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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集团人力资源制度流程指引汇编(-080616版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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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集团人力资源制度、流程、指引汇编 (2008年6月16日) 使用说明: 目的:便于人力资源人员全面掌握公司人力资源方面的制度、流程、指引;帮助员工更快、更全面的了解公司。 内容:政策汇编包含了2006年初到现在所有共41个由集团人力资源(在OA系统的集团公告中)发布的适用于集团及地产公司人员的政策。为了便于在OA系统中查找,在每个制度开头有制度的发布年度及月份。 使用及维护:此汇编对公司外人员严格保密;此汇编由集团人力资源部不定期更新维护并放在OA体系中;此汇编只可阅读不可以下载及擅自修改;此汇编以电子形式发送时,只用PDF格式进行;制度、流程、指引会不断改进,当前后内容发生冲突时,以最新公布的制度、流程、指引为准。在有需要的时候,业务单元人力资源人员应组织重点人群进行培训(如,对各部门文员、或对大批的新员工)。培训时可以将资料打印发放但培训完应收回。 目 录 一、劳动用工 序号 文件名 制定时间 文件编号 1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适用于全集团) 附件:续签联络函 2008年3月 集团人力资源03号 2 集团及地产公司员工离职及离职补偿管理办法 (正文后附5个附件) 2008年5月 集团人力资源09号 3 关于龙湖集团员工患病、非因公负伤治疗医疗期的相关规定 2008年4月 集团人力资源04号 4 应届毕业生入职办理指引 2008年5月 集团人力资源内部文件 二、出勤、考勤及假期 序号 文件名 制定时间 文件编号 5 考勤及假期管理办法 2008年4月 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14号 6 关于4级人员不再考勤打卡的规定 2007年6月 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27号 7 关于在春节期间增加两天公司假的规定 2007年2月 集团人力及行政04号 8 有关“三八妇女节”组织活动或放假的管理规定 2007年3月 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08号 三、员工关系、企业文化 序号 文件名 制定时间 文件编号 9 龙湖集团职业准则 2007年1月 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03号 10 纪律与处分管理办法 2007年2月 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06号 11 地产及集团人员着装规范 2007年3月 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7号 12 企业文化(2007年版本) 2006年6月 (在知识管理/集团/人力资源) 四、绩效、薪酬及福利 序号 文件名 制定时间 文件编号 13 地区地产公司绩效奖金管理办法(2008年版) 2008年4月 集团人力资源06号 14 《地区公司战略评价体系管理办法 – 财务核算指标实施细则》 2008年5月 集团财务会计中心(集团人力资源2008年06号关联文件) 15 集团及地产人员绩效评估管理办法 2007年6月 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22号 16 地区公司单项奖惩管理办法 2008年6月 集团战略及公司品牌部 17 物业及商业公司团队及时激励管理办法 2007年8月 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24号 18 关于地产公司薪酬福利政策及操作方式 2008年6月 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2006年03号及2007年20号合并文件 19 车辆使用费补贴(车补)管理办法 2006年3月 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11号 20 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2006年3月 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07号 21 礼金项目及标准管理办法 2007年4月 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07号 22 员工优惠购房管理办法 2007年8月 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24号 23 地产及集团人员学习成长及体验基金管理办法 2007年8月 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23号 24 学习成长及体验基金报销指引 2008年4月 集团人力资源05号 五、组织管理 序号 文件名 制定时间 文件编号 25 人事公告发布管理 2006年6月 人力资源内部指引文件 26 财务及人力资源体系人员的双向管理办法 2006年9月 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12号 27 集团及地产公司职务名称管理办法 (公告版) 2007年5月 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16.2号 28 龙湖集团人力资源规划会议指引 2007年6月 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19号 六、职业序列、招聘、培训、发展 序号 文件名 制定时间 文件编号 29 晋升管理办法 附件一:晋升推荐表 附件二:各职业等级绩效责任能力态度要求 附件三:龙湖地产员工通用素质能力手册 2008年4月 集团人力资源10号 30 外派及调动管理办法(2008年版) 附件一:外派沟通单 附件二:调动沟通单 2008年3月 集团人力资源02号 31 集团总部员工异地(非北京)办公管理办法(2008年) (人力资源内部指引文件) 2008年5月 人力资源内部文件 32 人事录用权限授权管理办法 2006年12月 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17号 33 “人才推荐奖”管理办法(内部推荐) 2006年12月 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20号 34 集团及地产公司驾驶员管理办法 2008年5月 集团人力资源07号 35 地区地产公司置业顾问管理办法(2008年版) 2008年5月 集团人力资源08号 36 龙湖集团仕官生招聘及早期发展管理办法 2007年8月 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18号 37 新员工录用、定级、定薪管理办法 2006年3月 集团人力资源08号 38 培训课程开发及讲授管理办法 2007年3月 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10号 39 龙湖集团课堂培训行为规范 2008年1月 集团人力资源 七 、行政管理 序号 文件名 制定时间 文件编号 40 出差管理办法 2008年3月 集团人力资源01号 41 关于机场接送的规定 2006年10月 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15号 八、废止的文件(略去正文) 1.地区地产公司效益奖管理办法(2006年版) 2.效益奖/绩效奖发放方法的调整公告(070727) 3.关于带薪假及产假政策调整公告(2007年版) 4.月度奖金管理办法(2007年版) 5.劳动合同管理办法(2007年版) 6.集团及地产公司离职员工及离职补偿管理办法(2007年版) 7.集团及地产公司驾驶员管理办法(2007年版) 8.地产公司行政类置业顾问管理办法(2007年版) 9.已签约仕官生入职前实习管理办法(2007版) 10.集团效益奖管理办法(2007年3月) 136 一、劳动用工 1.劳动合同管理办法(2008年3月) 1.目的: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以及续签的操作。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集团所有员工(包括地产、集团、物业、商业)。 3.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鼓励员工长期服务。 4.劳动合同及用工协议签订期限 Ø 初次签订:S、X、1-5级员工入职初次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一般为3年,其中含试用期3-6个月。应届毕业生,入职时工作经验少于一年的员工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其它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 Ø 对6级及以上人员的初次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一般为5年,其中试用期为3至6个月。 Ø 2008年4月1日起劳动合同续签时按以下标准执行,续签的劳动合同没有试用期。 续前时在公司已连续服务年限 续签年限 不满3年 第一次续签为3年,第二次为5年,第三次为无固定期限 满3年不满10年 第一次续签为5年,第二次无固定期限 满10年以上 第一次续签即为无固定期限 Ø 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具备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无论是固定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 Ø 法定退休年龄的定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由各业务单元人力资源部根据当地法规情况制定。 5.续签程序 Ø 各业务单元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在员工合同期满前40日前提交《续签联络函》,员工所在职能负责人、人力资源负责人会签后,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续签。 Ø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续签由员工所在业务单元人力资源统一管理。 6. 临时或短期用工 Ø 临时用工定义:指短期或季节性工作的需要的用工,如项目工程期间聘请的做饭、清洁人员,销售支持根据项目工作量临时聘请的资料整理复印或其他临时人员,物业因季节需要聘请的绿化、游泳教练人员。这类人员的一次用工期限在3个月至2年,可能会有一次合同续签。 Ø 临时用工管理 (1)中期临时用工,指根据工作需要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总计会在3、4年的,可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一次期限根据工作需要,一般不超过2年,第二次续签不超过2或3年。中期临时用工合同期限中应包含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续签不再约定试用期。 (2)短期用工:指每次用工期限在1-3个月的临时或季节性用工。此类用工没有试用期。 (3)由于临时用工比较分散,且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从降低管理风险、方便操作的原则,建议各业务单元使用第三方劳动服务机构派遣人员。各业务单元人力资源部应根据本地市场情况选择合作伙伴,制定相应的操作办法。 7.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公司决定继续短期聘用的,公司将与之签订顾问服务合同。合同期限原则为一年。 8. 劳动合同的特殊约定必须经所在业务单元人力资源负责人审批。 9. 本办法自2008年04月1日起执行。 集团人力资源部/2008年3月25日 2.集团及地产公司员工离职及离职补偿管理办法(2008年5月) (正文后附5个附件) 1.修订目的:根据2008年1月1日执行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规范员工离职管理。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各地区地产公司内与公司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固定期限、或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人员。 3.基本原则:尊重及关心员工;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高于法律法规的标准;简化程序。 4.管理内容: Ø 员工离职的形式 (1) 辞职:员工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经批准后可在约定的时间办理离职手续。 (2)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公司或个人需提前三天通知对方。 (3)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不再续签。可以分别是员工或公司提出的不续签。 (4) 非违纪辞退,包括以下情况: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解除劳动合同。 (6) 违纪辞退:有下列情形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包括1)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包括但不限于《龙湖集团职业准则》、《纪律与处分管理办法》;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者;3)故意破坏公司财物、设备者;4)贪污公款,盗窃公司物品或私人钱财物者;5)公开诋毁公司的名誉者;6)泄露或窃用公司经营机密者;7)对同事使用恐吓、胁迫和其他不法行为者,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玷污个人名誉者;8)有吸食大麻,注射可卡因、海洛因等毒品经历者;9)被劳动教养或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Ø 离职补偿标准 (1) 对于由公司主动提出而导致离职的正式员工(最后表现形式为非违纪辞退、合同期满不续签、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将给予员工一定额度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数额为(N+1)个月工资(N即为在公司服务的年限),即:在公司工作不超过1年(含1年),补偿2个月工资;在公司工作1-2年(含2年),补偿3个月工资;依此类推。 (2) 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即经济补偿不超过13个月工资。 (3) 为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尊重和关心,公司在计算月工资时将以年保障收入除以12计算,不受公司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限制。 (4) 所有其它形式的离职,包括辞职、试用期内终止劳动合同、违纪辞退、员工提出劳动合同不续签,不适用此离职补偿标准。 (5) 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如非因工患病负伤医疗期满地离职补偿,公司有制度的执行公司制度,没有制度的,按国家有关法规。 Ø 离职手续 (1) 离职者当月薪金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2) 员工离职,需持人力资源部出具的《离职手续办理清单》(见附件4)在公司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离职手续,包括且不限于:与指定的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归还在公司领取的有关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工作日记和其它公物,在最后工作日前完成应完成的工作任务,等。 (3) 员工在离职时若未在规定时间或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从离职之日,一个月内没有办理离职手续的,公司有权终止其在公司的社会保险关系。从离职之日起1年内没有办理离职手续的,视为员工放弃在职时的工资及应得的补偿。由于离职者未办理手续的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当事人还将承担赔偿责任。 (4)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离职人员与职能负责人或总经理的离职面谈。 (5) 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成,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有无离职补偿,分别向员工出具《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见附件2、3 。 5、执行 Ø 本办法中规定的内容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制度、流程2007年26号文即日起废止。 Ø 集团人力资源部具有对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 Ø 商运公司及物业公司的相应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Ø 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的,或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不适用此管理办法。各业务单元人力资源部应根据本地市场情况及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操作、管理办法。 6、附件 Ø 附件1:参考主要法律条款。 Ø 附件2:《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适用于有离职补偿的员工。 Ø 附件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适用于没有离职补偿的员工。 Ø 附件4:离职手续办理清单。 Ø 附件5:薪酬结算及劳动关系办理清单(仅供人力资源人员使用)。 集团人力资源部/2008年5月 附件1:依照主要法律条款 1.主要法律条款《劳动法》(1995年1月1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8年5月1日执行)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摘要: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国务院法制办2008年5月8日公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14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14种情形是: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摘要: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附件2: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了《劳动合同书》。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该《劳动合同书》: 一、乙方出勤工作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为止。 二、乙方工资结算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为止。 三、乙方保证在办理工作交接时,已将所有工作及材料进行移交,无任何保留。 四、《劳动合同书》的解除不影响原合同中保密条款、竞业禁止条款及双方所签订的《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 五、本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劳动合同书》所约定的劳动关系同时解除。 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确定。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3: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双方于 年 月 日订立(续订)了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第 条第 款的约定,现对该劳动合同按以下第 项办理: 1.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员工本人提出不再续签的。 2.员工本人辞职。 3.因双方约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第 项条件的出现或约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4.根据《劳动法》第 条第 项规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其它: 1.乙方出勤工作至 年 月 日为止。 2.乙方工资结算至 年 月 日为止。 3.乙方保证在办理工作交接时,已将所有工作及材料进行移交,无任何保留。 4.《劳动合同书》的终止(解除)不影响原合同中保密、竞业禁止条款及双方所签订的《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本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劳动合同书》同时解除。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2、附件3 说明: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用于员工到户口所在地区县(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2.本通知书一式四份:公司存档一份,员工本人一份,单位所在地区县(市)社会保险分局一份,劳动者本人户口所在地区县(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一份。 附件4:离职手续办理清单 姓名: 离职前工作部门及职位: 离职时间: 年 月 日 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办理离职手续,请您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所在业务部门手续: 接收人签名 内部资料(工作手册等)交接: 业务往来名片交接: 办公桌、资料柜等钥匙: 退回个人领用的文具、工具等: 本人与相关分供方的帐务清理: 归还借用书籍: 光盘、软盘: 合同、图纸等: 个人责任资产转移: 办公设备清理及检查: 工作服(如适用的话): 工作日志、工号牌、个人名片: 以下由职能或职能模块负责人签字确认: 上月加班情况: 经办工作交接内容(附后清单): 信息中心手续: 成本管理事务处理(合同、分供方): 电脑用户名、帐号处理: 行政手续: 地锁钥匙、门禁卡、停车卡、衣柜钥匙(如有): 财务部手续: 个人借款: 其它: 离职人员签字: 人力资源负责人签字: 附件5:薪酬结算及劳动关系办理清单(仅供人力资源人员使用) 薪酬相关事项: 当月薪酬发放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应发款项: 当月应发工资: 各项补贴(交通、通讯、误餐): 加班补贴: 年保障收入中未发放部分: 车补(如有): 离职补偿金(如有的话): 其它: 应扣款项: 当月考勤扣款: 优惠购房应退款: 当月社保扣款: 个人所得税: 其它: 当月实发金额: 核算人(业务单元薪酬专员): 审批人(业务单元人力资源负责人): 其它相关事项: 社保退保或转保手续: 商业保险处理情况: 住房公积金情况: 3.关于龙湖集团员工患病、非因公负伤治疗医疗期的相关规定(2008年4月) 1.目的: Ø 为了保障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治疗医疗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此规定。 2. 适用范围: Ø 集团及各地区地产公司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的。商业公司、物业公司另行制定规定。 3. 名词解释: 司 龄:指在龙湖集团内连续服务的时间,包括在集团、地产、物业、商业所有业务单元连续工作的时间。 医疗期:指员工在合同期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连续1个月(自然日)以上或3个月之内累计达30工作日仍不能治愈,需继续治疗的时限。员工在医疗期不再执行保障收入概念,从医疗期起,执行本制度规定的医疗期工资标准。 年保障收入:指公司承诺的年度保障的收入。 当地社平工资:所在地区劳动部门颁布的社会收入平均标准,在颁布后下月1日起执行。 离职补偿金: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经济补偿,按《员工离职及离职补偿管理办法》支付。 医疗补助费:公司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医疗期结束时公司与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书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公司给予员工本人6个月的月工资(保障收入除以12)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给予9个月的月工资(保障收入除以12)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给予12个月的月工资(保障收入除以12)的医疗补助费(注:重病、绝症的范围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4.具体内容 Ø 医疗期的时间 (1)司龄不满2年的员工医疗期为3个月; (2)司龄满2年少于5年的员工医疗期为6个月; (3)司龄满5年但少于10年的员工医疗期为12个月; (4)司龄满10年但少于15年的的员工医疗期为18个月; (5)司龄满15年的员工医疗期为24个月。 Ø 医疗期间工资标准。员工医疗期起不再执行年保障收入概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期内连续停工治疗时间超过1个月并在6个月以内的,其医疗期工资每月按以下办法发放: l 员工职业等级为S、X、1、2级的,按当地社平工资标准的1.2倍发给; l 员工职业等级为3、4级的,按当地社平工资标准的1.5倍发给; l 员工职业等级为5级(含)及以上的,按当地社平工资标准的1.8倍发给。 (2)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医疗期工资每月按以下办法发放: l 员工职业等级为S、X、1、2级的,按当地社平工资标准的1倍发给; l 员工职业等级为3、4级的,按当地社平工资标准的1.3倍按月发给; l 员工职业等级为5级(含)及以上的,按当地社平工资标准的1.6倍按月发给。 注: 医疗期工资标准适用于员工休长病假之日起。若员工当月是先休病假(初期诊断、治疗),连续一个月(自然日)或三个月内累计30个工作日仍没有治愈,需要继续休息治疗,即休长病假。从长病假之日起就属于医疗期。先期病假期间的工资按病假工资发放规定发放,自休长病假之日起按医疗期工资标准发放。按医疗期间工资发放后,扣除本人的社保和公积金,若存在差额,差额部分自行补足。 Ø 医疗期间的福利:员工当月病假超过10个工作日及医疗期期间不参与效益奖的分享。自医疗期起,员工享受公司制度规定的礼金,不享受交通/车辆补贴、午餐补贴的发放及学习成长体验基金的报销等其它相关的公司政策项目。 Ø 请假审批程序:个人申请->部门经理审批->业务单元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批->抄送部门文员和人力资源行政部薪酬福利人员。 注:员工医疗期病历由各业务单元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复印存档。 Ø 员工合同期满,但医疗期未结束的,合同期限续签到医疗期终止的时间。 Ø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公司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书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由离职补偿金+医疗补助费两部分组成。 5. 此规定自2008年4月1 日其执行。本规定若与法规发生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准。    集团人力资源部/2008年4月01日 4.应届毕业生入职办理指引(2008年5月)(人力资源内部指引文件) 阅读对象:人力资源全体员工。 目 的:帮助人力资源内部的同事了解应届毕业生几种情况入职,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在不同的提前入职情况下,正确办理有关手续,避免公司承担劳动合同法或意外的风险。 1.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公司已经录取,提前取得毕业证或未正式毕业但可以提前到公司实习或提前入职的应届毕业生。 2.指导原则 Ø 第一类:提前取得毕业证的指提前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证明,可以全职到公司工作的。这类同学从入职之日起,公司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按供职信约定的薪酬福利标准发放薪金,办理社会统筹保险。 Ø 第二类:已经完成学业或提前修完学分,只待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回去进行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即可毕业。在修完学分和取得毕业这个期间可以离开学校提前到公司工作,提前入职。对这类同学,正式毕业前,待遇如下: 1) 按供职信约定的薪酬福利,发放月工资和补贴。但由于是学生身份(档案在学校的),公司不能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书,也不用签订其他的约定; 2) 公司为其办理补充商业保险(意外部分),不办理社会保险(5险1金); 3) 在公司工作时间可以计入试用期,回校参加毕业答辩的时间不计入试用期。 4) 该同学取得毕业证时,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统筹保险(5险1金),补充完善商业保险大病部分。 Ø 第三类:实习。这类同学在正式毕业前完成了大部分学分,有一些零星的时间离开学校,同时需要定期回到学校学习以及完成毕业论文答辩的。对这类同学愿意到公司实习以熟悉公司,经与同学本人、用人职能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接纳他们到公司实习。在公司实习期间领取实习补助。 1) 实习补助标准 地域 补助 北京、上海、深圳、广州 120元/天 普通城市 100元/天 2)发放方式:每月月底由用人部门行政专员统计汇总后附上《实习学生实习时间统计表》进行费用报销,审批通过后以现金方式发放。 3)在公司实习期间的时间不计入试用期。 3. 应届毕业生的司龄,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起计算。 本办法自即日起生效。 集团人力资源部/2008年4月01日 二、出勤、考勤及假期 5.出勤及假期管理办法(2007年4月) 1.目的:规范员工出勤行为,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人员及各地区地产公司人员 3.基本原则:符合法律及法规的规定;简化管理并便于电子化操作 4.具体内容 4.1出勤管理 l 工作时间 Ø 除有明确规定的岗位或人员外,所有员工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 Ø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执行冬令作息时间:上午0900~1230,下午1330~1730;5月1日至9月30日执行夏令作息时间:上午0830~1230,下午1400~1730。在需要时,各业务单元可以具体规定实行特殊上下班时间的岗位及个人。 l 考勤打卡 Ø 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因故未打卡的,须按规定提交审批,严禁代打卡。 Ø 员工在工作时间长时间离开办公场所,须告知上级。 Ø 因公参加外部活动、赴外地出差,可以不打卡并视为正常出勤。 Ø 除非有明确要求,5级以上(含5级)的人员可以不打卡。 Ø 对于忘记打卡或者其他原因(不包括病假、事假)造成的考勤异常,报各部门文员审批。 4.2缺勤管理 缺勤项目 定义及管理 迟到 l 定义:员工比规定上班时间晚到公司视为迟到。 l 管理:员工迟到每次扣罚月基本工资的1%,迟到超过2小时的每次扣罚月基本工资的2%。年终不再额外扣罚。频繁迟到者,视情节轻重将给予通报批评或记过处分。 早退 l 定义:员工比规定下班时间早离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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