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房建三级升二级业绩要求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 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2. 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3. 建筑面积1万平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万-1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4. 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二、需准备相应材料1.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工程合同(合同
2、协议书和专用条款)复印件3.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境外工程还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4.涉及到层数、单体建筑面积、跨度、长度、高度、结构类型等方面指标,应提供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复印件5.涉及到单项合同额、造价等指标的,应提供工程结算单复印件三、注意事项:1.一项单位工程业绩同时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只作为一项指标考核。标准中分别考核累计和单项技术指标的,同一工程业绩可同时考核,但铁路方面资质除外。2.业绩中要求的“类中的类”必须分别满足,不能相互替代。如:建
3、筑工程二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完成“4类中的2类”,是指企业完成的工程中,高度、层数、单体面积、跨度等4类考核指标中至少应满足2类,否则即为业绩不达标。3.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施工总承包业绩考核。4.施工总承包工程范围包括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配套工程不得单独作为企业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业绩考核。5.超越本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代表工程业绩不予认可。企业以境外承包工程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的,不考核其是否超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6.企业申报的工程业绩中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时存在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企业该项工程业绩不予认可。(咱们有的合同中没写项目经理名称,咱们可以填进去,如果有项目经理不是咱们公司建造师的需要抽换)7.保密工程不得作为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申报。8.单项合同额是指一个承包合同所载合同价。9.建筑工程高度应为从标高正负零算起至檐口的高度。10.建筑工程层数是指正负零到檐口之间的楼层数,其中,设备层不计算在内,跃层按单层计算。11.群体建筑(无论基础是否相连)不作为单体建筑面积业绩考核。12.轻钢、网架结构跨度业绩不作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跨度业绩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