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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县鑫申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申报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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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县鑫申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 省级示范社申报材料 二O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申 报 材 料 目 录 一、河北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二、新河县鑫申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工作开展情况 三、新河县鑫申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四、新河县鑫申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 五、新河县鑫申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 六、新河县鑫申果品种植专业协会证书 七、新河县鑫申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税务登记证 八、新河县鑫申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代码证 九、邢台市市级示范社证书及其他荣誉证书 十、新河县鑫申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商标 十二、新河县鑫申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单表 河北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申报单位全称 新河县鑫申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 详细通讯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申家庄村 邮编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身份 手机号码 成员人数 网站网址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成立日期 成员出资总额 (万元) 30 主要业务范围 组织采购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 产品商标名称 申硕 品牌名称 申硕 产品主要 销往地区 本县 √ 本地市 √ 本省√ 省外√ 境外 产品得到 何种认证 无公害-绿 色-有机-其它 获得哪级 名牌产品 是否制定实施 生产质量标准 曾获 何种奖励 2012年底 资产总额(万元) 106 出资情况 出资人数 6 2012年经营服 务总收入(万元) 508.3 货币出资 金额(元) 300000 2012年可分配 盈余总额(万元) 50.8 非货币出资 金 额(元) 0 2012年按交易 量(额)比例返 还盈余总额(万元) 24.4 2012年出资 分红总额(万元) 16.2 县级综合 指导部门意见 市级综合 指导部门意见 评审结果 注:1.表中有 符号的项目,可直接在 上打√ 2.内容需填写完整,合作社需加盖公章 新河县鑫申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新河县鑫申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位于新河县城南六公里处申家庄村,紧邻308国道和台大线,正在修建的邯黄铁路从本社果园西侧穿过,道路交通十分便利,区域位置优越。2007年9月成立了新河县鑫申果品种植协会, 2011年10月在县、乡政府和各级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由新河县鑫申果品种植协会转轨为新河县鑫申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本社现已初见成效。现将合作社工作开展情况简要介绍如下: 一、合作社基本情况 新河县鑫申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30万元,办公场所位于新河县西流乡申家庄村,由史凤水、史玉恩、焦运行、王保国、王振水、焦保贞等6人发起,是2012年度市级示范社,按照“合作社+果品种植农户和三保”模式开展工作,主要业务范围为果品种植,组织采购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交流、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等。目前,该社建有办公室4间,服务场所1100平方米,服务宣传车辆4辆,广播喇叭、电视、VCD、电脑、投影仪等技术服务器材齐全。该社种植种类以葡萄为主,兼有苹果、红枣,葡萄种植面积1580亩,苹果种植面积160亩,红枣种植面积380亩,其中,葡萄种植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70%以上。 二、民主管理情况 新河县鑫申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将民主管理贯穿合作社发展的全过程。在组织机构建设上,成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大会下设理事会和执行监事,负责合作社日常运营。其中,成员大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每年年初和年末分别召开1次会议。理事会由1名理事长和5名理事组成,另有1名执行监事负责合作社工作运营情况监督。此外,建有技术服务中心、营销配送中心,技术中心服务负责人及成员10名,营销配送中心负责人及成员6名,基地管理员2名,仓储保管员2名,植保员2名,监督管理员2名,会计1名,出纳1名。在制度建设上,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社务公开制度和会议决策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管理流程和职责任务,推进了合作社科学、有效运营,确保了工作的公开、透明,令群众信服。在民主决策上,以“审慎决策、服务群众”为原则,该社特别注重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截至目前,该社分别就赴大连瓦房店参观学习葡萄大棚行程事项安排、生产资料购买品种价格、引进葡萄新品种、葡萄观光采摘园道路硬化等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研究,先后共召开了15次理事会议和4次成员大会,充分尊重社员意见和理事意见,确保合作社干对的事,并把事干对。 三、生产经营情况 该社根据现实需要创新举措,为群众搞好服务。一是加强统一管理,在尊重社员意愿的前提下,实行“三个统一”,即生产资料统一购入、生长期统一管理、果品成熟统一销售,目前,生产资料统一购入达到95%以上,生长期统一管理达到93%以上,果品成熟统一销售达到80%以上,实现了规模经营、科学管理。二是加强参观培训。合作社成立以来,组织100多名社员分别赴大连瓦房店、石家庄鹿泉市、河北饶阳县、省农科院葡萄种植示范基地、威县葡萄种植示范村等地先后12次进行实地参观学习,重点学习借鉴外地大棚葡萄、露天葡萄种植技术和合作社管理经验。同时,邀请中国农大、河北农大、省市农科院专家和县农业部门技术人员讲授种植知识,解析生产中出现的问题,两年来,共邀请专家技术人员20余人次,解决了黄斑病、霉菌病等露天葡萄种植常见、多发、易发病。同时,该社已聘请省农科院果树专家褚凤杰教授为定点客座专家,定期为社员讲授果品种植知识,褚教授还为社员开通了葡萄种植技术热线。这就为该社果品产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技术支撑。三是科学盈余分配。截至2012年底,该社实现资产总额106万元,实现销售收入508.3万元,实现利润50.8万元,其中,按照合作社章程提取公积金20%计10.2万元,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剩余部分的60%按社员交易量进行分配,总额达到24.4万元;40%按社员出资额比例进行分配,总额达到16.2万元。 四、取得的成效 本社注重运用合作社自身职能,充分发挥了两大作用,一是整合作用,重点将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整合,形成统一的管理体系。二是平台作用,重点发挥生产资料购入平台、种植管理平台、产品销售平台作用,为社员提供服务。通过两大作用的发挥,实现了“两减三增”的初步成效。 第一,减少了成本。2012年本社通过联系山东生产资料供应商,统一购入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相较农户个人购买生产资料价格平均降低约10%,让社员尝到了甜头。 第二,减轻了后顾之忧。本社多方联络,加强了省内客商与山东、徐州、河南多家销售商的沟通,有5家省内外销售商与本社签订了常年购销合同,确保销售渠道畅通,方便社员及时出售。去年葡萄销售价格平均提高了8%-12%。 第三,增加了品质。通过外出参观、加强培训,提高了社员科学种植能力,降低了烂果率,提升了口感和观感,提高了产品质量和产量,提升了果品光面度。 第四,增大了规模。将分散的农户“抱起团”,把分散的小农户、小生产者聚集起来,形成规模,共同抵御市场冲击,增强抗风险能力。两年来,本社葡萄从最初的1050亩增加到1580亩,入社会员从85户,增加到152户,从小到大,种植面积占到了全村果品种植总面积的85%,入户社员占到了全村果品种植户的80%,实现了规模化经营。 第五,增强了竞争力。本社将竞争力提升作为主要任务。一方面,推进了品牌化经营。2012年8月,本社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申硕”商标,已被受理,正在办理注册中,预计年内商标权证可申请成功,为打造新河果品品牌、提高新河果品美誉度、提升新河果品发展空间奠定了坚实基础;另一方面,提升了基础承载能力。以合作社为主体,通过对上争取资金、引进社会投资等多种渠道,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目前,正在推进“四纵一横”果品种植园路网建设,已建成3.6千米的“四纵”路网建设,一横正在积极筹备。同时,抓住全省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这一机遇,依托葡萄种植采摘园、南湖公园,正在谋划农家乐、农村绿化建设工程,谋划建设农家乐10家、观光长廊4条、观光亭2座、冷藏仓库1座,增加绿化面积3600平方米,项目全部建成后,承载能力将得到较大提升 新河县鑫申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社会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由史凤水、史玉恩、王保国、焦运行、王振水、焦保贞等六人发起,于二O一一年十月十二日召开设立大会。本社名称:新河县鑫申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 本社出资总额:叁拾万元人民币。 本社法定代表人:史凤水(理事长) 本社住所:新河县西流乡申家庄村 第三条 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同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 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主要业务范围:果品种植,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果品;引进新技术、新产品,开展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服务。 第五条 本社对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贴、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资金)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帐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二章 成 员 第七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第八条 凡符合前规定,向本社理事长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九条 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五)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第十条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第十一条 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各项协议,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第十二条 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其成员的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三条 成员要求退社的,必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必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和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帐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各项协议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三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继承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四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不遵守本社章程和规章制度的; (三)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本社对除名的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帐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条第三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或其他成员; (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第十六条 本社每年召开二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理事长提议。 第十八条 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一名成员表决。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第十九条 本社设理事长一名,选举史凤水为本社理事长和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并主持召开成员大会,执行大会决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技术人员聘书; (四)制定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事项; (五)组织开展成员技术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六)代表本社签订采购、销售等业务合同。 第二十条 本社现任理事长、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 本社设执行监事一名,选举史林英为本社监事,行使监事职责。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不称职的,可随时提交成员大会改选或补选。 第二十二条 本社理事长、监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的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违反上述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二十四条 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 第二十五条 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成员的个人帐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帐,分别核算。 第二十六条 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二十七条 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第二十八条 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库房、运输设备、技术、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二十九条 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一个月内缴清。 第三十条 以非货币方式作家出资的成员与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成员享受同等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经理事长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 第三十一条 为实现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成员出资时,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按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成员出资。 第三十二条 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成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公章和理事长印鉴。 第三十三条 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二十的公积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剩余部分的百分之六十按交易量分配,百分之四十按股份(或量化到出资额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金额入帐,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三十五条 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返还(每1000元为一个交易量),返还总额为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帐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帐户中。 第三十六条 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帐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帐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五章 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七条 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 (一)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五)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本社因前条五种情况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三至五名成员组成清算组接管本社,开始解散清算。 第三十九条 清算组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本社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制定清偿方案,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并在清算结束后代表本社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 第四十条 清算组自成立起十日内通知成员和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张榜公告。 第四十一条 本社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共同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员工的工资; (三)所欠其他债务; (四)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五)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社需要向成员公告的事项,采取张榜公告发布。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或者理事会提出,理事会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本社成员大会负责解释。 设立人(签字):史凤水 史玉恩 王保国 焦运行 王振水 焦保贞 新河县鑫申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 内部管理制度   一、理事会职责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其它需要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的事项。 二、在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策。 三、制定本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设置内部管理机构,聘用或解聘合作社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并制定奖惩办法和报酬标准。 五、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协议、合同等重大事项。 六、组织成员参加培训和开展各种互助协作活动。 七、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 八、接受监事对本社生产、经营、分配、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并对监事提出的监督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 九、讨论本社成员的加入、退出、除名、继承等事项。 十、履行本社章程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二、理事长职责  一、主持理事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召开理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二、制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三、主管合作社财务部工作,按照费用开支制度审批合作社的费用开支。 四、代表合作社承担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产业发展的科技推广应用,全面负责合作社的生产、加工和营销,并代表合作社签订营销及收购协议、合同和契约。 五、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反映成员的意愿和要求,充分发挥合作社在生产、加工、营销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搞好各种优惠政策的落实,做好协调服务。  三、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部门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实行部门经理负责制,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搞好会计核算,按照《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账目,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二、负责管理好货币资金,督促管理好财产物资、产成品,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三、负责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员、出纳员岗位责任制、资金管理及费用开支制度、财务公开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四、管理好各种档案资料,包括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等资料。 四、档案管理制度 一、本合作社档案包括合作社文件、年度计划、发展规划、会议纪录、往来函件、购销合同及协议等各种文书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各种会计档案。 二、合作社会计负责对各种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的统一管理。会计账簿、收据存根、承包合同等资源共享资料要实行专柜存放。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三、会计人员必须按时间顺序对会计凭证整理、装订;年度终了,对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及其它会计资料和文书档案进行分类整理、装订、归档,按年度分类编制档案目录。 四、会计档案的查阅、交接、销毁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查阅或调用档案资料,必须经合作社负责人同意,并建立档案查阅或调用登记簿,对查阅时间、内容、归还时间等作好记载。 五、销毁档案资料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属销毁范围的会计档案资料必须登记造册并报县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销毁。 五、社务公开制度 一、社务公开的范围包括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收益分配及成员入社(入股)、退社(退股)等。 二、生产经营情况可根据生产、销售季节定期或不定期公布。 三、资产负债、收益分配等情况在年终结算后公布。 四、重大事项应随时公布。 五、所有公布内容可采取黑板或纸质张榜公布,年终在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上口头公布。无论哪种公布方式,其内容均应通过理事会、监事会通过后公布。 六、社务公开后,会计人员应及时收集成员意见,并解答成员提出的疑问;需要改进的意见应及时反馈给理事会,理事会要认真研究加以整改。     新河县鑫申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 理事会成员分工 理事长:史凤水 全面工作 理 事:史玉恩 日常管理 王保国 财务管理 焦运行 业务管理 王振水 技术服务 焦保贞 质量管理 新河县鑫申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成员表 合作社名称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新河县鑫申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 史立刚 132232197005116016 15075958193 新河县鑫申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 陈秀果 132232194705224022 4818038 新河县鑫申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 史林英 130530196211122019 13630899630 新河县鑫申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 王振桥 130530196503072033 13102555801 新河县鑫申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 王振峰 132232197212314015 15030892153 新河县鑫申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 王振石 132232196502274010 15175956396 新河县鑫申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 史金平 130530195809152015 15532959956 新河县鑫申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 焦恒彬 132232196710284010 13400149060 新河县鑫申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 焦印海 132232195208204017 13784041681 新河县鑫申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 焦中民 130530196308262018 13785985735 新河县鑫申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 陈东升 130530195901062039 13930941021 新河县鑫申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 史雨泽 130530197009062010 13643192230 新河县鑫申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 陈新易 130530196609072015 15803299326 新河县鑫申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 史淑仁 132232194707094014 15075962380 新河县鑫申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 焦志义 130530195210282016 15031933566 新河县鑫申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 史风未 132232197501014019 4818585 新河县鑫申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 王建国 130530196312132013 15030955360 新河县鑫申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 史紅刚 130530196702202013 13833916079 新河县鑫申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 王勋峰 132232197810204019 15075979802 新河县鑫申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 史运良 132232195710084030 4818413 新河县鑫申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 史武汉 130530195808172014 15100919635 新河县鑫申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 史瑞峰 130530196707012016 13833930231 新河县鑫申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 张俊平 132232196210304029 13223457343 新河县鑫申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 史国平 132232195608214011 15284298756 新河县鑫申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 史艾印 132232195611094014 15131907862 新河县鑫申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成员表 合作社名称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新河县鑫申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 史中义 132232195709144016 4818583 新河县鑫申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 焦保加 130530195808022010 15132924892 新河县鑫申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 门景才 132232195710224013 4818203 新河县鑫申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 焦占彬 130530194605032017 4818377 新河县鑫申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 史风辉 130530196609062036 13931938520 新河县鑫申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 史宜超 130530199002112010 15833705591 新河县鑫申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 程国双 132232195410174026 13400142781 新河县鑫申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 焦保君 132232195904124010 13932950981 新河县鑫申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 史庆国 132232195705054013 13722915466 新河县鑫申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 史艾武 132232195010010014 15532963160 新河县鑫申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 史忠印 1305301961062620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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