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重庆沛鑫汽摩及汽车名品城三期4#楼工程
施
工
扬
尘
控
制
方
案
编制单位:重庆一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审 批 意 见 表
单
位
审 批 意 见
建 设 单 位
审批人:
年 月 日
监 理 单 位
审批人:
年 月 日
施 工 单 位
审批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编制人: 编制时间:
重庆沛鑫汽配城三期4#楼工程
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方案
一、工程概况
重庆沛鑫汽配城三期4#楼工程为重庆沛鑫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位于重庆市高新区石新路176号。本工程为单体纯住宅建筑,总建筑面积约16109m2, 27F/-2F层,建筑高78.300m,剪力墙结构,属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工程造价约1200万元,合同开工日期2007年11月27日,合同竣工日期2008年12月22日。
二、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措施
1、项目部成立噪声控制领导小组
①组长:徐华勇(项目经理)
②副组长:陈龙(技术负责人)
③成员:陈发维(安全员)、徐华军(施工负责人)、周勋杰(主办施工员)、韩洪满(木工、砼班组长)、曹证(钢筋班组长)
2、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164号令,公司上下层落实签订扬尘控制责任书,并责任到人。
3、杜绝管理出现的漏洞,项目部应从扬尘控制源头抓起。
①首先从运输车辆签订运输合同时,就应签订责任书及违规处罚扣款的协议。
②现场扬尘控制在施工作业班组,签订劳务合同时应签订扬尘防治措施及有效控制手段,如建筑垃圾采取袋用施工电梯运送出渣,严禁高处抛物造成扬尘飞扬。清扫地坪应先湿润地面等措施,项目部与班组、责任人签订责任合同等,制定相应的违规处罚及扣款等协议的管理手段。
4、建筑工程:扬尘控制管理体系网络图。
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管理代表
监理代表
公司总经理
公司生产安全部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安全文明施工员
分管施工员
执行班组长
作业人员
三、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及防治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控制主城区扬尘污染164号令的通告精神,抓好施工现场的宣传及措施落实。
2、建筑施工场界必须砌筑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墙,施工场地要实行全封闭和硬化地坪施工。
3、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5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按规定使用预拌砼,禁止现场搅拌砼,防止扬尘飞扬。
4、禁止在道路和行道上堆放和转运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
5、禁止在施工现场高空抛弃渣子和熔融沥青、油毛毡等。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对高层建筑垃圾采用袋装卸渣,严禁在各楼层上抛物卸渣,防止扬尘飞扬。
6、拆除临时房屋时要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如浇水湿润等措施。
7、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经过的路段应经常洒水,尽可能减少灰尘对生产人员和周围环境造成危害以及空气的污染。
8、车辆运输砂石、土方、渣土和垃圾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不超载、严密覆盖,运输和卸运防止遗撒。选用运输材料的车辆应有加盖密封设施,或蓬布覆盖方能运送材料入场。
9、主体上升和外墙装饰施工采用双排外防护架,外挂密目式安全网,防止楼层清扫时扬尘飞扬。
10、工地门口必须有防止车辆车轮带泥沙出场设施,必要时设宽度不小于出口处的车辆冲洗排水沟,对进出车辆的车轮进行冲刷。
1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料具场地要平整夯实,其它裸露地面要进行绿化,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当进行绿化和美化。
12、现场料具存放整齐,细颗粒材料要入库或严密遮盖存放。
13、垃圾站应密闭,施工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运消纳,严禁随意抛撒。
14、现场土方存放要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洒水等措施,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停止土方施工。
15、现场设专人负责扬尘治理工作,配洒水设备,设专人对现场进行洒水降尘。
16、热水锅炉、炊事炉灶等使用清洁燃料。
四、检查验收处罚制度
1、根据项目编制的扬尘控制方案,及层层责任制的落实,制定有效的扬尘控制检查制度。
①组织现场人员宣传学习交底制度,未接受交底的处罚50-100元/人。
②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项目部小组人员检查验收。
③对违返164号令的相关责任人或单位实行违规处罚100-200元进行处罚。
④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未冲洗干净,不得出入施工现场,如有违规者,处罚50—100元,对管理责任人处罚20—50元。
五、为了有效防止扬尘飞扬,促进主城区空气质量达优良,全体项目部人员要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坚决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的164号令的通知精神,长抓不懈,层层落实责任制,其抓共管,使扬尘控制得到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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