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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预案-昔阳安顺乐安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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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山西昔阳安顺乐安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山西昔阳安顺乐安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1.1总则 1.1.1编制目的 为加强矿井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规范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在矿井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发生后快速、高效、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防止灾情和事态的进一步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山西昔阳安顺乐安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1.2编制依据 1.1.2.1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1.1.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1.2.1.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1.1.2.1.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1.1.2.1.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1.2.1.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1.2.1.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1.2.1.7《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1.1.2.1.8《煤矿安全规程》; 1.1.2.1.9《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1.1.2.1.10《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1.1.2.1.11《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1.1.2.1.12《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1.1.2.1.1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1.2.1.14《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1.1.2.1.15《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 1.1.2.1.16《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1.2.1.17《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1.1.2.1.18《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AQ/T9002—2006)。 1.1.2.2国务院有关文件 1.1.2.2.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09】第17号令) ; 1.1.2.2.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1.1.2.2.3《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 1.1.2.2.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 1.1.2.2.5《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1.1.2.2.6《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应急〔2006〕196号); 1.1.2.2.7《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字〔2005〕48号); 1.1.2.2.8《关于做好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安监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印发); 1.1.2.3省、市、县相关文件 1.1.2.3.1《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1.1.2.3.2《山西省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1.2.3.3《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1.1.2.3.4《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1.1.2.3.5《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意见》; 1.1.2.3.6《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 1.1.2.3.7《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应急值班工作的意见》; 1.1.2.3.8《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1.1.2.3.9《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工作意见的通知》; 1.1.2.3.10《晋中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1.2.3.11《晋中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1.2.3.12《晋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1.2.3.13晋中市安监局《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1.1.2.3.14昔阳县政府办《关于印发昔阳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1.1.2.3.15《昔阳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1.3适用范围 1.1.3.1本应急预案适用的区域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山西昔阳安顺乐安煤业有限公司生产、机械化升级改造期间的井下、辅助系统及地面工广和生活范围内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1.1.3.2事故类型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井下火灾事故、井下水害事故、地面火灾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矿区灾害性天气、运输事故、顶板事故、供电事故等。 1.1.3.3事故级别 事故等级区分如下: 1.1.3.3.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1.3.3.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1.3.3.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2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1.3.3.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1.4应急预案体系 矿井应急预案体系由矿井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1.1.4.1 综合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是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总预案,是针对煤矿可能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所需的应急准备和应急行动而制定的指导性救援方案,主要阐述应急救援的方针、原则、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应的职责、应急行动的总体思路和程序,作为山西昔阳安顺乐安煤业有限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总体指导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1.4.2专项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应急计划或方案,有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是综合预案的组成的部分,并作为综合预案的支持文件。 专项预案有:《山西昔阳安顺乐安煤业有限公司供电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山西昔阳安顺乐安煤业有限公司顶板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山西昔阳安顺乐安煤业有限公司运输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山西昔阳安顺乐安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专项应急预案》、《山西昔阳安顺乐安煤业有限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山西昔阳安顺乐安煤业有限公司井下水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山西昔阳安顺乐安煤业有限公司地面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山西昔阳安顺乐安煤业有限公司井下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山西昔阳安顺乐安煤业有限公司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等9个专项应急预案组成,是《山西昔阳安顺乐安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的支持性文件。 1.1.4.3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方案是在专项预案的基础上,以某一具体现场设施或目标而制定和实施的应急处理方案。我公司制定的现场处置方案有:  1.1.4.3.1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1.4.3.2井下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1.4.3.3井下瓦斯超标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1.4.3.4运输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1.4.3.5顶板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1.4.3.6供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1.4.3.7矿井反风实施方案 1.1.4.3.8井下水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1.4.3.9地面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1.4.3.10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现场处置方案 1.1.4.3.1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方案 1.1.5应急工作原则 1.1.5.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把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备和手段,切实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水平和科学指挥能力。 1.1.5.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矿长总负责,分管矿领导分工负责及有关部门科室领导配合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1.1.5.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原则。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1.5.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煤矿事故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准备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1.1.5.5紧急撤离原则。在遇到险情时,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具有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接到撤离命令时,要及时组织人员撤离,不及时组织撤离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1.5.6防止事故扩大原则。事故发生后,矿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1.1.5.7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 1.1.5.8通讯畅通原则。明确专线指挥电话和报警方式,确保应急通讯畅通。 1.2危险性分析 1.2.1矿井概况 1.2.1.1地理位置及交通 山西昔阳安顺乐安煤业有限公司位于昔阳县城西北约6km处,安坪村至杨家峪一带。行政区划隶属于昔阳县乐平镇管辖,矿井在藉人数为508人,其地理坐标:东经113°38′16″-113°40′09″,北纬37°38′07″-37°39′57″。阳涉铁路从井田中部穿过,207国道从井田东测3km处经过,井田至昔阳县城直距约5km,距207国道的运距约6km。经207国道至太旧高速公路平定出入口并入全国高速公路网,由阳涉铁路坪上集运站并入全国铁路网,交通便利。 1.2.1.2井田面积 井田面积7.8219Km2,批准开采6-15号煤层。 1.2.1.3井田地质特征 我公司井田位于沁水煤田东北部边缘,太行山的西翼,地处黄土丘陵~河流堆积阶梯地带。总体上地势西北部高东南部低,最高点位于井田西北部,海拔1065.0m,最低处位于井田东南角,海拔875.Om,最大相对高差190m。 井田水系属海河流域子牙河水系滹沱河支系甘陶河支流。井田东部外围有虎威河,由南向北汇入南部外围的城北河,城北河的特点是夏季雨量集中;冬、春两季雨量很小,以致出现断流。据对城北河长期观察资料,附近洪水除外,最大0.197m3/s,最小0.007m3/s。流量甚小。井田内无河流, 雨水除渗入地下外,均流入城北河。 1.2.1.3气象及地震情况 我公司井田地处黄土高原,冬春多西北风,气候干燥,昼夜温差大,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9.4℃,一月份平均气温为7.5℃,七月份平均气温35.2℃。每年6-9月为雨季,平均年降水量为486.35mm,年平均蒸发量为1805.9mm,霜冻期从9月中旬至次年4月中旬,平均无霜期为151天。冻土深度一般为0.80m,最大冻土深度为1.10m。夏季主导风向为东风,冬春主导风向为西北风。风速年平均为 2.6m/s,最大积雪厚度0.35m(2009年)。 本区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 1.2.1.3矿井生产状况 山西昔阳安顺乐安煤业有限公司隶属于昔阳安顺煤业有限公司,在册员工508人,主要从事原煤生产及煤加工,属兼并重组整合矿井,矿井设计年产量90万吨,矿井开拓方式为综合开拓,通风方式为中央分列式。大巷主运输采用胶带输送机,辅助运输采用绞车牵引矿车连续运输的方式,供井下工作面的排矸和进料。 1.2.1.4其它开采技术条件 1.2.1.4.1瓦斯 ⑴瓦斯等级鉴定结果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晋煤瓦发〔2010〕458号文件批复,2009年山西昔阳安顺乐安煤业有限公司为基建矿井,开采15号煤层,绝对瓦斯涌出量5.69m3/min,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0.69m3/min。 ⑵瓦斯涌出量预测 由河南理工大学煤矿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编制的《山西昔阳安顺乐安煤业有限公司15号煤层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报告》,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市煤办瓦〔2012〕75号文件进行了批复,开采15号煤层并达到90万t/a生产能力时矿井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为5.69m3/min,为高瓦斯矿井。 1.2.1.4.2煤尘爆炸性及煤的自燃倾向性 根据国家煤及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及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综合测试中心提供的鉴定报告,6、8、9、 15号煤层煤尘均无爆炸危险性,自燃等级均为Ⅲ级,属不易自燃煤层。 1.2.1.4.3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性 根据瓦斯涌出量预测报告及其批复,15号煤层+560标高以浅,在走向西到F1断层,东至井田边界的区域,没有突出危险性。 1.2.1.4.4地温、地压 根据地质报告,本区平均地温梯度2.29℃/100m,地热增温率为垂向增深43.67m升高1℃,属地温正常区。 据矿井生产情况,井下未发现地压异常情况,我公司井田为地压正常区。 1.2.1.5井下通讯和安全监测系统建设简述: 1.2.1.5.1井下通讯系统 我公司安装使用的井下通讯系统的型号是:KJT4H型数字程控交换机,井下电话为矿用防爆型(本安型)。井下通讯管理单位是机电科,专职通讯安装维护人员2人。本系统工作正常。 1.2.1.5.2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我公司安装正在使用的是KJ102N型煤矿综合监测监控系统,其中分站12台、瓦斯传感器 24个、馈电传感器 7台、风速传感器3台。 1.2.1.6周边矿井及小窑情况 矿井西部、北部均无煤矿,在井田的东北部为山西昔阳安顺胜利煤业有限公司,东南部为山西昔阳安顺李夫峪煤业有限公司。经调查,相邻矿井,采空区虽有积水,但相距我公司井田较远(大于800m),且还按规定留了足够的防水煤柱,所以判定相邻矿井采空积水不会对我公司井田煤层开采造成影响。矿井周边不存在重大危险源及重要设施,没有重要目标和场所。 1.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1.2.2.1危险源分析 1.2.2.1.1我公司引发灾害事故的危险源有: ⑴井下七类: a)矿井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危险源; b)井下火灾事故危险源; c)井下水害事故危险源; d)顶板事故危险源; e)提升运输事故危险源; f)供电事故危险源; ⑵地面三类: a)地面火灾危险源; b)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源; c)矿井灾害性天气危险源; 以上危险源可能引发严重灾害事故,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 1.2.2.2 风险分析 1.2.2.2.1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分析 ⑴瓦斯浓度高,导致氧气含量低,使人窒息死亡; ⑵瓦斯爆炸反应过程释放大量热能,温度高达2000度以上℃,高温可将设备烧坏,将人烧伤,甚至死亡; ⑶瓦斯爆炸导致气体迅速膨胀,形成1Mpa以上的压力,高压可以致人死亡; ⑷瓦斯爆炸形成的冲击波以极高的速度从爆源向四周扩散,其速度可达每秒几百米至几千米,可以摧毁巷道支护,将人甩抛、碰撞,致人死亡。同时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致人中毒死亡。 1.2.2.2.2井下火灾事故分析 ⑴火灾可放出大量热能、高温,可烧毁设备,烧死烧伤人员; ⑵火灾可引起煤尘爆炸、瓦斯爆炸; ⑶火灾燃烧气体中含有大量的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这是造成人员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1.2.2.2.3顶板事故分析 ⑴冒顶事故会造成人员、设备被掩埋,巷道堵塞、通讯中断,导致人员伤亡; ⑵大面积冒顶和压垮型冒顶在极短时间内冒落下来,会产生严重的冲击破坏力; ⑶冒顶事故能把周围空间的空气瞬时挤出,形成巨大的暴风,其破坏力极强; ⑷冒顶事故冒落的煤层会引发出大量的煤尘和有害气体,容易引起爆炸事故。 1.2.2.2.4井下水害事故分析 (1)陷落柱、断层裂隙带发育,增大采掘工作面涌水量,造成采掘工作面局部淹面,影响安全生产; (2)老空透水,危害性极大,可造成淹面,甚至人员伤亡。如不有效地防治,是影响矿井采掘安全生产的主要隐患。 1.2.2.2.5矿井供电事故分析 ⑴全矿停电引起井下通风不畅,瓦斯浓度升高、空气中氧浓度降低,持续时间过长,容易引起人员窒息死亡; ⑵全矿停电造成主通风机、主排水设备、副井提升机停运,持续时间过长或出现其他引发事故,势必导致人员窒息、瓦斯爆炸等事故; ⑶局部停电造成瓦斯浓度升高、空气中氧浓度降低,有可能产生电气失爆,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⑷事故救援时发生停电事故,影响抢救时间,扩大事故危害性,造成不必要人员伤亡、物资损失。 1.2.2.2.6提升运输事故分析 主要有:a)损坏井筒装备;b)造成人员伤亡;c)影响人员提升 1.2.2.2.7地面火灾事故分析 ⑴火灾可放出大量的热能、高温,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 ⑵火灾可造成油库、乙炔氧气爆炸; ⑶火灾燃烧的气体中含有大量的浓烟和CO、CO2等有毒有害气体,也是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1.2.2.2.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析 由于矿区职工居住、生活、就餐及工作相对集中,相互间接触密切,如果防控不当,极易突发食物中毒、突发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饮水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 1.2.2.2.9灾害性天气矿井停产撤人分析 由于矿井处于山地,下暴雨时若雨水排泄不畅,容易积聚,可造成地基塌陷,易引起建筑物垮塌、地面输电线路故障诱发大面积停电等事故发生。 雷击、大风天气、冰雹天气、暴风雪天气也是煤矿的主要自然灾害,如防范不当,易损坏电气设备、设施,诱发停电事故发生。 1.3.组织机构及职责 1.3.1应急组织体系 应急组织体系主要由抢险救灾指挥、管理机构、功能部门、救援队伍、技术支持系统和相关保障系统组成。 1.3.1.1应急指挥机构为乐安煤业应急救援指挥部; 1.3.1.2应急管理机构为山西昔阳安顺乐安煤业有限公司调度指挥中心和各职能科室,应急救援的常设机构为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 1.3.1.3功能部门主要是指与应急活动有关的各部室、区队、保卫部门、井口保健站、矿医务室等; 1.3.1.4救援队伍主要是指晋中市矿山救护大队、矿兼职应急救援分队、协议定点医院等。 1.3.2指挥机构及职责 1.3.2.1山西昔阳安顺乐安煤业有限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张荣瑜 常务副总指挥:徐玉新 副 总 指 挥:张善军、陈胜军、孙会贵 成 员:肖林鹏、孟召雨、张宗海、王道印、阴法滨、吴季元、孙利、张文岭、王聪、张延祥、贾卫谦、陈超、王克庆、刘才、王存新、吕志东、彭衍群 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3.2.1.1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预警级别、应急响应级别、应急救援级别; 1.3.2.1.2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响应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1.3.2.1.3发布抢险救援命令,委派现场抢险指挥人员,完善应急救援方案,批准现场抢救方案; 1.3.2.1.4报告上级机关,与上级机关应急响应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通报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 1.3.2.1.5评估事态发展程度,决定升高或降低预警级别、应急救援级别,根据抢险需要合理配置人、财、物资源、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1.3.2.1.6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根据事态发展,决定向上级救援机构发出外部援助请求; 1.3.2.1.7监察应急响应组织的行动,保证现场抢救和现场外其他人员的安全; 1.3.2.1.8决定职工、家属、救援人员从事故区域撤离,决定请求地方政府组织周边群众从事故受影响区域撤离;做好稳定社会秩序、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3.2.1.9协调物资、设备、医疗、通讯、后勤等方面以支持响应组织; 1.3.2.1.10批准新闻发布; 1.3.2.1.11宣布应急恢复、应急结束; 1.3.2.1.12批准各类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计划,监督各单位事故应急演练。 1.3.2.2抢险救援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组、医疗急救组、技术专家组、通信信息组、物资装备组、、交通运输组、后勤服务组、财力保障组、治安保卫组、善后处置组: 1.3.2.2.1抢险救援组 组 长:徐玉新 副组长:王建强、张善军、陈胜军、孙会贵 成 员:孙利、张文岭、王聪、张延祥、贾卫谦、陈超、王克庆、刘才、王存新 职责: ⑴按照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⑵紧急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⑶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工作地点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⑷负责记录、保存救援过程资料。 ⑸参与和配合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 ⑹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3.2.2.2医疗救援组 组 长:彭衍群 副组长:刘敬 成 员:矿及地方医护人员等 职责: ⑴组织医疗救治。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⑵负责灾区消毒防疾,确保灾区饮食卫生。 ⑶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1.3.2.2.3技术专家组 组 长:徐玉新 副组长:肖林鹏、孟召雨、张宗海、王道印、阴法滨、吴季元 成 员: 王克庆、张文岭、孙利、王聪、张延祥、贾卫谦、陈超、刘才、王存新 职责: ⑴提供救援技术支持,参与抢险方案拟定。 ⑵搜集整理救援过程中的技术资料,为指挥部提出建议意见及相关依据,参与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 ⑶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1.3.2.2.4通信信息组 组 长:杨贵成 副组长:彭衍群 成 员:张文岭 贾卫谦 职 责: ①对通信线路、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②做好联络及宣传报道工作,协助现场保卫组维持矿区秩序,编发事故简报,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与接待工作,发布事故抢险进展情况。 1.3.2.2.5物资装备组 组 长:杨贵成 副组长:彭衍群、吕志东 成 员:曹胜东、孟召峰、李建国、刘才、王超 职责: ⑴负责组织抢险救援所需各种物资装备、器材、人员和资金的调集和筹备。 ⑵保障有关抢险救援人员的日常生活需要,保证矿区的正常秩序。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1.3.2.2.6交通运输组 组 长:陈超 副组长:彭衍群 成 员:矿车队司机 职 责: ⑴做好应急车辆行路系统的保管和日常检查、维护,以保证应急情况车辆正常出车。 ⑵建立突发事件专门应急驾驶员队伍,配备日常值班人员和车辆 1.3.2.2.7后勤服务组 组 长:杨贵成 副组长:彭衍群、陈超 成 员:曹胜东、孟召峰、李建国、辛向阳 职 责: ⑴做好日常后勤物质的储备、保管工作。 ⑵负责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 ⑶做好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 1.3.2.2.8财力保障组 组 长:杨贵成 副组长:冉祥国 成 员:马晓飞、马发金 职 责: 由财务部门建立应急经费操作程序,在保证应急物资采购经费外,应根据相关需求做好应急状况下的应急备用经费。 1.3.2.2.9现场保卫组 组 长:王存新 副组长:彭衍群 成 员:张兴华、石卫国等 职责: ⑴维护矿区和居民生活区的治安,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封闭相关场所,维护交通秩序。 ⑵杜绝无关人员进入事故救援现场,确保事故救援的顺利进行,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1.3.2.2.10善后处置组 组 长:杨贵成 副组长:彭衍群 人成 员:刘敬等矿有关部门、医疗机构人员 职责: ⑴负责核实遇难者身份,了解掌握家庭情况并通知其遇难者亲属。 ⑵安排遇难者亲属善后处理期间的生活和遇难者丧葬事宜,负责洽谈抚恤条件。 ⑶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1.3.2.3抢险救灾人员岗位责任制 1.3.2.3.1总指挥职责张荣瑜: (1)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应急救援级别; (2)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反应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3)批准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或现场预案); (4)报告上级机关,与地方政府应急反应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通报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 (5)根据事态发展,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6)监察应急反应组织的行动,保证现场抢救和现场外其他人员的安全; (7)决定职工、家属、救援人员从事故区域撤离,决定请求地方政府组织周边群众事故受影响区域撤离; (8)批准新闻发布; (9)宣布应急恢复、应急结束。 1.3.2.3.2副总指挥职责徐玉新: 协助总指挥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协助总指挥组织领导救灾工作。按照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在指挥部待命,负责协调救灾所必须的设备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营救事故的专用许可证。 1.3.2.3.3公司值班领导: 启动应急预案后,若总指挥和常务副总指挥均未到达公司之前,代行总指挥职权,先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指挥紧急情况的处理或抢救工作。 1.3.2.3.4相关副总指挥: 根据救灾计划安排,做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保证事故抢救的顺利进行,并积极提出建议。 1.3.2.3.5矿调度室主任张文岭: 做好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办公室的各项应急工作。准确、快速地完成接警和正确下达初次反响调度命令,组织灾区人员撤离,进行自救互救及避灾。按照报告程序,快速报告事故信息。不断收集和处理事故灾情信息。通知相关单位统计遇险职工人数,通知相关人员在调度室结集待命。转达指挥部的各项救援命令,完成各项救援协调工作。 1.3.2.3.6矿山救援队负责人: 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负责制定矿山救援队行动方案和处置措施。具体指挥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援队执行救援任务。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其它救援工作任务。 1.3.2.3.7矿调度室和值班员: 准确地上报事故情况,传达总指挥部命令。了解并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灾难情况和救援情况。整理抢险救援命令、工程(工作)进度等有关救援信息。核实和统计灾区人数,组织灾区人员撤离。召集有关人员在调度室待命和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1.3.2.3.8区(队)、班(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⑴区队长、班(组)长是本单位(区、组)应急管理的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有作业和作业人员的应急管理承担责任。负责本单位应急组织工作和应急责任制的制定,承担应急管理教育和宣传培训任务。 ⑵发生灾难事故,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是自救、互救负责人,是避灾的现场指挥者。 ⑶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和所有现场人员承担向调度室汇报灾情的义务。要注意观察灾情的变化,查清灾区人员情况,组织灾区人员避灾和撤离。向指挥部汇报灾区情况和事故前的相关现场作业情况。 ⑷在灾情发生时,现场的瓦检员、现场的安全检查人员和相关岗位人员要协助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避险、避灾,查清灾情、判断情况、定期检查瓦斯、一氧化碳浓度及其他险情。 1.3.2.3.9通风部门负责人: 提供通风系统资料、图及瓦斯、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情况。负责应急工程处置和应急措施编制。密切注意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按照指挥部命令组织执行应急通风工程和有关的通风应急措施。通风部门的专职瓦检员和放炮员在发生灾害事故时要协助现场跟班的生产单位区队长或班(组)长,查清灾情,提出现场避灾建议。要立即向通风部门值班人员汇报事故情况。 1.3.2.3.10保卫部门负责人:组织人员维护事故矿井的秩序和治安,积极与当地公安部门沟通信息,协助公安部门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实施监护和控制,协助追捕逃逸人员等。 1.3.2.3.11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人: 负责应急预案编制的组织工作。协调并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参与应急救援方案制定、修定与实施,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 1.3.2.3.12物资供应部门负责人: 积极准备救援装备和器材,并运送到指定地点。 1.3.2.3.13机电、安装部门负责人: 根据指挥部命令,组织实施通风机、供配电应急安装工程,保证矿井主要电气设备正常运转,及时抢修和安装抢险救灾机电设备。 1.3.2.3.14技术部门负责人: 提供灾区图纸和资料并根据指挥部命令完成灾区相关测量工作。 参与事故灾害初步评估、信息分析,提出应急处置措施的初步意见,参与救援方案的制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3.2.3.15医疗救治单位负责人: 负责提供相关医疗救治。组织医疗救治队伍,调集药品和医疗器材,实施现场伤员救治,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工作。 1.3.2.3.16通信信息部门负责人: 确保现场应急救援通信和电子信息采集、传输工作。 1.3.2.3.17工会和劳资部门负责人: 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1.3.2.4公司应急救援指挥 重特大事故或重大突发事件超出矿井处置能力时,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援,在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人员到位后,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下属各抢险救援小组按照“归口”原则,立即归属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服从其调配。 1.4预防与预警 1.4.1危险源监控 每年年初根据我公司井下实际条件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对评出的一般风险因素通过日常运行来控制、预防,对重大风险因素通过成立专案组,专门控制、预防、处理重大风险因素。每年年初根据我公司井上、下实际条件对危险源进行适时监控,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出的瓦斯爆炸等造成后果严重的不容允许的风险,纳入到方针目标、安全费用计划进行重点控制,采用制定目标落实职责、安全教育提高职工意识、文件制度规范现场作业、监督检查排查重大隐患、投入资金实现本质安全等方式进行日常管理和危险源控制。我公司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都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和监控和措施。 各部门定期研究、分析可能导致较大以上、事件、灾难的信息,研究制定解决或控制方案,及时通过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实施预防或控制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各业务科室在安全检查时同时检查重大危险源预防控制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重大隐患的排查及整改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监督处理,防范事故的发生。 1.4.1.1瓦斯监控 1.4.1.1.1采用KJ102N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监测矿井瓦斯隐患及重点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4.1.1.2专职瓦斯检查员按规定检查矿井各地点瓦斯浓度,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 1.4.1.2煤尘监控 1.4.1.2.1完善井下防尘供水管路系统,确保供水量充足。 1.4.1.2.2加强工作面的煤层注水工作,确保注水效果,降低粉尘浓度。 1.4.1.2.3使用好采煤机内外喷雾、架间喷雾、水幕、转载喷雾等各类防尘设施,降低工作面煤尘浓度。 1.4.1.2.4掘进工作面坚持湿式打眼、放炮使用水炮泥,机掘工作面坚持使用好掘进机外喷雾、转载喷雾、除尘风机、水幕等防尘设施。 1.4.1.2.5对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定期洒水冲尘,消除煤尘堆积。 1.4.1.2.6定期进行粉尘测定。矿井配备足够的测尘人员和测尘仪器,按规定布置粉尘测点。 1.4.1.2.7井下杜绝明火,电气设备消灭失爆,对井下自然发火隐患点抓紧治理。 1.4.1.2.8井下安装隔爆设施,安装地点、数量、水量符合规定,每周检查一次。 1.4.1.3井下火灾监控 1.4.1.3.1利用KJ102N安全监控系统,使用CO作为早期识别煤炭自燃的指标气体,及时进行预警。 1.4.1.3.2利用温度传感器观测煤层易自燃区域的温度变化趋势,对煤层自燃进行预报。 1.4.1.3.3每周测定1次采空区密闭内气体组分、气温及水温,并做好记录。 1.4.1.4 顶板监控 掘进工作面 对掘进工作面支护质量监测,观测巷道顶板离层、巷道表面位移、破坏和锚杆(索)承载工况。 1.4.1.5井下水害监控 1.4.1.5.1充水含水层监控 ⑴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有采必探、先治后采”的工作原则。 ⑵加强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调查和矿井涌水量的观测,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分析与处理。 ⑶每月做好采掘工作面充水因素分析、水害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害隐患逐项登记,分级跟踪管理,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⑷定期组织防治水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责任到人,及时处理。 1.4.1.5.2老空水监控 ⑴加强矿井废巷、采空区积水情况调查,及时将分析、排查结果填入台帐;同时将积水区的积水范围、外缘标高和积水量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及相关图件上,并标出积水区探水警戒线。 ⑵严格按批准的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超前探放老空水。 ⑶定期调查相邻矿井边界附近的采掘活动、老空积水情况,并将调查资料标绘在井上下对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1.4.1.6矿井供电系统监控 1.4.1.6.1每周对线路巡检一次,重点对线路线杆、线路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4.1.6.2变电所值班员每2小时对供电设备巡检一次,重点对设备状态、保护情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4.1.6.3对变压器不定期巡检,重点对外观、声音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4.1.6.4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电业规程要求对保护进行计算整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4.1.7主运输皮带系统监控 1.4.1.7.1岗位操作工每班进行巡检,重点对煤仓上部栏杆的生根点、保险带生根点、给煤机上口吊挂螺栓、给煤机两侧板立柱、皮带保护、皮带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4.1.7.2服务队对洒水系统、托辊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4.1.7.3电工每天对皮带保护进行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4.1.8运输系统监控 1.4.1.8.1提升绞车和钢丝绳的监控:对提升绞车要定期进行安全性能检测,按质量标准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及检修,及时消除导致制动失灵、飞车、断绳等事故隐患。 1.4.1.8.2斜巷安全设施监控:斜巷要装备双钩错码信号,严格进行完好性能试验和日常检查和维修,确保保护性能完好可靠。 1.4.1.8.3业务相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保障系统安全。 1.4.1.9地面火灾监控 1.4.1.9.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安全使用与维护,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对办公楼、食堂、宿舍等地面公共场所、煤场、木料场、压风机房、变电所、提升机房、通风机房、仓库等建筑物进行重点监控。 1.4.1.9.2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出口、疏散标志,紧急通道和应急门。 1.4.1.9.3加强用火现场管理,严格按规程、措施操作。 1.4.1.9.4加强电器设备、开关、线路运行状态的检查。 1.4.1.9.5木料场、乙炔氧气库(瓶)等易燃易爆场所,严禁明火。 1.4.1.9.6定期对煤场、矸石山进行温度监测,加强喷淋设施的检查与正常运行。 1.4.1.9.7加强避雷设施的监测、维护检查。 1.4.1.9.8保卫科每年组织对室内外消防栓、水泵接合器进行检查,每季对消防水泵、消防水箱、消防排送风机、消防供水管道进行检查。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检查,合理配置灭火器、消防设施,定期检定灭火器。 1.4.1.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控 1.4.1.10.1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控制食品的采购、运输、保管、加工、出售、就餐等各环节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卫生管理办法》,并大力宣传职工外出就餐的注意事项,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1.4.1.10.2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采取措施控制职业危害因素,使粉尘、噪声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和强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范围之内,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职工定期进行查体,并为职工配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杜绝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发生。 1.4.1.10.3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发现传染病要做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采取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的综合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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