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破公司总、分公司体制运行管理办法(草案)为使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形成统一、规范和相对稳定的管理体系,达到运作有序,协调高效之目的,推动公司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现时各县(市)民爆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总、分公司体制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一、指导思想通过管理办法(试行)理顺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管理体系,建立符合民爆行业发展趋势的集团公司模式,形成有序、高效的运作机制,推动公司快速、健康发展,并以整体优势和灵活的机制,巩固区域民爆市场管理秩序,确保爆炸物品不流失、不炸响,为创建和谐社会和服务区域经济建设作出贡献。二、总、分公司体制的现时模式和发展方向(一)分公司的现时
2、模式1、以股权连结建立的分公司。总公司以控股或参股的形式建立的分公司,“两会”及经营班子健全,在总公司的统一管理下,以分公司的名义,按企业法人实体运作。2、以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连结建立的分公司。按照总公司的管理模式,以分公司的名义,暂按企业法人实体运作。(二)分公司的发展方向按照现行民爆行业发展趋势,配合行业主管部门,通过积极努力,积累经验,壮大实力,特别是培训和引进爆破工程人才,提高管理水平和提升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级别,待条件成熟后,建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三、总、分公司体制的管理办法1、实行“组织管理上统一、经营业务上相对独立”的管理模式。2、实行“六统一”管理办法:(1)实行统一的
3、企业文化。即:安全、优质、诚信、共赢。(2)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即以总公司制订的爆破组织管理规程、爆破作业现场管理规定、爆破员聘用管理规定、绩效考评及奖惩办法等为统一的管理制度。(3)实行统一的“爆破配送一条龙服务模式”。依照公安机关管理规定和锡盟公安局推行爆破配送服务工作的要求,各公司与所在地相关单位,积极协调,依照爆破配送服务实施办法,制订切实可行的爆破配送服务作业流程。(4)实行统一的经营管理及安全技术培训。总公司定期举办培训班,分公司选派骨干人员参加,以不断提高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5)实行统一的人才调配制度。总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与分公司之间相互调派骨干人员,通过岗位交流
4、的措施,快速提升公司经营管理与爆破技术水平,达到快速发展的目的。(6)实行统一的会议制度和重大问题报告制度。总公司定期召开分公司经理会议,报告各自公司上一阶段的经营情况和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交流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经验、体会,达到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对于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安全事故等,要及时报告总公司,由总公司牵头,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发挥集团公司行业实力和区域优势,妥善处理。3、分公司辖区内的爆破配送业务,由分公司按照爆破配送服务实施办法,制订具体符合辖区实际的管理规定,自主经营;超出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许可范畴的业务,应报总公司组织实施。四、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使用和管理总公司的爆破作业
5、单位许可证(以下简称“爆破资质”),是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核发的爆破作业资质,其爆破资质类别总公司为土岩爆破B级、拆除爆破C级,必须严格按照爆破资质级别承揽相应业务,制订相应方案,明确责任,加强管理。总公司爆破资质的使用管理办法:1、分公司使用总公司爆破资质,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总公司根据分公司爆破作业等级和工程量,提供三种使用管理办法:(1)帮助分公司制订爆破作业方案;(2)总公司派出工程师或相应的技术人员现场指导;(3)由总公司组织爆破作业,分公司予以配合。2、分公司承揽的项目工程使用总公司爆破资质,由分公司指派项目经理,报总公司批准,其爆破作业在总公司的指导下实施。分公司辖区内的硐室爆破、
6、大中型深孔爆破、控制爆破由总公司制订方案并组织实施。3、分公司使用总公司爆破资质承揽的项目工程,遵循有偿使用、一事一议的原则,达到总、分公司共同发展的目的。4、总、分公司爆破资质属公司权益,任何人不得私自以总、分公司的名义承揽业务;分公司不得私自以总公司的名义承揽不符合其作业级别的业务;分公司异地承揽业务,应报总公司批准。五、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一)总公司的权利和义务1、总公司负有设置分公司机构及任免主要管理人员的权利和检查指导其工作的义务,对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2、总公司负有为分公司培训安全、技术骨干的义务。3、总公司负有为分公司提供使用爆破资质的义务。4、总公司负有组织总、
7、分公司爆破资质审验、库房验收、安全评价的义务。5、总公司有获得分公司管理费、爆破资质使用费等的权利。(二)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1、分公司具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其经营发展规划及实施措施,总公司只有建议权,没有决定权。2、分公司具有要求总公司给予技术、人才等方面帮助的权利。总公司应给予积极支持。3、分公司具有要求总公司提供爆破资质使用的权利。总公司应按照爆破资质使用管理办法,予以安排。4、分公司负有上交管理费及爆破资质使用费等的义务。5、鉴于目前分公司实行的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模式,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六、相关问题1、本总、分公司体制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其制订和修改权归总经理办公会议。其试行时间暂定一年。试行期满后,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正式文件。2、本总、分公司体制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协商同意后,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