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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紧急接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证集团及子公司各部门工作正常运转,防止人员临时缺岗或突然离岗造成工作的中断,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本部及子公司。
第二章 组织结构与职责
第三条 集团领导
集团总经理负责审批岗位紧急接替管理制度。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作为人员紧急接替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组织实施、监督执行集团岗位紧急接替制度和紧急接替与培养计划,并适时进行改进。
第五条 其他各部门
其他各部门作为人员紧急接替的具体实施部门,协助人力资源部制定紧急接替与培养计划,作为主体执行紧急接替和培养计划。
第三章 岗位紧急接替计划
第六条 需要岗位紧急接替情形
1、岗位人员突然离职;
2、岗位人员暂时失踪;
3、岗位人员病休;
4、岗位人员临时较长时间请假;
5、其他非计划缺岗情形。
第七条 岗位紧急接替计划
1、人力资源部组织各部门、分管领导制定岗位紧急接替计划,明确被接替岗位人员姓名、岗位名称、接替者姓名、日常互通计划、互通责任人(一般为被接替者)、执行监督责任人(一般为被接替者上级)等信息,具体见附表。如现有人员不能满足接替基本要求,则应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培训需求或人员需求,也可申请向其他部门协调接替者。
2、岗位紧急接替计划需被接替岗位人员直接上级和人力资源部经理共同确认签字。
3、紧急接替计划每季度末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如被接替者或接替者发生变化则需在一周内进行计划的更新。
第四章 紧急接替规范
第八条 出现岗位紧急接替情形需按以下流程执行:
1、被紧急接替者在请假前一天向其直接领导汇报正在办理或待办的工作事项,并向直接领导指定的接替者办理交接手续。如果被接替者属于突然离岗,由其直接领导向紧急接替者办理交接手续;
2、接替人员应认真履行被接替者岗位职责,按规定办理各项业务,不得推诿、拖延;
3、接替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不便处理或无法处理的事情时应及时联系被接替人员或被接替者直接上级,询问解决办法;
4、接替人员在接替工作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待被接替岗位人员到位或复岗时认真移交工作。
第九条 紧急接替责任和义务
1、紧急接替人员在被接替岗位上履行该岗位职责和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履行相关职权。
2、紧急接替为每个员工的义务,必须服从集团安排。
3、紧急接替造成的明显或重大责任在原岗位绩效考核上酌情以扣分的形式体现。
第五章 执行监督
第十条 由人力资源部对岗位紧急接替管理策划和实施各环节执行配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情况立即作出处理。
1、对部门或分管领导拒绝配合制定岗位紧急接替计划的,扣直接责任人绩效分5分,拒不改正的可予以扣款等处理;
2、对出现岗位紧急接替情形但被紧急接替岗位直接上级不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工作的,扣被紧急接替岗位直接上级绩效分2分,拒不改正的可予以扣款等处理,严重的可解除劳动关系;
3、对拒不服从安排进行岗位接替的人员及时进行谈话,拒不执行的予以扣款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解除劳动关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制定、解释、监督执行和修订。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岗位紧急接替计划
序号
姓名
岗位
紧急接替者
日常互通计划
互通责任人
执行责任人
编制: 审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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