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 事 谅 解 书年 月 日,本人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发生争执(表述事件经过),经鉴定本人身体构成轻(重)伤害。产生医疗费等 元, 被羁押在 看守所。案件发生后, 的家人非常重视,多次主动向本人赔礼道歉,支付了住院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费共计人民币 元。其后又积极主动与我协商后续赔偿事宜。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赔偿协议,即: (伤害方)一次性赔偿本人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人民币 元整,以上赔偿已全部(或部分)给付到位。本人从 及其家人中肯的道歉中感觉到 对所犯罪行的深切悔恨和由衷歉意。基于以上事实,本人认为 悔过表现良好。 的故意伤害行为给本人造成了身体伤害和物质损失,也给 及其家人造成损失。念及本次事件事发之时本人也不够冷静,也有责任。而系初犯,其主观恶性较轻,且已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并表示深深的悔恨,也为此已得到了应有的教训,其家人也对本人的损失进行了全部赔偿。本人愿意原谅 的行为,自愿不再追究 的刑事责任,请求司法机关给予 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恳请检察机关对 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肯请审判机关免除、减轻刑事责任或判处缓刑)。 此致石家庄高新区检察院(或法院)受害人(签名): 2017年1月1日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