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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手册.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3140628 上传时间:2024-06-19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3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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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业主手册文案(全文)*业主手册 业 主 须 知为了给业主发明更加便利的生活空间,以及更好的使用、维护各类设施,敬请各住户阅读并执行以下“业主须知”。 一、保修事宜1、保修责任: 正常保修事项,所有由开发公司组织实行。若属使用不妥或人为导致房屋、设备、设施损坏的有其行为人承担修缮费用。 2、物业公司承担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物业规划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及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修缮责任,费用从公共维修资金中列支。 3、业主承担物业内自用部位设备、设施的修缮责任。4、凡属使用不妥或人为导致房屋、设备设施损坏的,由其行为人负责修复和给予补偿,也可委托物业公司代为有偿修复。 二、秩序管理

2、1、交通秩序 A、遵循区内设立的各种交通信号和标志,按规定线路慢速行驶; B、停车时务必放在停车场合指定位置,严禁停放在交通路口、绿化地或消防通道上; 业主或租户应将车辆停放规定车位内,严禁占用别人车位;C、严禁3吨以上的车辆驶入*内; D、严禁进入*内鸣喇叭 ,车速请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内; E、住户车辆长期在*进出和停放的,应将业主信息、车辆信息等到物业客服中心登记,便于我们平常对于交通秩序的有效服务管理; F、购有车位的业主,实行一位一卡制;如车辆信息更换,业主需积极前往物业客服中心进行登记。G、机动车、非机动车进出社区,业主应积极出示或刷业主卡,方可通行;如业主拒不出示相关证件或业主卡

3、,岗亭人员有权不予以放行。2、秩序措施 为保障业主家居财产安全,本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并在公安部门的指导下对本辖区实行24小时治安巡逻。为保证万无一失,特请住户注意: A、对的使用各种安全设备,防止损坏和误报; B、进出房间时请留意防盗门是否锁好,勿随意让陌生人进入居室; C、发现可疑人员和现象,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向物业客服中心和公安部门报告; D、外来人员进入本辖区,业主应规定受邀人员积极到门岗亭做好来访客户登记; E、一旦发现被盗或有情况,请及时告知物业客服中心或公安部门。 F、*的来访者和外来施工人员须在门岗治安部登记或办理临时通行证; G、来访者和外来施工人员有义务接受*秩序人员的检查;

4、H、紧急情况时,为保证*全体业主的安全,秩序 人员有权力拒绝任何人士进入本*内。 3、环境秩序 噪音、骚扰等的管理,为维护安静的居住环境,各住户在收听广播、收看电视,在家中卡拉OK或娱乐聚会时,请尽量减少音量,勿影响别人休息,如住户受到噪音干扰时,可与物业客服中心联系,物业客服中心将出面协调; 4、饲养宠物的管理 A、到公安部门办理宠物准养证; B、各住户不得在单元内饲养家禽; C、严禁带宠物在公共场合玩耍,否则出现伤人事故责任自负; D、不得让宠物污染公共场合卫生或影响别人。 四、爱惜公共设施 公用设施涉及道路、绿化、花架、垃圾设施、配电室、阅报栏、公共照明、公共建筑物、排污井沟、文化活动场

5、合、各种管网、停车场等。 以上设施旨在方便居民生活,改善居民环境,请各位住户爱惜爱惜,不可更改或损坏这些设施,不可在道路、树干及公用地方晾晒衣物,不可在房屋的公用屋面、楼梯间、走廊等地方挂放、储放家具或杂物等。 五、环卫绿化 为保持优美的居住环境,请住户自觉遵守市容卫生的有关规定。公共清洁服务由物业管理部统一实行,住户室内清洁工作由住户自行负责。 天天将生活垃圾滤干装入塑料袋中,投放于*内设立的垃圾桶内。不要放在楼梯口、走廊和草坪; A、不要将垃圾、茶叶渣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以免堵赛管道; B、公共场地,如楼梯间、走廊、公共休息处,不准私人摆放家具、堆放杂物、不要乱涂、乱画、乱贴,严禁向楼

6、下扔杂物、泼水等; C、爱惜花草树木,不要在绿化带内乱扔烟头、果皮和杂物,不要随意践踏、破坏草坪,以免影响整体绿化环境; D、根据条例及有关规定,查处违法、违章行为,竭力为用户发明一个安全、文明、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 六、社区文化建设 为丰富社区娱乐活动,长湖物业中心将组织、鼓励和支持居民有组织的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娱乐活动,以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如:球类、扑克牌、舞蹈 、医疗查体等健身活动;组织开展“我爱设区”义务劳动、演讲比赛等活动;组织党员开展“党员奉献日”活动,国内外重大事情披露等等。 业 主 公 约为加强对*社区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

7、秩序,保证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和南宁市城市住宅社区物业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公约。 一、业主的权利: 1、 依法享有所拥有的物业的各项权利。 2、 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物共同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用场合的权利。 3、 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修。 4、 有权根据房屋建设共同部位、共同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中心组织修缮。 5、 有权自己或聘请别人队伍对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理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6、 有权参与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8、。 7、 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8、 有权向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9、 有权规定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负责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规定物业中心或业委会沟通协调,并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二、业主的义务 10、 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的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11、 执行和服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12、 自觉维护公共场合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13、 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及代收的水、电等费用。 14、 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本物业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装修申请表,报

9、物业中心工程部批准后,交纳装修押金后方可按规定施工,竣工后由物业中心工程部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或妨碍别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押金予以退还,退装修保证金一并结清物业部代收的水费、电费及物业管理服务费等。如若违反装修管理规定,视违反情况规定限期恢复加固并处以罚金。 15、 业主请物业人员对其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付有关费用。 16、 明白并承诺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规定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业主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17、 明白并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中心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

10、关系。 18、 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 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 (2) 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 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4) 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暖、煤气、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 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 (6) 违法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 (7) 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图画园林建筑小品。 (8) 在公共场合、道路两侧乱设摊点。 (9) 乱贴、乱挂广告牌。 (10) 随意停放车辆和

11、鸣笛。 (11) 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2) 违反规定饲养家畜、家禽及宠物。 (13) 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严禁的其他行为。 三、违约责任 19、 违反本公约业主义务中有关规定的,物业中心有权解决,并规定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有权强制整改,涉及采用法律诉讼等措施,对本物业公共利益导致损失的,物业中心有权规定负责人予以补偿并承担违约金,强制整改措施予以公告。补偿金和违约金的项目的准,由物业中心议定核准后执行。 20、 业主不按规定交纳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以及补偿金、违约金的,须增交滞纳金,无合法理由逾期一个月仍拒绝交纳的,物业中心有权采用停水或通过法律诉讼

12、等催交措施。 四、其他事项 21、 本公约在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进行公示,已住业主签字,并经50%已住用业主签字后生效。 22、 本公约对本物业所有业主或业主使用人具有同等效力,业主更换,本公约继续生效。 23、 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中心之间因本公约发生的纠纷,协商不成的,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 24、 本公约一式两份,业主、物业中心各执一份。 本业主所拥有的物业: 楼 层 室 业主(签章): 物业中心(签章): 联系电话: 服务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防范管理规定第一条:为维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

13、规定。 第二条:由*物业中心对*的安全防范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物业中心安全防范管理的职责: (一) 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条例,密切配合本地公安部门做好社区的安全防范工作。 (二) 实行全天候巡逻值班制度,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三小时至少巡查一次,*出入口24小时站岗值勤,发现治安隐患及时排除和制止。 (三) 负责机动车辆、电动车、自行车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 (四) 在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依法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及时采用抢救、补救措施,制止事态进一步恶化,维护现场秩序,及时告知公安部门并协助办理。 (五) 定期向社区居民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法规,对*机动车驾驶员档案实

14、行物业交通安全办公室集中管理。 第四条:维护治安人人有责,全体业主应积极积极参与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并做到一下几点: (一) 遵守国家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 密切配合物业中心的安防管理工作,在物业中心秩序人员因故查询时,应积极配合。 (三) 敢于制止、举报破坏治安秩序或导致治安隐患的人和事。 (四) 增强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注意锁好住宅门窗和自己的车辆,进出时注意周边环境,防止让陌生人跟进。 第五条:居住区内严禁下列妨害公共安全和社区治安秩序的行为: (一) 从楼上往下抛扔杂物。 (二) 未经物业中心允许,在公共场合堆放杂物。 (三) 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非法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

15、射性物品,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弹簧刀等管制工具。 (四) 使用气枪在居住区内进行射击活动。 (五) 非法侵入别人住宅,损坏别人财物。 (六) 运用住宅聚众赌博或窝藏各类犯罪分子和嫌疑犯等不良人员。 (七) 制造、出租、出售、复制或传播黄色书刊、淫秽录像等物品。 (八) 故意损坏垃圾车(垃圾桶)、路灯、消防栓、电表、水表及各种箱体等公共配套设施。 (九) 运用住宅进行嫖宿卖淫活动。 对于实行上述行为者,物业中心秩序人员有权给予制止和解决,情节严重的,提请公安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消 防 管 理 规 定第一条 为防止*火灾的发生,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损失,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

16、本规定。 第二条 有*物业中心协助市消防机关对*内实行统一的消防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 物业消防管理的内容: (一) 积极培养消防意识,做好义务消防队的建立和培训工作。 (二) 对全体员工和业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三) 管理和维护各种消防设备。 (四)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第四条 *所有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防止火灾、报告火警、参与灭火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消防管理、妨碍消防安全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 第五条 *所有居住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各类剧毒物品 (二) 将

17、烟头及其他带火物品投向窗外。 (三) 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破坏消防设施、器材。 (四) 阻拦报火警或谎报火警。 (五) 故意阻碍消防车赶往火灾现场或扰乱火灾现场秩序。 (六) 未经公安消防机关许可,擅自清理火灾现场、挪动现场物迹或干预、阻扰火灾调查工作。 第六条 违反上述第五条之规定的,物业中心有权警告、制止,并视情节轻重提请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解决,追究法律责任。 卫生保洁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卫生保洁工作的管理,发明清洁、优美、舒适、文明的生活环境,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的卫生保洁管理由*物业中心统一负责。 第三条 *的所有人员都

18、应尊重保洁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保洁人员的工作。 第四条 *所有人员都应做到: (一) 爱惜公共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 (二) 不得损坏和擅自移动保洁设施。 (三) 讲文明、讲道德、讲卫生,自觉搞好家庭卫生和经营场合的卫生。 (四) 做到垃圾袋装化,并按规定期间倒入保洁设施内,实现日产日清。 (五) 严禁从窗口、阳台向下抛掷垃圾、杂物、废弃物等。 (六) 有义务保证和维持所有污水渠、排水管道畅通。 第五条 对于违反上述各条规定的,*物业中心有权劝阻和制止,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园林绿化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的园林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内

19、的生态环境,提高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的园林绿化管理由*物业中心统一负责。 (一)制订园林绿化管理制度。 (二)管理与维护园林绿化设施。 (三)建立和培训园林绿化队伍。 第四条 *所有人员都有爱惜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的义务,有权对损害绿化成果和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 第五条 *内所有人员不得擅自砍伐和移植花草树木。 第六条 因经营、生活和交通事故导致绿化植物或绿化设施损失的,由责任单位或个人负责补偿。 第七条 *内的庭院、天台、候梯走廊、公共绿化区域严禁私自种植花草树木,所有园林绿化必须符合规划设计规定。 第八条 在园林绿化范围内严禁以下行为:

20、(一) 攀折花木、采摘花草、损坏草坪,在树木上乱钉乱刻、栓绳、挂物。 (二) 在草坪内停放车辆、堆放物料、晾晒物品。 (三) 在绿地内挖坑取土、倾倒垃圾、排放污水。 (四) 在树冠下或草坪内焚烧物品。 (五) 在绿化用地上种植蔬菜或擅自种植其他花木。 (六) 其他损害园林绿化植物及设施的行为。 第九条 对违反上述第七、八条规定者,*物业中心有权对其进行劝阻和责令补偿,对屡劝不改的,可提请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居民精神文明公约为搞好*的精神文明建设,给广大住户提供一个文明健康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南宁市民文明公约和*物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公约,敬请遵守: 一、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

21、有关规定以及*的各项管理规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居民。 二、讲究文明礼貌,加强道德修养,言谈举止要文雅得体,要尊老爱幼,家庭和睦。 三、不干扰别人正常生活,住户邻里要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和睦相处,共享和平。 四、不把违禁品及黄色污秽的书刊、图片、光盘、录像带等带进社区和家庭。 五、不损坏公物,不破坏绿化,不随地吐痰,不说脏话。 六、爱惜环境卫生,不乱丢垃圾、果壳、纸屑、烟头,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不从窗口、阳台向下抛物和乱到污水。 七、不在公共场合、走廊堆放物品,不占用公共场合乱搭、乱建,填塞通道,不在建筑物上乱涂、乱画、乱贴及乱挂广告牌、指路牌等,保持建筑物原样。 八、爱惜公共财物,维护公共设施

22、,共同发明一个环境优美、秩序良好、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九、乐于助人,见义勇为,自觉维护居住区的公共秩序,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不损人利己,不见利忘义。 十、积极参与社区各种文体活动,提高科学文化和生活质量。 *房屋装修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装饰装修的管理,保证装饰装修的工作质量和安全。维护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根据建设部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内所有住宅的装饰装修活动,必须接受*物业中心的管理,装修人不得拒绝物业中心人员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以便更好的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居住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

23、他影响周边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投诉和控告。 第四条 凡进住*的住户,房屋需要装修时,应先向物业中心申报装修的项目,施工期限,填写住户装修申请表,交纳装修施工保证金,经物业中心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 *内房屋装修活动严禁下列行为: (一) 破坏房屋结构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二) 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 (三) 拆改管道或燃气设施、管道。 (四) 任意剔、凿楼板,切断楼板中的受力钢筋。 (五) 使用对环境有污染或没有规格、型号、厂地、合格证书以及不符合消防规定或国家明令淘汰和严禁使用的装饰材料。 第六条 在装修过程中,物业中心人员有权例行检查,纠正违章,对违反规定

24、者,酌情对其进行解决。 第七条 对于的确需要重新布局的情况,应事先递交专项申请和图纸,经物业中心及有关方面批准后方可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开始施工。 第八条 装修施工负责人必须教育其施工人员遵纪守法,熟悉*的有关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施工队负责。 第九条 未经物业中心允许,装修施工队不得在*内楼道、庭院等公共场合操作。 第十条 要加强装饰装修的消防管理和防止工作,施工队要做好用电、用火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需进行电、气焊操作的,必须经物业中心批准批准后方可施工,对随便在楼内使用明火作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物业中心有权勒令整改,导致严重后果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装修

25、时,应保持施工现场、料厂的清洁卫生,不准将装潢垃圾倒在公共道路上,不准从楼上向下抛掷,需袋装投放到指定地点,由清洁工统一清运。 第十二条 装修不得在共用水管、电线上乱接、乱拉,如发生此类情况,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装修时间必须安排在天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20:00,不得延长施工时间,否则,物业管理部有权给予停电、停水解决,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场合留宿,确需留宿者,要将留宿人员名单报物业管理部,经批准后方可留宿。 第十四条 住户装修完毕且没有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情况下,经物业管理员检查验收后,装修保证金予以退还,装修装潢所产生的垃圾要送到指定地点由物业管理部统一清运,住宅楼业主应缴纳装修垃圾清运费3元/平方米(如需凿墙体,则另加收装修垃圾清运费3.5元/平方米)。第十五条 装修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如装修人规定进行违章装修施工时,应解释说明,不予施工,否则,经物业中心人员检查发现有违章行为后,除装修人要承担相应责任外,装修施工队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第十六条 住宅装修工程竣工后,由物业中心人员对工程进行检查,若发现有违章行为的,物业管理部有权规定装修人及装修施工单位和个人改正,并将检查纪录存档。检查合格后,装修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向装修人出具室内装修质量保证书,质量保证书应明确装修工程的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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