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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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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本县各类突发道路交通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本县整体防护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道路交通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预案流程如图1所示 预警分级与发布 应急处置 应急结束 后期处置 信息报告和收集 图1 预案流程 1.1信息报告和收集 1.1.1建立健全信息报送体系。一旦发现和掌握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有关单位和所在社区要立即将事故发生性质、损失大小和影响范围等信息上报县应急联动中心、事发地区县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公安交通部门。市民有义务通过110报警电话或其他途径,迅速报告事故信息。 1.1.2各应急救援单位、事发地区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部门接到报警信息后,要按照本预案,在组织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的同时,及时掌握和汇总有关信息,上报县应急联动中心。县应急联动中心将相关事故信息分别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特别重大事故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上报。 1.1.3县应急联动中心负责收集、研判各类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明确道路交通信息交流与报送的渠道、时限、范围、程序、监管等要求,并根据处置需要通报各联动单位。 1.1.4各区县政府、区域行政主管机构和责任单位接到重要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后,要及时进行分析判断与处理,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1.1.5县应急联动中心与毗邻省县建立道路交通事故信息通报协调机制,一旦出现事故影响范围超出本县的态势,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及时进行通报、联系和协调。 1.2预警分级与发布 1.2.1预警分级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本县道路交通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Ⅰ级(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指发生在本县大范围内,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有特大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统一组织、指挥调度全县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紧急处置的道路交通事故。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①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 ②死亡、重伤20人以上; ③重伤20人以上; ④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Ⅱ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指发生在本县较大范围内,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有重大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调度有关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联动处置或实施紧急处置的道路交通事故。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①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②死亡、重伤10人以上,20人以下; ③重伤10人以上、20人以下; ④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3)Ⅲ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发生在本县一定范围内,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有较大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调度有关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动处置的道路交通事故。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①死亡1-2人; ②事故发生在敏感区域或重点路段,规模较大,有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政治和社会影响。 ③事故正在发生,且规模较大、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   (4)Ⅳ级(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发生在较小范围内,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有轻度危害与威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需要调度有关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动处置的道路交通事故。 1.2.2预警发布 按照政府的决定或授权,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突发道路交通事故预警级别和信息。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突发道路交通事故预警级别和信息络、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用有针对性的方式。 1.3应急处置 1.3.1先期处置 1.3.1.1县应急联动中心通过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措施,对本县道路交通事故实施先期处置,迅速控制并消除危险状态,减少人员伤亡,避免重大财产损失。   1.3.1.2县应急联动中心通过110报警电话统一受理本县各类突发道路交通事故的报警,对报警信息实施统一指挥、分级处理。   1.3.1.3县应急联动中心接警后,要立即予以核实,启动相应应急联动处置程序,并向有关联动单位指挥机构下达和通报指令,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联动单位实施先期处置。   1.3.1.4相关联动单位根据县应急联动中心指令,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处置要求,迅速指挥、调度本单位应急力量和资源,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快速、高效地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过程中,要及时向县应急联动中心反馈处置情况和有关信息。   1.3.1.5在先期处置过程中,县应急联动中心要收集、汇总有关事故情况,根据现场实际或征询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进行综合研判,确定事故等级,掌握现场动态信息并及时上报。因事态和危害程度发生变化而需要变更响应等级的,由县应急联动中心根据权限及时变更或报请县政府决定。 1.4扩大响应 1.4.1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紧急情况以及特别重大、特殊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出现跨区域、大面积和可能发展为严重危害态势时,县应急联动中心报请或由县委、县政府直接决定,扩大响应范围,提高响应等级,视情成立县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全县相关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必要时,开设现场指挥部,统一实施现场应急处置。 1.4.2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相关区县政府、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县应急处置指挥部指令,迅速调动有关应急力量和资源,采取措施,确保应急处置行动快速、有效进行。 1.5现场处置 1.5.1及时掌握现场处置情况,按有关规定向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机构。 1.5.2参与现场处置的应急联动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应急力量,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根据相关预案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共同实施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开设前,各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应急联动机制与部署,迅速实施抢险救援,全力控制现场态势。 1.6应急指挥与协调 1.6.1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启动后,相关人员根据应急部署和需要迅速赶赴指挥部,参与各部位的运作。 1.6.2现场指挥部要及时掌握情况,保证信息通信顺畅、指挥迅速不间断,并部署相应警力,建立专门工作标识,保证现场正常工作秩序,禁止非指挥部人员进入指挥抢险区域。 1.7信息共享机制 1.7.1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应急组织指挥。 1.7.2本县发生跨区域、跨行业的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关区县政府、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相互沟通和协调,了解和掌握信息并迅速通报。 1.8新闻发布 1.8.1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县政府新闻办人员在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就位待命。 1.8.2县应急处置指挥部或县公安局根据事故类型和影响程度,组织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和专家拟写新闻稿、专家评论或公告,按照程序向社会发布。 No Yes 先期处理 扩大响应 超过处理能力 成立应急指挥中心 现场处置 新闻发布 调度处理所需资源 完成 总结 图2 应急处置 1.9应急结束 1.9.1应急处置结束或现场危险状态消除、得到控制后,由负责决定、发布或执行机构视情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1.9.2应急处置结束后,有关责任单位、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县应急联动中心,由县应急联动中心汇总后,按规定报县政府有关部门。 1.10后期处置 1.10.1善后处置   1.10.1.1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各级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和机构要迅速采取措施,组织实施救助。   1.10.1.2事发地区县政府、区域行政主管机构,应及时组织公安、交通、消防、市政、民政等相关部门调查、统计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受损情况,评估、核实所造成的损失及开展应急处置的综合情况,报上级部门,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1.10.1.3公安、民政等部门要迅速做好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及时处理事故现场;卫生部门要做好现场消毒和受伤人员抢救;环保部门要对危险品类道路交通事故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监测;环卫部门要组织实施泄露污染物的收集和清理等。   1.10.1.4事发地区县政府、区域行政主管机构、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物资和劳务征用的补偿。 1.10.2社会救助   1.10.2.1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性救济救助制度,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   1.10.2.2明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政府救济、司法救济的程序和方案;规范社会、个人和境外机构社会救助程序和要求,并明确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监督管理等事项。 1.10.3保险   1.10.3.1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工作,建立完备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责任保险体系。   1.10.3.2根据本县特点,逐步扩展道路交通事故保险险种,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完善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机制。 1.10.4调查与总结   1.10.4.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单独或联合组成事故调查组,迅速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   1.10.4.2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要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明原因,确定责任,提出整改与防范措施,并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调查情况按规定上报或备案。 后期处理 善后处理 社会救助 保险 调查与总结 图3 后期处理 2 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包含如下功能:对于地图上重点公路进行隐患标注,比如:省干道、城镇街道及农村公路;对重点路段进行隐患标注:近年来重大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根据以往数据统计),交通标志、标线、路标、警示牌等安全设施不全的危险路段,危险桥梁、沿河公路以及宽路窄桥,人车流量密集区域路段等。由交警队统计相关整改信息,对相关部门提出建议,打印投出整改意见书,最后反馈到交警队,经过核实,在系统中标注“已整改”或“重新整改”。 各个交通隐患地点状况可以采用数据库进行存储,在数据库表的字段中可以添加交办单位等信息。当数据库中的统计数据发生改变时,其在地图上的标注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实现动态的更新。 No Yes 排查内容 整改意见 整改信息 相关部门 完成 交巡警 3车辆/驾驶人信息管理 实现在地图上显示车辆和驾驶人的信息,还可以进一步查询车辆和驾驶人的具体信息。把车辆和驾驶人信息按地区分类,具体分到事业单位、小区和乡村;当点击某一区域时,在地图上显示简要的车辆和驾驶人信息,包括车辆的数量和驾驶人数量,如果需要可以查看详细信息。详细信息包括车辆的归属,包括(政府车、警用车、私家车、大客车、农用车和不规则车)(图4),还有驾驶人的信息。点击某一车辆信息,可以显示本车的具体信息;点击某一驾驶人信息,可以显示驾驶人的具体信息。 在数据库中建立车辆表盒驾驶人表;车辆表包括牌照、车型、所有者(图5)和区域名;驾驶人信息包括驾照编号、驾驶人、准驾车型、驾龄(图6)和区域名。 当点击地图上某一区域时,根据区域名在数据库中查找相应的车辆和驾驶人信息,并汇总,显示出汇总信息,如果想查看具体车辆和驾驶人信息,可以点击进行进一步的查看;还想进一步查看车辆或者驾驶人的具体信息,可以再点击车辆的牌照和驾驶人的驾照号码。 车辆驾驶人信息 事业单位 乡村 小区 政府车 警用车 私家车 大客车 农用车 不规则车 地区 车型 驾驶人信息 驾照编号 驾驶人 准驾车型 驾龄 图4 车辆驾驶人信息分类 车辆信息 牌照 车型 所有者 图5 车辆信息 图6 驾驶人信息 简要举例: 驾驶人 XXX 320…. XXX 320….. 政府车 苏N…XX 苏N…XX 警用车 苏0…XXX 私家车 苏N…XX 大客车 ...... 车辆 100 驾驶人150 详细信息 车牌号 车型 所有者 区域号 驾照编号 驾驶人 准驾车型 驾龄 区域号 4公众网 公众网模块如图7所示,包括车辆管理、行车指南、预约服务、驾校信息、事故处理、大队长信息、违法查询、公示栏等;其中车辆管理包括驾驶证到期换证、车辆年检、办理驾驶证须知、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行车指南为群众推荐合理的行车路线,防止堵塞;事故处理包括民警值班表及手机号,基本事故法律知识及相关理赔知识。 网页上还可以设置一些上级组织的超链接。 大队长信息考虑提供电子邮箱地址,建议箱采用留言板的形式。 违法查询超链接到违法查询系统界面。 图7 公众网模块 简要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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