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屠宰场、养殖场、畜禽投入品的检查标准.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3152027 上传时间:2024-06-21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9.50KB 下载积分:6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屠宰场、养殖场、畜禽投入品的检查标准.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屠宰场、养殖场、畜禽投入品的检查标准.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 养殖场的检查标准 一、选址 (一)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500米以上; 距离动物屠宰加工场所500米以上; 距离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 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 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密集区500米以上;距离公路、铁路等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二)种畜禽场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1000米以上;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等人口集中区域1000米以上;距离公路、铁路等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隔离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屠宰加工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3000米以上。 二、布 局 场区周围建有围墙;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 有孵化间的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该设置隔离设施;孵化间应当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种畜禽场:根据需要,种畜场应当设置单独的动物精液、卵、胚胎采集等区域 三、设施设备 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有相对独立的患病动物隔离舍。 种畜禽场:有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或者方法 四、人员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从事动物饲养的工作人员不得患有相关的人畜共患传染病 五、制度 免疫制度;用药制度;检疫申报制度;疫情报告制度;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畜禽标识制度;养殖档案。 种畜禽场:有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的净化制度 屠宰场的检查标准 一、选址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500米以上;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500米以上;距离动物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距离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隔离场所3000米以上。 二、布局 场区周围建有围墙;运输动物车辆出入口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之间有隔离设施;入场动物卸载区域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入场动物卸载区域配有车辆清洗、消毒设备;动物入场口和产品出场口应当分别设置;屠宰加工间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室;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办公室;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休息室;有待宰圈;有患病动物隔离观察圈;有急宰间;加工原毛、生皮、绒、骨、角的,还应当设置封闭式熏蒸消毒间。 三、设施设备 动物装卸台配备照度不小于300Lx的照明设备;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设备;生产区的地面、操作台、墙壁、天棚应当耐腐蚀、不吸潮、易清洗;屠宰间配备检疫操作台;屠宰间配备照度不小于500Lx的照明设备;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四、制度 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检疫申报制度;疫情报告制度;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 畜禽投入品的检查标准 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使用)检查标准 (一)经营环节 1、经营产品情况:未经营假劣饲料;有培训考核合格证;无拆包分装销售 2、购销记录情况:有购销记录、记录真实、完整。 3、其他情况:未自行配制销售。 (二)使用环节 1、使用产品情况:自配饲料无对外提供;未使用禁用物质;未使用三无产品。 2、养殖档案情况:有饲料购买记录;有饲料使用记录;记录真实、完整。 二、兽药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标准 (一)经营环节 1、经营产品情况:合法经营兽药;有《兽药经营许可证》;证件在有效期内。 2、购销记录情况:有购销记录;记录真实、完整。 3、其他情况: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按要求陈列储存兽药。 (二)使用环节 1、使用产品情况:未使用人用药品;未使用禁用兽药和假劣兽药;执行休药期制度。 2、养殖档案情况:有兽药使用记录;记录真实、完整。 3、其他情况:购进兽药时索取发票或凭证;兽用生物制品按规定保存。 5 / 5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畜牧/养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