二)

4、 津 17SZ-5-2 7 轨道交通篇(三) 津 17SZ-5-3 8 给水篇 津 17SZ-6 李成江 舒玉芬 刘 琳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 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 研究院 天津方华工程咨询有 限公司 天津市赛英工程技术 咨询有限公司 9 排水篇 津 17SZ-7 李成江 阚薇莉 曹美娟 10 燃气篇 津 17SZ-8 李颜强 范学军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 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天津方华工程咨询有 限公司 11 热力篇 津 17SZ-9 王 淮 12 环境卫生篇 津 17SZ-10 刘淑玲 序 号 专篇名称 专篇编号 编 制 负责人 编制单位 13 建筑总图篇 津 17SZ-11

5、朱 平 严 军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 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天津方华工程咨询有 限公司 14 结构篇 津 17SZ-12 王长祥 程子悦 15 电气篇 津 17SZ-13 郑效文 16 自控篇 津 17SZ-14 刘兰慧 17 常见问题篇(一) 津 17SZ-15-1 李传宪 吴 云 许 平 张建根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 研究院 天津市赛英工程技术 咨询有限公司 18 常见问题篇(二) 津 17SZ-15-2 那艳玲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 限公司(原铁道第三 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 公司) 19 常见问题篇(三) 津 17SZ-15-3 李颜强 李成江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 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天津方华工程

6、咨询有 限公司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批准部门: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批准文号:津建设2017251 号 主编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 统一编号:DBJT29-191-2017 实行日期:2017 年 7 月 11 日 主编单位负责人: 项 目 负 责 人: 编制总说明 为更好地落实国家及我市勘察设计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要求,促进我市勘察设计事业工作有序开展, 进一步提高我市勘察设计质量,在做好勘察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勘察设计及施 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工作主要内容,统一执行标准,提高审查效率,保证勘察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 根

7、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279 号)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662 号)和今 后一段时期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任务,受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管理处委托,天津市建设工程技 术研究所组织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原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对原天津市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DBJT29-191-2010 进行 修编,修编后的文件更名为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以下简称审查要点),统一编号为 DBJT29-191-2017。 本审查要点共包含 19 专篇,各专篇

8、名称及专篇编号分别为:道路篇津 17SZ-1、 城市桥梁篇津 17SZ-2、 城市隧道篇 津 17SZ-3、勘察篇 津 17SZ-4、轨道交通篇 (一) 津 17SZ-5-1、轨道交通篇 (二) 津 17SZ-5-2、 轨道交通篇(三) 津 17SZ-5-3、 给水篇津 17SZ-6、 排水篇津 17SZ-7、 燃气篇津 17SZ-8、 热力篇 津 17SZ-9、 环境卫生篇津 17SZ-10、 建筑总图篇津 17SZ-11、 结构篇津 17SZ-12、 电气篇津 17SZ-13、 自控篇 津 17SZ-14、 常见问题篇 (一) 津 17SZ-15-1、 常见问题篇 (二) 津 17SZ-1

9、5-2、 常见问题篇 (三) 津 17SZ-15-3。 本审查要点编制参照了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的有关内容,以及国家和本市工程 建设标准中强制性条款及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相关条款。结合我市勘察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具体 情况,本审查要点还将“海绵城市” 、 “综合管廊”有关内容以及设计审查过程中各专业常出现的问题、疑点、难 点以及技术人员应特别引起注意的问题编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时应符合国家及我市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同时按 本审查要点所列条目内容进行重点审查。 当编制依据中的相关标准、规范、法规文件有更新版本时,应按新颁布的有效版本执行。 本审查要点版权归天津市建设工

10、程技术研究所享有,编制单位享有署名权,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 转让。审查要点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有意见和建议,请与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联系,以便修订和更新。 本审查要点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的大力支持, 并提出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在此一并感谢。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11 号城建大厦,电话:022-28468696,邮箱:05tj,网址: 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 热 力 篇 编制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天津方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 制 单 位 负 责 人 : 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 技 术 审 定 人: 编 制 负 责 人: 专 篇 编 制

11、说 明 1 编制依据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市建委关于开展市政工程施工图 设计审查要点修编工作的通知(津建设函201658 号); 国家、行业及天津市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定,详见本篇附录。 2 适用范围 天津市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热力篇(以下简称“本 篇”),适用于天津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供热工程和其他市政 工程中的采暖与通风系统施工图设计审查。 3 编制内容 1)本篇编制了国家、行业及天津市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办 法要求中涉及到人民财产安全、人身健康、节能、节水、节材、环 境保护和其它公众利益的强制条款、 “必须”条款, “以人为本”并适合 天津发展现状的“应”、“宜”条款等内

12、容; 2)本篇由热源厂(RL1)、热力站(RL2)、热力管网(RL3)、 综合管廊(RL4)、采暖与通风(RL5)五章组成。 本篇主要内容为:锅炉房、热力站、供热管网中的工艺系统(包 括热力系统、烟风道系统、除尘脱硫系统等)、综合管廊和市政公 用工程中的采暖通风系统。 4 引用注意事项 1) 本篇个别地方引用了 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暖通空调及动力篇 (津 16MS-N)和节能篇 (津 16MS-JN) 中的有关内容,使用时请予以注意; 2)本篇编入的设计审查内容是保证城市供热系统功能和安全的 基本要求,施工图设计和审查时,应符合国家及天津市相关规范标 准要求,同时按本篇所列条目内

13、容进行重点审查; 3)本要点中黑体字为引用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宋体字为引用规 范、标准和规定的非强制性条文; 4)本篇设计审查中常见问题详见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 工图设计审查要点常见问题篇(三)(津 17SZ-15-3); 5)当编制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文件有更新版本时,应按新 颁布的有效版本执行。 编制组成员:王 淮 赵惠中 冯 立 康 凯 赵淑瑾 张 洁 审查专家组:卢建津 杨良仲 赵欣刚 柳 颖 黄 鸾 (按姓氏笔画排名)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热力篇 RL 目录 目 录 RL1 热源厂 . 1 RL1.1 设计文件总要求 . 1 RL1.2 锅炉房安全性 . 2

14、 RL1.3 设备和管道布置 . 4 RL1.4 热力系统 . 5 RL1.5 烟风道系统 . 6 RL1.6 除尘与脱硫 . 7 RL1.7 保温与防腐 . 8 RL1.8 环境保护 . 9 第 4.1 条 在用锅炉执行表 1 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10 第 4.2 条 新建锅炉执行表 2 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11 RL1.9 锅炉房防火 . 12 RL2 热力站 . 13 RL2.1 热力站及中继泵站 . 13 RL2.2 节能供热 . 16 RL3 热力管网 . 18 RL3.1 设计文件总要求 . 18 RL3.2 热力系统 . 19 RL3.3 管道布置 . 20 RL3.

15、4 管道敷设 . 27 RL3.5 管道材料 . 32 RL3.6 附件与设施 . 35 RL3.7 热补偿 . 40 RL3.8 管道应力 . 43 RL3.9 管道推力 . 53 RL3.10 保温与防腐 . 55 RL4 综合管廊 . 58 RL5 采暖与通风 . 59 RL5.1 一般规定 . 59 RL5.2 锅炉房 . 64 RL5.3 燃气工程厂站 . 65 RL5.4 给水工程厂站 . 67 RL5.5 排水工程厂站 . 67 附 录. 68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热力篇 RL1 热源厂 1 RL1 热源厂 RL1.1 设计文件总要求 编 号 项 目 设计审

16、查依据及要点 RL1.1.1 相关批准 文 件 依据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8216 号第 4.8 节 要点 1 摘要说明初步设计批准的机关、文号、日期及主要审批内容。 2 如与初步设计内容有较大的变化时,应阐明原因、依据,并对照初步设计说明更改的主要内 容。 RL1.1.2 施 工 图 要 求 依据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质2008216 号第 4.8 节,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 要点 施工图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其设计文件应能满足施工、安装、加工及编制施工图 预算的要求。 1 抗灾设防专项论证报告的批复; 2 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

17、3 设计图纸(总图及其他图纸)是否完整齐全; 4 主要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 5 经复核的管道机械强度及推力计算书(包括使用软件名称)是否完整正确; 6 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本) 、大样图图纸目录是否齐全; 7 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RL1.1.3 设计图纸 内 容 依据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8216 号第 4.8 节、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规定建质201357 号第八篇、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标准DB/T29-142-2005 要点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材料表。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热力篇 RL1 热源厂

18、2 RL1.2 锅炉房安全性 编 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RL1.2.1 锅 炉 房 布 置 依据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 第 4.1.3、4.3.7 条 要点 第 4.1.3 条 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 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 近建筑物外墙部位。 第 4.3.7 条 锅炉房出入口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出入口不应少于 2 个。但对独立锅炉房,当炉前走道总长度小于 12m,且总建筑面积小于 200m 2时,其出入口可设一个; 2)非独立锅炉房,其人员出入

19、口必须有 1 个直通室外; 3)锅炉房为多层布置时,其各层的人员出入口不应少于 2 个。楼层上的人员出入口,应有直 接通向地面的安全楼梯。 RL1.2.2 燃油系统 依据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 第 6.1.5、6.1.7、6.1.9、6.1.14 条 要点 第 6.1.5 条 不带安全阀的容积式供油泵,在其出口的阀门前靠近油泵处的管段上,必须装设 安全阀。 第 6.1.7 条 燃油锅炉房室内油箱的总容量,重油不应超过 5m 3,轻柴油不应超过 1m3。室内油 箱应安装在单独的房间内。当锅炉房总蒸发量大于等于 30t/h,或总热功率大于等于 21MW 时,室内 油箱应采用连续进

20、油的自动控制装置。当锅炉房发生火灾事故时,室内油箱应自动停止进油。 第 6.1.9 条 室内油箱应采用闭式油箱。油箱上应装设直通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上应设置阻 火器和防雨设施。油箱上不应采用玻璃管式油位表。 第 6.1.14 条 燃油锅炉房点火用的液化气罐,不应存放在锅炉间,应存放在专用房间内。气罐 的总容积应小于 1m 3。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热力篇 RL1 热源厂 3 编 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RL1.2.3 燃气系统 依据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 第 7.0.3、7.0.5 条 要点 第 7.0.3 条 燃用液化石油气的锅炉间和有液化石油

21、气管道穿越的室内地面处,严禁设有能通向 室外的管沟(井)或地道等设施。 第 7.0.5 条 燃气调压装置应设置在有围护的露天场地上或地上独立的建、构筑物内,不应设置 在地下建、构筑物内。 RL1.2.4 热水锅炉 附属设施 依据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 第 10.1.2、10.1.3 条 要点 第10.1.2 条 热水锅炉应有防止或减轻因热水系统的循环水泵突然停运后造成锅水汽化和水击的措 施。 第10.1.3 条 在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进、出口母管之间,应装设带止回阀的旁通管,旁通管截面积 不宜小于母管的 1/2,在进口母管上,应装设除污器和安全阀,安全阀宜安装在除污器出水一侧。

22、 RL1.2.5 锅 炉 房 管 道 依据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 第 13.1.12、13.1.15、13.1.18、13.2.21、13.3.15 条 要点 第 13.1.12 条 每台蒸汽锅炉的连续排污管道,应分别接至连续排污膨胀器。在锅炉出口的连续 排污管道上,应装设节流阀。在锅炉出口和连续排污膨胀器进口处,应各设 1 个切断阀。24 台锅 炉宜合设 1 台连续排污膨胀器。连续排污膨胀器上应装设安全阀。 第 13.1.15 条 锅炉本体、 除氧器和减压减温器上的放汽管、 安全阀的排汽管应接至室外安全处, 2 个独立安全阀的排汽管不应相连。 第 13.1.18 条 汽水管

23、道的低点和可能积水处,应装设疏、放水阀。放水阀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 20mm 。汽水管道的高点应装设放气阀,放气阀公称直径可取 15 mm20 mm。 第 13.2.21 条 燃油系统附件严禁采用能被燃油腐蚀或溶解的材料。 第 13.3.15 条 燃气管道与附件严禁使用铸铁件。在防火区内使用的阀门,应具有耐火性能。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热力篇 RL1 热源厂 4 RL1.3 设备和管道布置 编 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RL1.3 工艺布置 依据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 第 4.4.4、4.4.5、4.4.6 条 要点 第 4.4.4 条 锅炉之间的操

24、作平台宜连通。锅炉房内所有高位布置的辅助设施及监测、控制装置 和管道阀门等需操作和维修的场所,应设置方便操作的安全平台和扶梯。阀门可设置传动装置引至 楼(地)面进行操作。 第 4.4.5 条 锅炉操作地点和通道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2m,并应符合起吊设备操作高度的要求。 在锅筒、省煤器及其他发热部位的上方,当不需操作和通行时,其净空高度可为 0.7m。 第 4.4.6 条 锅炉与建筑物的净距,不应小于表 4.4.6 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需在炉前更换锅管时,炉前净距应能满足操作要求。大于 6t/h 的蒸汽锅炉或大于 4.2MW 的热水锅炉,当炉前设置仪表控制室时,锅炉前端到仪表控制室

25、的净距可减为 3m; 2)当锅炉需吹灰,拨火、除渣、安装或检修螺旋除渣机时,通道净距应能满足操作的要求; 装有快装锅炉的锅炉房,应有更新整装锅炉时能顺利通过的通道;锅炉后部通道的距离应根据后烟 箱能否旋转开启确定。 表 4.4.6 锅炉与建筑物的净距 单台锅炉容量 炉前(m) 锅炉两侧和后部通道 (m) 蒸汽锅炉(t/h) 热水锅炉(MW) 燃煤锅炉 燃气(油)锅炉 14 0.72.8 3.00 2.50 0.80 620 4.214 4.00 3.00 1.50 35 29 5.00 4.00 1.80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热力篇 RL1 热源厂 5 RL1.4 热力系

26、统 编 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RL1.4.1 汽水管道 依据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 第 13.1.5、13.1.6 条 要点 第 13.1.5 条 每台蒸汽(热水)锅炉与蒸汽(热水)母管或分汽(分水)缸之间的锅炉主蒸汽 (供水)管上,均应装设 2 个阀门,其中 1 个应紧靠锅炉汽包或过热器(供水集箱)出口,另 1 个 宜装在靠近蒸汽(供水)母管处或分汽(分水)缸上。 第 13.1.6 条 蒸汽锅炉房的锅炉给水母管应采用单母管;对常年不间断供汽的锅炉房和给水泵不 能并联运行的锅炉房,锅炉给水母管宜采用双母管或采用单元制锅炉给水系统。 RL1.4.2 锅 炉 给 水 设

27、 备 依据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 第 9.1.4、9.1.9 条 要点 第 9.1.4 条 采用非一级电力负荷的锅炉房,在停电后可能会造成锅炉事故时,应采用汽动给水 泵为事故备用泵。事故备用泵的流量,应能满足所有运行锅炉在额定蒸发量时所需给水量的 20% 40%。 第 9.1.9 条 当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 35t/h、 额定出口蒸汽压力大于等于 2.5MPa (表 压)、热负荷较为连续而稳定,且给水泵的排汽可以利用时,宜采用工业汽轮机驱动的给水泵作为 工作用给水泵,电动给水泵作为工作备用泵。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热力篇 RL1 热源厂 6 R

28、L1.5 烟风道系统 编 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RL1.5.1 锅 炉 烟风系统 依据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 第 8.0.4、8.0.5 条 要点 第 8.0.4 条 锅炉风道、烟道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使风道、烟道短捷、平直且气密性好,附件少和阻力小; 2)单台锅炉配置两侧风道或 2 条烟道时,宜对称布置,且使每侧风道或每条烟道的阻力均衡; 3)当多台锅炉共用 1 座烟囱时,每台锅炉宜采用单独烟道接入烟囱,每个烟道应安装密封可 靠的烟道门; 4)当多台锅炉合用 1 条总烟道时,应保证每台锅炉排烟时互不影响。每台锅炉支烟道出口应 安装密封可靠的烟道门;

29、 5)宜采用地上烟道,并应在其适当位置设置清扫人孔; 6)对烟道和热风道的热膨胀应采取补偿措施; 第 8.0.5 条 燃油、燃气的烟道和烟囱的设计,除应符合上述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油、燃气锅炉烟囱,宜单台炉配置。当多台锅炉共用 1 座烟囱时,除每台锅炉宜采用单 独烟道接入烟囱外,每条烟道尚应安装密封可靠的烟道门; 2)在烟气容易集聚的地方,以及当多台锅炉共用 1 座烟囱或 1 条总烟道时,每台锅炉烟道出 口处应装设防爆装置,其位置应有利于泄压。当爆炸气体有可能危及操作人员的安全时,防爆装置 上应装设泄压导向管; 3)燃油、燃气锅炉烟囱和烟道应采用钢制或钢筋混凝土构筑。燃气锅炉的

30、烟道和烟囱最低点, 应设置水封式冷凝水排水管道; 4)燃油、燃气锅炉不得与使用固体燃料的设备共用烟道和烟囱; 6)水平烟道宜有 1%坡向锅炉或排水点的坡度; 7)钢制烟囱出口的排烟温度宜高于烟气露点,且宜高于 15。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热力篇 RL1 热源厂 7 编 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RL1.5.2 烟风管道 依据 火力发电厂烟风煤粉管道设计技术规程DL/T5121-2000 第 4.5.2、5.1.1 条 要点 第 4.5.2 条 给、落煤管道宜垂直布置。受条件限制时,则与水平面的倾斜角不宜小于 60 。 落煤管道宜为圆形。对于炉排锅炉的移动落煤管道可做

31、成圆锥台形;固定落煤管道适宜做成从 圆锥过渡成扁平扩散管,并应与炉前的加煤斗宽度相适应。 第 5.1.1 条 烟风煤粉管道的壁厚应遵守下列规定: (1)烟道为 5mm; (2)风 道: 1)送风机进口为 3mm; 2)送风机出口为 3mm4mm; 3)热风道 3mm4mm; 4)圆形风道公称直径 DN2200mm 时为 4mm; 5)原煤管道与金属小煤斗为 8mm。 RL1.6 除尘与脱硫 编 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RL1.6 除尘与 脱硫 依据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 第16.1.5、16.1.9 条 要点 第 16.1.5 条 燃煤锅炉应采用静电或袋式除尘装置。

32、第 16.1.9 条 锅炉房烟气排放系统中采样孔、检测孔的设置,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DB12/151 中的规定,并宜设置工作平台。必须安装固定的连续检测烟气中烟尘、SO2 排放浓度 的仪器。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热力篇 RL1 热源厂 8 RL1.7 保温与防腐 编 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RL1.7 保 温 与 防 腐 依据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 第 14.1.1、14.1.3、14.2.2、14.2.3 条 要点 第 14.1.1 条 下列情况的热力设备、热力管道、阀门及附件均应保温: 1)外表面温度高于 50时; 2)外表面温度低

33、于等于 50,需要收回热能时。 第 14.1.3 条 不需要保温或要求散热,且外表温度高于 60的裸露设备及管道,在下列范围内 应采取防烫伤的隔热措施: 1)距地面或操作平台的高度小于 2m 时; 2)距操作平台周边水平距离小于等于 0.75m 时。 第 14.2.2 条 介质温度低于 120时,设备和管道的表面应刷防锈漆。介质温度高于 120时。 设备和管道的表面宜刷高温防锈漆。凝结水箱、给水箱、中间水箱和除盐水箱等设备的内壁应刷防 腐涂料,涂料性质应满足贮存介质品质的要求。 第 14.2.3 条 室外布置的热力设备和架空敷设的热力管道,采用玻璃布或不耐腐蚀的材料作保 护层时,其表面应刷油漆

34、或防腐涂料。采用薄铝板或镀锌薄铝板作保护层时,其表面可不刷油漆或 防腐涂料。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热力篇 RL1 热源厂 9 RL1.8 环境保护 编 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RL1.8.1 基本规定 依据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 第 3.0.3、3.0.4 条 要点 第 3.0.3 条 锅炉房燃料的选用,应做到合理利用能源和节约能源,并与安全生产、经济效益和 环境保护相协调,选用的燃料应有其产地、元素成分分析等资料和相应的燃料供应协议,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锅炉房,应选用燃油或燃气燃料; 2)选用燃油作燃料时,不宜选用重油或

35、渣油; 3)地下、半地下、地下室和半地下室锅炉房,严禁选用液化石油气或相对密度大于或等于 0.75 的气体燃料。 第 3.0.4 条 锅炉房设计必须采取减轻废气、废水、固体废渣和噪声对环境影响的有效措施, 排出的有害物和噪声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RL1.8.2 环境保护 依据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 第 16.1.1、16.2.1、16.3.1、18.2.6 条 要点 第 16.1.1 条 锅炉房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和所在地有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第 16.2

36、.1 条 位于城市的锅炉房,其噪声控制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的规定。锅炉 房噪声对厂界的影响,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的规定。 第 16.3.1 条 锅炉房排放的各类废水,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和地表水环境质 量标准GB3838 的规定,并应符合受纳水系的接纳要求。 第 18.2.6 条 蒸汽供热系统的凝结水应回收利用,但加热有强腐蚀性物质的凝结水不应回收利 用。加热油槽和有毒物质的凝结水,严禁回收利用,并应在处理达标后排放。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热力篇 RL1 热源厂 10 编 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RL1.

37、8.2 环境保护 依据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16 第 4.1、4.2 条 要点 第 4.1 条 在用锅炉执行表 1 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 1 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污染物项目 限 值(mg/Nm3) 污染物排 放监控位 置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外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 2018 年 1 月 1 日起 2017年12月 31 日前 2018 年 1 月 1 日起 燃煤 锅炉 颗粒物 30 禁排 30 30 烟囱或 烟道 二氧化硫 200 禁排 200 100 氮氧化物 400 禁排 400 200 汞及其化合 物 0.05 禁排 0.05 0.05 燃油 锅炉 颗粒物 30 30 二氧化硫 50 50 氮氧化物 300 300 燃气 锅炉 颗粒物 10 10 烟囱或 烟道 二氧化硫 20 20 氮氧化物 150 150 烟气黑度 (林格曼黑度,级) 1 烟囱排 放口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热力篇 RL1 热源厂 11 编 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RL1.8.2 环境保护 要点 第 4.2 条 新建锅炉执行表 2 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 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污染物项目 限值(mg/Nm3) 污染物排放 监控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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